本週我們繼續研讀馬太福音。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為何耶穌祇帶三人上山,讓他們有這特別的經歷呢?若彼得在16:16, 22所言是代表三人同樣的意念,這變像的目的何在?與16:28有何關連?
(2) 這樣特別的經歷一定要在高山上才有嗎?
(3) 改變形像是什麼意思?(請翻到可9:3, 路9:29及啟1:12-16;若你也目睹這情境,你會怎樣?再翻到賽53:2,試為降卑寫下定義。)
(4) 神藉摩西賜下律法,以利亞被視為先知的代表。他們的出現有什麼意義?
(5) 彼得固然在驚慌和失措中說話,他的話卻道出什麼心態?
(6) 天父在此所說的與先前在耶穌受洗時所說的相倣,卻也有不同之處。這不同可以給我們知道這變像的最終目的是什麼呢?
(7) 為何耶穌吩咐他們在祂復活前不要告訴別人?若其他九個門徒知道了又如何?
(8)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當我們遇到特別的屬靈經歷時,往往是意想不到,又是令人興奮的。向印第安人宣教的先驅David Brainerd就是這樣記述他的經驗:
「走到一個黑暗的墓地時,我看到不能形容的榮光,抓著我的心靈……這是一個新的體驗,是從未有過,也是記憶中尋不著的。我不動的站著、希奇著、愛慕著……我沒有意識到是聖父、聖子或是聖靈,祇曉得我是看到天上的榮耀與光華。我的心靈就充滿說不出來的喜樂,因能看到神,如此榮耀的神。我的內心是喜悅和感到滿足的,因為祂是在萬有之上的神,直到永永遠遠。祂的威嚴、可愛、偉大和其他的完美深深地抓著我喜悅的心,好像吞沒了我,使我立時沒有想到自己的得救或存在。
就是這樣,我相信主賜給我一個渴望去尊崇祂,把祂放在心中的首位,並‘先求祂的國’ 。換句話說,最首要和最終極的是以祂為王、為宇宙的主宰,並以祂的尊貴和榮耀為目標。這就是信耶穌的基礎……我好像置身於一個新的境界裡(pp.138-140)。」
那天是主日,1739年七月十二日,Brainerd祇有廿一歲。兩個月後,他進入耶魯大學接受神學的造就。
當彼得在山上看到主耶穌變像時(太17),他立刻的反應是要為耶穌等三人搭棚,意欲「留住」這經歷,卻忘記了這些經歷不是給我們擁有的,而是用來預備我們進一步的順命聽從(17:5)。Brainerd聽命,進耶魯大學接受訓練。結果,真正的訓練卻是來自他因極度的為主大發熱心而被大學趕出校門!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為何那孩子的父親不罷休?
(2) 按耶穌之言,為何那九個門徒不能趕出那鬼?(註:大部份可靠抄本是沒有第21節。)
(3) 為何他們的小信會引致耶穌如此厲害的慨歎?
(4) 耶穌的慨歎為何延伸至整個世代?
(5) 請細味耶穌的慨歎。祂何用如此激動?原因何在?
(6) 你今天屬靈的境況會否觸動主同樣的慨歎呢?
(7) 「又不信又悖謬」是什麼意思?
(8) 如果彼得、雅各和約翰沒有上山,他們是否早已趕出那鬼?
(9)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著名解經家Lenski分析馬太福音17:17耶穌那句責備的說話時說:「但祂是針對九個門徒不能把鬼趕出的失敗而發的。從上文下理都看不出是指著群眾說的。」(Lenski, Matthew, p.666)
既是這樣,是門徒們的不信和悖謬叫主傷心。今天同樣,我們都可以叫主心傷的。
我在思想:為何主耶穌單把彼得等三人帶離其他九個門徒去目睹祂的變像呢?祂豈不是偏心嗎?或許,以彼得為首的三個門徒真的較認識主,知道祂真是神的兒子(16:16)。或許,如果他們在場,門徒們早已把鬼趕出了。反而因他們的不在,其他九個門徒的真相就顯露了出來。
耶穌在17:17說,他們是不信(apistos) 。換句話說,他們是「南郭先生」。他們尚未真正認識耶穌是誰。縱使他們跟從主也有不短的年日:目睹祂所行的神蹟,親耳聽到祂極有力的講道,也見證到祂完美、無罪的生命。他們還是沒有信心,趕不出那鬼。無怪是叫主耶穌失望的。
更糟的是,主說他們是悖謬的,原文之意是「歪曲」了,如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沒有正確的對待主。他們跟從主的動機,對主的期望和生命的方向,仍是「歪曲」的。無怪,是叫主耶穌心傷的。
我相信我們不致「不信」,但至於「歪曲」之處,就要問自己:
- 我跟從祂的動機是正確嗎?
