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繼續研讀約翰福音。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主耶穌這末段的禱告雖然簡短,內容卻絕不簡單:
17:20-23—為信徒合一禱告
(1) 耶穌講明是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祂」的人祈求:
a. 這番話對當時正為耶穌要離開他們而憂愁的門徒有什麼重要性?
b. 對今日你和我這些信主的人又有什麼意義?
(2) 為何這「合而為一」能叫世人信主?(亦參約13:35)
(3) 主耶穌已向門徒「顯示」什麼的榮耀?(參約1:14;路9:28ff;啟 1:12ff)
(4) 主耶穌已「賜給」門徒什麼的榮耀?? (可參彼後 1:4;林後 3:18;來12:10;約壹3:2 和羅8:30)
(5) 這所賜的榮耀怎樣能使信徒像父與子那樣的「合而為一」?
(6) 既是為這合一禱告,這合一顯然未得完全。什麼才是「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
(7) 為何這完全的合一能使世人(i) 知道是父差子來世上,和(ii) 也知道父愛我們如同愛子一樣?
17:24-26—為得見子的榮耀禱告
(8) 主耶穌今天在那裡?
(9) 我們被提見主時會怎麼樣?(可參約壹3:2;西3:4;林前13:12和伯19:25-27)
(10) 主耶穌是怎樣「還要指示」門徒?
(11) 你是否繼續的蒙主指示,繼續的經歷神的愛和基督的同在?
(12)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約17:22)
這裡所說父賜給子的榮耀是什麼榮耀?解經家是眾說紛紜的。但我同意Lenski所說:“這裡所說父賜給耶穌的榮耀,是不可能與第1和5節的榮耀分割的……(這裡)所賜神聖的榮耀不可能是賜給神子身份的耶穌,因為祂這身份與祂的榮耀是分不開的;實際上,祂的榮耀就是祂神聖的本質。這裡的榮耀是指「道」成肉身,以人子的身份被賜予的”(Lenski, John, 1160) 。
至於那「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17:23) ,“與神並與基督的合一,就使我們成為一體(使我們與世界相違、有別)……( 故此) 任何在基本要道、生命及行為,與神的話語相違的,就破壞和打斷了我們的合一和攔阻了耶穌這禱告的實現” (Ibid, 1157) 。
雖然我不充份的明白這裡所言的榮耀:
1. 但我卻是想到那「人不能靠近的光」,是人肉眼所不能看見(提前6:16) ,在祂面前黑暗要逃跑的;
2. 又想到耶穌在山上向門徒變貌(路9:28ff),和在拔摩海島上向使徒約翰(啟1:12ff)所顯的榮耀—使人不能不俯伏如死的一樣—太震撼、太偉大、太神聖了;
3. 我也想到在十字架上那榮耀的主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戰勝罪惡與死亡;
4. 更想到那七日的頭一日,復活的清晨,墓石被輥開,墳墓再不能拘禁祂;在天使歡呼的聲中,主從死裡復活;
5. 最後,我想到祂再來的時候,我們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阿,這是何等的榮耀!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為何約翰在此特別指出「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
(2) 猶大在出賣耶穌時是否知道會連累其他十一個門徒呢?
(3) 猶大有否想到他們若都被捉拿會有什麼後果?
(4) 為何這些門徒竟然不對猶大產生懷疑?(見約13:29)
(5) 為何耶穌一句「我是」(原文是Ἐγώ εἰμι/I AM) 竟叫來捉拿他的人退後倒地?
(6) 你認為這些捉拿耶穌的人兩次說:“找拿撒勒人耶穌” 的語調可有不同?
(7) 試把6:39與這裡18:9作比較。你認為約翰這樣的引用是否恰當?為什麼?
(8) 我們常怪責彼得三次不認主;但他在這裡是按承諾(約13:37) 甘為主死的行動:
a. 為何主耶穌卻攔阻他?
b. 為何稍後彼得卻轉勇為懦,這樣不認主呢?
(9) 耶穌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 你當怎樣應用這句話?
(10)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約18:6)
今時今日已少有人以為拿撒勒人耶穌只是一個傳說中的人物,而非歷史性的人物。但大部份世人仍以祂單單是人而已,縱然祂是一位酷愛和平和充滿慈愛的拉比,而且是一位無辜的受害者,死在當時的宗教和政治的領袖手中。
在約翰寫他的福音書時,當時的人距離耶穌在世的時代不算太遠,而且尚有像約翰這樣的生還者,是曾經親耳聽見、親眼看見過、親手摸過耶穌的(約壹1:1) ,故此相信也少有人懷疑耶穌這人的歷史性。但同樣地,他們大部份仍以為祂單單是人而已。這個或許也是約翰年老時還要寫這福音書的原因之一;因為作為惟一尚在的使徒,他要堅固信徒的信心,也向未信的人力證耶穌不單是人,更是神自己!