- 我對主的期望正確嗎?
- 我今日生活的方向正確嗎?
我們都需要好好的反思。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為何耶穌在此再次提到祂將受的苦難和祂必復活?門徒這一次的回應與上一次(16:21-22) 有分別嗎?
(2) 山上見主變像的經歷應該怎樣幫助彼得、雅各和約翰了解和面對主再次重提這些事?
(3) 這「丁稅」是指Temple Tax (聖殿維修稅),祇有馬太福音有記載。馬太是誰?你曉得他的出身嗎?
(4) 當時羅馬政府把收殿稅交給猶太人的領袖,是僑居海外的兩百萬猶太人所樂交,更看為是特權的(見Rob Haskell維真論文)。就此,耶穌在第25節所言的用意是什麼?
(5) 祂既是(神的)兒子,為何卻願繳稅?
(6) 耶穌從來對法利賽人和文士是不客氣的,也不怕冒犯他們的(如在安息日治病),為何現在卻怕觸犯他們呢?今次的事件有何不同之處?
(7) 我們可以從主身上學個什麼功課?
(8) 為何主耶穌要彼得將釣魚所得的去交稅?是要彼得多看一個神蹟嗎?是表明祂其實沒有(用自己的錢)繳稅?或有其他用意?
(9)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我們一般以為馬太是在第18章才記載主耶穌對「絆腳石」的教訓,其實他在17:24-27有關繳交殿稅那一段已有提到。William Barclay就如此解釋:「新約聖經常以特別的方式處理「觸犯」的動詞(skandalizein) 和名詞(skandalon)」。那動詞從來不是指侮辱、令人厭煩或傷人的自尊;乃是指令人跌倒。故此(在17:27),耶穌是說:“ 我們拿去繳稅,免得作個壞榜樣。我們不但要盡上(公民)本份,還要作高於本份的,好作別人的榜樣。” 耶穌絕對不會叫人以為祂在日常生活中是不盡本份的。」(Barclay, Matthew Vol.2, 170)
馬太福音18:6-7之絆倒,是與17:27的觸犯同字。
其實,今日我們所處的世代與當時羅馬時代沒有多大的分別。可能羅馬時代是更糟的。他們的皇帝多是荒淫無道,既兇殘,更是敵神的。雖然我不同意Barclay為馬太福音所定的寫作期,認為是主後70年後的作品。當時聖殿已被毀,殿稅已為其他神廟所代收。但主耶穌在此的教訓卻是一樣,就是叫我們在可行的範圍內,要與世人和睦。世上的政權多有與我們信仰有違的政策,特別是有關稅收的用途。若無論大小的政策我們都反抗,恐怕世人會誤以為我們是好生事或不盡本份的壞分子。
故此,我們看到耶穌不反抗徵稅,但在其他較嚴重的問題上,祂刻意的去觸犯那些領袖,稱他們為假冒為善的,更責備宗教的領袖把聖殿變成賊窩!或許,看事情與聖經的教導相違的輕重而處理,是較為有智慧的。在我而言,宗教自由是我們不能不看重的。這包括公開敬拜的自由,按聖經真理傳講信息的自由,和向任何人等傳福音的自由。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門徒為何(無端端)要問這問題?他們為何要理會在天國裡誰是最大的?
a. 是因為覺得跟從主已付出不少?
b. 是他們仍未能擺脫世俗的觀念?
c. 還是有其他原因?
(2) 耶穌清楚的指出:「若不回轉變成小孩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a. 「變成小孩的樣式」是什麼意思?
b. 為何如此才得進天國?
c. 如何能變?易或難?為什麼?
(3) 門徒是問誰最大,耶穌卻給予兩方面的答案。為什麼?天國裡真的有最大的嗎?
(4) 一般人都疼愛小孩的,為何耶穌在此似乎隱指我們是不「接待」小孩的。為什麼?「接待」是什麼意思?「小孩」又代表什麼?
(5) 為何主把接待小孩與叫人(小子)跌倒作比對?(不接待他們是否會引至他們跌倒?)
(6) 你曾否使人跌倒呢?你犯了什麼錯?你本可以避而不犯嗎?與你小看這「小子」有關嗎?
(7) 缺手、缺腳和缺眼都是誇張語,是要表明什麼真理?你可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8) 聖經較少論到天使的工作,第10節給你什麼認識?
(9)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
我以前常以為主耶穌甚少露出感情的。但多讀聖經,就知道不是如此。馬太福音18:6,祂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我相信主耶穌說這句話時是帶著激動的。祂「痛恨」那些使人跌倒,引信徒犯罪的人。
我曾遇見這樣的人:那時,我已是一位蒙召的牧者。不知怎的,因我獻身前富工商管理的經驗,常聽到信徒對我在這方面的稱許。有一個似乎很愛主,熱心傳福音的信徒,對我竟不止是稱許,更想我放棄福音的事奉,跟他走世界的路。
這人其實因犯了商業道德的定例,他的牌照早已被他的專業團體取消了,然而,他想發達的心總不息。就在一次的機會,他把握時機,申請把一龐大的工程上市,認定可以從此翻身。他很器重我,立心邀我作為他新公司的C.F.O,竟然用諸多屬靈的說話想說服我放下傳道的位份。他說:「賺大錢,還可多奉獻給神呢!」
我不期然就想到民數記22章,巴勒與巴蘭的故事。對,如果我聽從他的游說,我要為自己的決定向神負責;但同時,恐怕他的頸項要被拴上大磨石了。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在實際的生活中,牧人願意放下九十九隻羊去尋找一隻迷羊的原因可是什麼?
(2) 與我們天上的父的分別何在?
(3) 這個比喻怎樣能鼓勵你為未信的親友代求呢?
第15-20是有關教會的真諦:
(4) 耶穌這裡所論的罪,有何特性?
(5) 耶穌提出解決這事的三個步驟是什麼?
(6) 為何要依從這三個步驟?
(7) 這裡所討論的是「若你的弟兄得罪你」的罪,如果這罪不是得罪你的,又如何?這三個步驟仍適用嗎?
(8) 如果到了第三步,又證據確鑿,但犯罪的仍不認罪悔改。主耶穌吩咐教會當怎樣辦?
(9) 「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是什麼意思?(參閱林前5:9-13) 最否太絕?
(10) 耶穌給予教會什麼權柄:
a. 在消極(施紀律)方面?
b. 在積極(禱告)方面?
兩者所根據的是什麼?
(11)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用在你的生命中?
每週我希望能找一首曾感動眾多的人的詩歌來與大家分享。今天邀請你停下來,仔細思想「九十九隻羊」的歌詞:
一百隻羊有九十九,在主欄中安眠, 但有一隻遠離真門,迷路諸山之間; 遠在荒山、深谷徘徊,遠離良牧照顧慈懷。 遠離良牧照顧慈懷。
良牧已有九十九隻,難道還嫌不夠? 良牧回答:「那隻迷羊,本來是我所有。 路徑雖然高低不平,曠野雖遠,我必去尋; 曠野雖遠,我必去尋;」
得救之羊從未知道,路中山高、水深, 不知長夜何等黑暗?尋羊何等艱辛? 曠野之中,良牧遙聞,迷羊失望垂死哀鳴。 迷羊失望垂死哀鳴。
問主:「山徑沿途血跡,到底從何而來?」 主說:「牧人必須流血,迷羊才能找回。」 問主:「雙手為何傷裂?」主說:「因為路多荊棘。」 主說:「因為路多荊棘。」
歷經雷霆霹靂之山,穿過危崖絕壁, 良牧呼聲直達天門:「樂哉,亡羊已得!」 圍繞寶座天使和唱:「樂哉,主已尋得亡羊! 樂哉,主已尋得亡羊!」
(克雷芬Elizabeth C. Clephane, 1868)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那時」,彼得聽到耶穌以上的一番話時,他的反應是什麼?他為何要問這問題?
(2) 耶穌的教導固然不會自相矛盾的。但第22節豈不是與先前的三步曲有點衝突嗎?如果別人得罪我們,我們當採用三步曲,還是饒恕70個7(即無限)次呢?
(3) 耶穌的比喻中第一個僕人的債得免,在你身上有多少類同之處?
(4) 這第一個僕人為何竟敢如此對待他的同伴?他可有什麼理由?
(5) 當你不饒恕別人時,你可有什麼理由?
(6) 為何主人要把這僕人如此嚴辦?他真的該受這懲罰嗎?為什麼?
(7) 為何耶穌特別指出要「從心裡饒恕」?何時不是從心裡?何時是從心裡?
(8) 在什麼情況下你會感到最難遵從主耶穌這吩咐?你如何才能真正的「從心裡饒恕」呢?