正因如此,約翰在福音書中刻意的記錄主耶穌多次的自稱為「我是/I AM」—即舊約耶和華的名字(請參閱本年第5週第29日的靈修默想小篇) 。同時,約翰在記錄耶穌被捉拿時,就給符類福音的記載作以下的補充:
“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他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裡。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 (約18:4-6) 。
約翰刻意的指出耶穌並非是一位無助的受害者,祂乃是一早就“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一切事” 。不但如此,約翰再一次的指出祂正是那位「我是」。當祂回答這些要捉拿祂的人說:“我是”( 原文就是“我是/I AM/ Ἐγώ εἰμι”) ,他們就要退後倒在地上了。這不是因為耶穌大聲的呼喝,乃是因為這名—耶和華的名—是大有能力的名!
是的,主耶穌絕非是受害者;祂也非單單是人,祂是那位甘心、刻意要來喝那苦杯,為全人類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作挽回祭的神。祂是我們的救贖主、是我們的神。祂不是受害者;祂是得勝者!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當其他門徒都作鳥獸散,為何彼得卻獨自走進大祭司的院子,這敵人的腹地?
(2) 他既勇敢地砍下大祭司僕人的耳朵,為何現卻倒在看門使女的一問之下?這兩件事情發生的期間對彼得產生了什麼改變?
(3) 試把彼得在18:17對使女的回答,與主耶穌在18:5節的回答作比較:這對比強烈嗎?
(4) 為何接連的被質問後,彼得還不離去?
(5) 如果雞始終不啼叫,你認為結果會如何?
(6) 主耶穌為何要回答大祭司的問題(18:19) ?祂是否應該一言不發?(賽53:7)
(7) 主耶穌這回答是向凡聽過祂講道的人發出的挑戰:結果有人挺身為祂說話嗎?彼得有沒有?
(8) 約翰在此沒有詳細記載符類福音已詳述這大祭司院內的審訊,但卻仍重複彼得三次不認主的經歷,原因何在?(參約21章所載,主耶穌挽回彼得的記載)
(9)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約18:27)
因著符類福音已詳載耶穌在大祭司面前的審訊,約翰似乎因此只略為提及,但他仍要重複提及彼得三次不認主;更給我們看到彼得對質問他的人的回答,與耶穌對要捉拿祂的人的回答有何等大的分別。
耶穌的回答是:“我是/I AM”(18:5) ;彼得的回答是:“我不是”(18:17) !這對比是何等的鮮明,正正給我們看到這實在很愛主耶穌的彼得,他始終只是人而已,不是神!
但是,彼得確是勝過其他門徒的。惟有他才有勇氣拿刀來保護耶穌,砍下大祭司僕人的耳朵;惟有他更繼續跟著耶穌進入這大祭司的院子。雖然不少人認為「還有一個門徒」是被大祭司認識的 (18:15) 是指約翰,但基於他是魚夫出身,相信是他的可能性不大。加爾文認為這是個「缺乏說服力的推測」。較可能的猜測是,這門徒屬於尼哥底母或亞利馬太約瑟之類的門徒(約19:38ff)。
不過,為什麼這較早前還是滿有勇氣的砍下大祭司僕人耳朵的彼得,這麼快就倒在一個使女簡單的質問之下呢?而且更繼續多兩次的堅決否認與主的關係,甚至為此發咒起誓呢?(可14:71)
我相信彼得拿刀砍下大祭司僕人的耳朵是屬血氣之勇,更是一時的衝動而已;何況當時尚有其他十位門徒在旁,更加上主耶穌呢!說不定,主耶穌會像以前一樣,施行神蹟的溜走!(約8:59)
但這一次是完全的不同:耶穌不但沒有這樣使用祂的神能,更像無助的懦夫那樣被捉拿了;其他十個門徒都逃跑了。故此,彼得原有的勇氣全消,但仍堅抓著他對主耶穌堅定不移的愛。是這愛,不是勇氣,驅使他冒著危險走到大祭司院內,要看個究竟。可惜的是,一下被使女認出,他就被恐懼勝過。我相信他是有些準備的,可能已用頭巾掩面,或作其他掩目的準備;可惜仍被認出。在情急之下,就衝口而出,說出謊話來。
說謊的本質就是這樣:說了第一句謊言,就要繼續的說下去!就是這樣,他三次不認主。若然雞不啼叫,恐怕他會繼續說謊下去。但在神的恩典底下,雞啼了,彼得就醒過來,「他就出去痛哭」(路22:62) !