(9)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我們都愛讀賈艾梅的「若」。今天就讓我們重溫她怎樣開始寫下這些感人的自我反省的短詩句:
「某個傍晚,「杜尼法團契」的一位同工向我提到另一位年輕同工所引起的煩惱,似乎她看不清愛的方向。這件事使我整夜輾轉難眠,因為往往在這樣的時刻,我心中總是自問:“主,是我嗎?我是否在什麼地方虧欠了她?我到底懂得加略山的愛多少?” 於是接著一句一句的“若” 出來了,彷佛有人對我心靈的耳朵細訴一樣。
翌晨,我把這些話與另一位同工分享(因為當天晚上我已用鉛筆把它們寫了下來),接著又與好幾位分享。然後我們用小形手印機印了許多份,只供「杜尼法團契」內部使用—這就是“若” 這本小書的由來。
最初有人要求公開發表,我們覺得不行。但若然這些文字能幫助更多的人了解甚麼是愛的生活,以及如何活出這樣的生命,那麼我們就沒有權利拒絕這個要求了……
萬一有些真正的門徒因“那我還是絲毫不懂” 這句話而感到困惑的話,我願說當時這樣的字眼就是這樣臨到我的心中。我不敢擅自減輕它的強烈程度。保羅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認識” 那位他已經認識的耶穌基督。同樣地,當一個靈魂驟然被光照,更深體驗神在加略山的愛時,便不會不停下來思量自己以前對這愛究竟懂得多少,進而被這愛的異象所刺透、融化、破碎、感到以前所懂得的其實比“絲毫不懂” 還更少。」
若我對別人一件已經承認,懺悔並棄絕的罪仍然斤斤計較,大挑毛病,並且容讓這些記憶污染對這個人的想法,餵養我的猜疑,那我就還是絲毫不懂加略山的愛。
若我說實話而傷害他人,卻沒有先作許多心靈的準備,也沒有傷害自己多於傷害對方,那我就還是絲毫不懂加略山的愛。
若我輕看主召我來服侍的那些人,閒話他們的缺點,藉此有意無意地陪襯出自己的優點;若我擺出一副高人一等的臉孔,卻忘了「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那我就還是絲毫不懂加略山的愛。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到了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早已漠視摩西有關離婚的教訓,與當時的世界看齊,產生了「什麼都可作理由」“Any-cause divorce”的離婚程序(參Instone-Brewer’s Divorce, p. 55)。但似乎仍有少數的法利賽人不同意,極力想挽回摩西休妻的律法。
(1) 如果這是這些法利賽人試探主的動機,他們是否成功?為什麼?
(2) 他們雖然希望對離婚有像摩西律法般的嚴謹,但對婚姻仍存著什麼錯誤觀念呢?
(3) 「二人成為一體」怎樣反映神對婚姻的期望?
(4) 「人不可分開」是什麼意思?它怎樣支持耶穌在第9節之宣告?
(5) 你對門徒所作的反應感到驚奇嗎?為什麼?他們的反應反映了世俗的什麼心態?
(6) 基督徒應怎樣看婚姻和離婚?
(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Onstone-Brewer用了不少時間研究耶穌時代猶太人的離婚風氣。我從他的研究得到不少寶貴的資料,使我較深的明白耶穌在馬太福音第19章與法利賽人對離婚的討論。
原來到了耶穌的時代,一般的猶太人已不理會摩西律法對離婚所定的規條,採用了著名拉比Hillel所倡導的「不用理由」,單是男性作主動的離婚方式。按這些規矩,作丈夫的真的不用理由就可以休妻。一些法利賽人有衛道之心,不同意這做法。似乎試驗耶穌的法利賽人,是希望耶穌同意他們較嚴謹的觀念。誰知,耶穌的回答比摩西的律法更厲害,也同時顯出他們的觀念一樣有錯誤。因為,耶穌指出二人既成一體,是人所不能分開的。
不過,門徒對此的反應卻叫我有點詫異。他們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19:10) 門徒不是說,結婚這麼麻煩,倒不如不結。他們乃是說,如果不能離婚的話,我就(早知?)不娶了!這就顯出,世俗的風氣可以盛行到影響了像門徒這樣敬虔的人,也不易察覺到。門徒所言,其實正刻畫出不止那世代,更是現今世代的精神。原來結婚不再被視為終身的盟約,乃是單為滿足自己,合自己胃口的安排。結果,就像做生意一樣,婚約要有“escape clause” ,不然就不結。無怪,連一些基督徒的婚約也要有 “prenuptial” 的附加條款。但主耶穌的教導是清清楚楚的,婚姻是「人不可分開!」意思是惟有死亡才能終止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