你是否像彼得一樣,對自己向神所說的謊言好像不能停止一樣?雞已啼叫,是「出去痛哭」的時候!
雖然約翰重複了符類福音對彼得不認主的記載,但他沒有停在這裡,更在這福音的完結時,記載復活的主怎樣挽回這失敗的彼得,再次對他說:“你跟從我罷!”( 約21:19)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為何眾人不進衙門?這豈不表示他們對律法,特別對守逾越節的虔誠嗎?
(2) 雖然約翰在此沒有交待清楚他們對耶穌的控罪是什麼,但從其他符類福音:
a. 他們要這樣置耶穌於死地的原因是什麼?(可14:63-64)
b. 他們正式向官府對耶穌的指控是什麼?(參路23:1-3)
(3) 你認為今日穆斯林極端份子與他們有多大分別?
(4) 你認為彼拉多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的原因是什麼?
(5) 主耶穌在18:34的回答是什麼意思?
(6) 主耶穌這問題對今日每一個人,不論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是否適用?為什麼?
(7) 彼拉多的回答(18:35)是可以理解的,其總意是:你是誰與我何關!
a. 主耶穌怎樣作出回應?(18:36)
b. 這回應怎樣更正彼拉多的錯誤?
(8) 主耶穌不但說明祂確是王的身份,更把祂與祂的國度與「真理」聯在一起:
a. 這國度包括了凡屬真理的人:這是什麼國度?
b. 一般的世人(包括彼拉多在內) 認為什麼是真理?
c. 主耶穌澄清(i) 祂確是王,(ii) 這國度包括了凡屬真理的人,和(iii) 祂來是特為真理作見證的:這「真理」與單單是「客觀的真理」有什麼分別?
(9) 彼拉多一句“真理是什麼” 就避過面對耶穌是誰,和什麼是真理了。你認為他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
a. 沒有人真的曉得什麼是真理?
b. 什麼是真理是可以有不同的答案?或是
c. 其實是沒有絕對的真理的?
(10)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約18:31)
當猶太的官長試圖利用彼拉多來作他們的劊子手來除掉這位原是他們久盼的彌賽亞時,他們虛有其表的虔誠就完全顯露了出來。不過,讀經的人常常被這問題所困惑:究竟當時的猶太人是否有權私自執行死刑呢?容許我藉解經家Leon Morris以下的話加以澄清:
“約翰福音18:31的話是最清楚的回答:猶太人是沒有權去執行死刑的。但這樣的說又似乎與司提反的死有矛盾之處,因為他的被殺清楚是沒有羅馬官府的參與的。當然,他的被殺可以算是私刑,不是官式的行刑……但這用石頭打死的過程卻帶著正式律法的意味,因為是有見證人,他們的衣裳似乎很有秩序的放在一個名叫掃羅的少年人的腳前(徒7:58) 。
約瑟夫(著名猶太人歷史家) 稍後提到另一次用石頭打死人的例子,就是主的兄弟雅各的死(Ant. 20, 200) 。但這次的行刑是在那地沒有巡撫底下發生的,而約瑟夫清楚的說明這不是按常規的。也因如此,那位大祭司被罷免了。猶太人的Mishnah(即口傳律法後被記錄下來的經書) 就記載了不少行死刑的條例和方法,也記載到拉比Eliezer曾談論到一個祭司的女兒因犯姦淫而被執行死刑……看來羅馬政府是不容許猶太人執行死刑的,因為這樣的容許會引至猶太人公開的殺死那些擁護羅馬的猶太人。那些引用猶太人執行死刑的次數實屬極少數,叫我們看出這樣的行刑是罕有和不合常規的。
我們最佳的解釋,是認定羅馬政府緊握著宣判死刑的權力。但在特別的情況下,當得到本地眾群的大力支持下,猶太人或會私行死刑而不用羅馬政府的干預。另一個相似的看法是,猶太人可以作出裁判,但要得到羅馬政府的准許才能執行死刑。在(耶穌) 的情況下,祭司是不大肯定能得到群眾的支持,以致不敢在節期捉拿耶穌,恐怕生亂(可14:2) 。最明智之舉是按羅馬的規矩,由羅馬官府行刑(並承擔責任)…… 這方面最佳的討論應是A. N. Sherwin-White的著作。他清楚的指出:‘執行死刑的權力是政府眾多權力中最緊抓著的,連巡撫的主要助手也不獲被交付這權力’ 。所有(歷史) 的證據,都大力支持約翰這裡所說的。”(NICNT, John, 695-7)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與符類福音比較,約翰似乎用另一個角度來看彼拉多。讓我們以「人物」的角度來思想這段經文:
彼拉多:
(1) 他自己對耶穌的判斷是什麼?(19:4, 6)
(2) 既是這樣:
a. 為何他要將耶穌鞭打?(19:1)
b. 為何竟叫猶太人自己把耶穌釘十字架?(19:6)
c. 為何至終又將耶穌按羅馬律法釘十字架?(19:16)
(3) 在與猶太人周旋時,彼拉多為何「越發害怕」?
(4) 他問耶穌:“你是那裡來的” 是什麼意思?
(5) 為何耶穌卻不回答?
(6) 為何最後卻說彼拉多的罪不比猶太人(尤指該亞法) 重?
(7) 你認為彼拉多當承擔什麼罪?
兵丁:
(8) 尚未判處,兵丁怎樣對待耶穌?
(9) 他們是否鄭重的看耶穌是「猶太人的王」的身份?為什麼?
(10) 他們當承擔什麼罪?
祭司長和眾猶太人:
(11) 當猶太人一看見「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的耶穌,為何連聲喊“釘他十字架” ?(19:6)
(12) 當彼拉多判耶穌沒有犯引發動亂的罪後,他們立時吐出要置耶穌於死地的真正原因是什麼?(19:7)
(13) 這原因按羅馬律法能構成罪嗎?
(14) 當彼拉多欲釋放耶穌時,猶太人就用什麼來向他施壓力?
(15) 他們成功了嗎?
(16) 按他們在19:15所言,他們當承擔的罪包括什麼?
(1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約19:10)
我們都知道,當時的羅馬人是很鄙視猶太人的。作為巡撫的彼拉多當然不理會猶太人因自己的律法所引起的爭議。開始的時候,相信他以耶穌被提到他面前審訊為瑣碎的麻煩事。但當猶太人堅持要釘死耶穌時,他才知事態嚴重,因為這不單是一個猶太人的生死問題,如果處理不善而生亂,他還要向該撒交代。
但是耶穌對他說祂的國「不屬這世界」,加上現在猶太人說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再加上他妻子的夢(見太27:19) ,這原是冷酷無情的羅馬巡撫,竟然「越發害怕」起來(約19:8) 。
彼拉多轉害怕為憤怒,對耶穌說:“你不對我說話麼?” 他這話的意思是:我身為羅馬巡撫,手操絕對的生殺權,你應該戰慄的俯伏、求助於我。如此緘默,簡直是不敬!
第4至5世紀的教父Euthymus說得好:“他在恐懼、也在恐嚇!” 先是神的兒子使他戰慄,現在他卻大聲呼喝,自以為神,當神的兒子為乞丐。這是何等的極端!(見Lenski, John, 1263)
但耶穌清楚向這羅馬巡撫指出真相:“你是毫無權柄辦我的” 。是的,世上任何的君王是無權斷定神兒子的生死。祂的性命惟有祂自己才有「權柄捨了」的 (約10:18) 。
其實,彼拉多早已想推卸責任,叫猶太人自行釘死耶穌(約19:6) ,暗示著他是不會干預的。所以,不管耶穌是按羅馬的律法或被猶太人用私刑而死,祂都是要死。故此,該亞法等人的罪是更重的。這裡卻給我們看到,誰的罪更大其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我們每個人都要對主耶穌的死付上責任—不論是直接的,或是間接的導致祂的死亡!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彼拉多終於向群眾壓力低頭,聖經亦指出他該承擔的罪(見徒3:13; 4:27) 。你認為他所犯的是否與猶大相等,以至沒有悔改的餘地?為什麼?
(2) 19:17說:“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 :
a. 在背十字架前的耶穌,他的身、心、靈已落到什麼景況?
b. 這句話可有什麼更深的意思?
c. 這句話怎樣幫助我們更了解祂在路加福音14:27所說的話?
(3) 19:18很簡單的說: “他們就在那裡釘他在十字架上,還有兩個人和他一同釘著,一邊一個,耶穌在中間。”
a. 這句話誠然應驗了以賽亞書53:9, 12的預言。「祂被列在罪犯之中」的重要性何在?
b. 既被釘在兩個罪犯中間,意即耶穌與二人的距離是相約的。這可有什麼重要的象徵?
c. 如果我說:“這象徵著沒有一個罪人是離主過遠,也沒有一個悔改是太遲的” 。你認為怎樣?
(4) 彼拉多在耶穌十字架上的牌子寫上的話,相信是故意戲弄猶太人的,但卻道出了耶穌的身份。這裡寫上三種文字可有什麼重要的象徵?
(5) 分耶穌的衣裳當然是應驗了詩篇22:18的預言。但除了預言的應驗外,兵丁此舉顯出了他們什麼的罪?
(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約19:17)
雖然路加告訴我們,古利奈人西門被迫代耶穌背起十字架走到釘的地方(路23:26) ,我相信先是主耶穌自己背著十字架走了一段的路程,到再沒有氣力繼續走下去時,兵丁才勉強西門代祂背著十字架;不然,約翰不會說:“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 約19:17) 。
當然,那個西門不是甘願的代主背十字架的。他只是路經那地,完全不認識耶穌的。當然,及後門徒們回想到那天的情景,恐怕會後悔自己當時沒有在場,不然一定在看見主筋疲力盡時,跑去為祂背起十字架吧。這樣的情懷,正是每年受難節時,有不少人跑到耶路撒冷去,背起十字架行在耶穌被釘那日所走過的路上。你和我其實都會有這樣的情懷:如果當日在場,目睹主步步為艱的背著十字架走,難道不會快跑到主身旁,要代祂背上,不論十字架是如何的沉重。至少,我們現在是這樣想!可惜的是:每當我們遇到生命中的挫折、誤會、羞辱和苦難時,我們立刻就向想反的方向逃跑。誰知這才是為主背十字架的真義!
說真的,我們有何資格背主的十字架呢?但主耶穌卻告訴我們:“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路14:27) 是的,我們不用老遠的跑到耶路撒冷的 Via Dolorosa背起十字架走,我們乃是要甘心的背起主所容許或是安排給我們的十架走!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這裡提到站在十字架旁的人包括了誰?
(2) 他們每個人在此的原因是什麼?
(3) 你認為誰也該在這裡?為什麼卻不在呢?
(4) 身懸十字架的主耶穌向地上的母親說話:
a. 祂怎樣稱呼她(留意中譯本的細字)?
b. 這番話的含意包括什麼?
c. 為何要在此刻說出這話?
(5) 跟著,祂對那門徒(相信是約翰) 說話:
a. 說的是什麼?
b. 為何不把馬利亞交托給祂肉身的弟弟們?
(6) 約翰怎樣稱呼他自己的?在這裡有什麼特別的意義?
(7) 耶穌說:“我渴了” , 除了是應驗詩篇69:21的預言外,這句話使我們對耶穌身為「人子」有什麼的領會?
(8) 耶穌說:“成了” ,是指著什麼說的?
(9) 為著這 “成了”,主耶穌付上多少的代價?
(10) 這 “成了”是「嘆息」、「終於捱到了」、或是「勝利」的呼喊?為什麼?
(11) 主耶穌為何要將靈魂交付神?
(12)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19:30)
“沒有任何的死比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死更可怕。連當時的羅馬人也聞風膽喪。Cicero (羅馬著名哲士) 稱之為‘最殘忍和可怕的死亡’ 。Tacitus(羅馬史家) 稱之為‘下賤的死亡”’。它原是波斯人的刑具,可能出於避免屍體沾污(他們認為是神聖的) 地土而設,讓天空的飛鳥代清除十字架上的屍體。後來,傳到非洲Carthage人,再傳到羅馬人。
羅馬法律祇許把奴隸釘十字架,並且祇許在羅馬以外的省份執行。一個羅馬公民被釘十字架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Cicero說:“把羅馬公民綑綁是罪,鞭打他是重罪,若然把他處死就近乎叛國,何況把他釘十字架呢!如此惡行是筆墨所不能形容的。” 耶穌所受的刑罰就是這古時最可怕,祇配用於奴隸,罪犯的死刑。
(羅馬)釘十字架的程序是千篇一律的:一經判刑後,法官就會用拉丁文說:’Ibis ad crucem”’,意即 ‘你要上十字架’ 。然後交由四個士兵組成的小隊立刻執行。犯人要自背十字架在肩上,並且被鞭打,邊行邊打,使犯人不能拖延。有一個官員手拿罪狀的告示,行在犯人前面,引領他走過越多街道越好。這樣做法有雙重意義:一則,可以收殺雞警猴之效;二則卻顯人道的原則,好叫在這長長的遊行中,給犯人最後被人代伸冤的機會。若有人挺身而出,提供證據,這案就要重審。(編者按:可惜,沒有一人敢挺身而出,為主伸冤!)”
(William Barc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