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1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利未記第1章—燔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利未記

今天我們開始研讀舊約利未記。在摩西五經中,利未記是最短的一卷書。現代的讀者往往以為書中單是律法與條例,與今日信徒的生活無關。事實上,「利未記原是猶太孩子在會堂首先要學習的」(Wenham) ,對我們明白基督贖罪的必須和功效極其重要。書中的重點就在乎神的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19:2) 分別出來”(hivdil) 這動詞在書中刻劃著這聖潔的主題。在我們以靈修的角度來思想這經卷時,該常記著這主題。

以下的分段可以幫助我們有條理的來思想每一章。你更會發現,所有的律法是用來教導眾百姓的,只有很有限的篇幅(即第21-22)是單適合祭司用的。

1:1 – 7:38

1:1– 5:26

6:1– 7:38

獻祭之例

給百姓的律例

給祭司的律例

8:1 – 10:20

8

9

10

祭司的制度

亞倫和兒子的膏立

亞倫第一次的獻祭

亞倫兩個兒子的審判

11:1 – 16:34

11

12

13

14

15

16

不潔的處理

不潔的生物

生產的不潔

不潔的病症

成潔之例

漏症的不潔

會幕的潔淨

17:1 – 27:34

17

18

19

20

21

22

23

24:1-9

24:10-23

25

26

27

生活實際:為聖的例 (與原則)

獻祭與食物

情慾方面

愛鄰舍

嚴重的罪行

祭司之例

祭司與祭物

當守的節期

會幕之例

褻瀆者的處理

安息年與禧年

祝福與咒詛之勸導

許願之例

(1) 請先翻閱利未記全書最後的一節—27:34,看看這書寫成的背景。這背景是什麼?

(2) 首三章記錄有關個人獻上的祭:包括燔祭(第一章) 、素獻(第二章) 和平安祭(第三章) 。細讀第一章,試寫下獻「燔祭」特別之處。燔祭究竟是什麼?

1:3-9—牛群中所獻的

(3) 怎樣的牛才可獻上?為什麼?

(4) 獻祭者的責任包括:

a. 按手在牛的頭上:是什麼原故?(可參16:21)

b. 在神面前宰牛:在神面前是什麼意思?

c. 剝牛皮(不用燒)

d. 切牛成塊

e. 洗牛內臟與腿(祭司不用碰)

(5) 祭司的責任則包括:

a. 洒血在壇周圍: 用意是什麼?

b. 放柴與火在壇上

c. 把肉、頭、脂油即全只牛全燒在壇上:為何全燒,不留部份給祭司?

(6) 這個人的燔祭,不一定為贖罪,可以為感恩、或還願,但仍需先「贖罪」(1:4) ,原因何在?(有些解經家認為這與約壹1:8-9吻合,你認為怎樣?)

(7) 論到這燔祭時,第9節說:「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你認為什麼會叫這祭被神看為馨香呢?

1:10-13—從羊群所獻的:其條例與獻牛一樣,除了更清楚的指出宰祭牲是在壇的北邊:

(8) 試列出與獻牛重複之處,看看為何有重複之必要?

1:14-17—獻鳥類:相信是為貧者而設之例

(9) 可能因鳥是細小之故,基本上祭司差不多完全負責一切,除了一樣,還需獻祭者作:是那一樣事情?原因是什麼?

(10) 大致上,個人獻的燔祭的工夫,大部份還是獻祭者作的,除了祭司必作的聖職那部份。這裡可有什麼意思?

(11)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作馨香祭

「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9)

利未記其實是出埃及記的續集,它不單列出各種好像與今天我們的生活無關的獻祭條例和民事、刑事的律例,更是神與以色列人約的關係的建立與延續的基礎,是一個極重要的描述(narrative) 。為要他們活出作神子民的身份: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19:6) 。這「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是必須與古時近東列國拜偶像、假神、放縱情慾的列國有別,從他們中間分別出來。故此,利未記種種的條例是要:

˗ 反映他們所敬拜的獨一真神,耶和華聖潔的屬性;

˗ 把以色列人與列國不聖潔的習俗分別出來;

˗ 使他們單單事奉、敬拜和親近耶和華,並認識祂。

這最後一點是利未記首三章的主題,因為獻祭是以色列人敬拜,就近神的生命的中心。故此一開始,神就給他們個人獻祭的事上,作詳細的指示。

雖然這三章所提到的並非他們每年全會眾要守的贖罪日的獻祭但卻顯出一個極重要的真理,就是不論所獻何祭,凡欲就近神的,都要先處理自己的罪:這就是那些指定所獻的祭牲必須無殘疾、獻祭者必須按手在祭牲頭上、把血灑在壇的四角等規條所要顯示出來的。這也是提醒我們,神是全然聖潔的。

不過,這首三章所論到的祭卻有一個更重要的同通點,就是它們都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但是否按了條例而獻上,就自然成為「馨香/pleasing」的呢?及後,藉著大衛的口中,我們知道:

「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51:16-17)

故此,有解經家指出,在獻祭的過程中,禱告是極重要的一環:獻祭者在按手在祭牲頭上時,就道出獻祭的因由;代神接納這供物的祭司,也作出接納和祝福的禱告。解經家Wenham說得對:「沒有禱告的獻祭是徒然的(NOCOT, Leviticus, 61) 。故此,嚴謹的遵照律例獻祭,帶著願意「作犧牲」的態度(撒下24:24),加上真誠禱告的心,是叫神喜悅的祭。

第2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利未記第2章—素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素祭是三種個人可獻的馨香火祭之第二種,不過在祭司每天獻的早、晚燔祭後,祭司跟著亦必獻上素祭的(民數記28) 。這樣的條例分別是有關未烤、已烤和其他有關素祭的吩咐。讓我們先稍為作分析:

2:1-3—未烤的細麵

- 獻祭者的責任:拿油和乳香並細麵

- 祭司的責任(與已烤的細麵一樣) 包括:

a. 把油、乳香,和細麵的一把燒在壇上

b. 這一把是「作為記念」的

c. 餘下是祭司所有,稱為「至聖的」

2:4-10— 已烤的細麵

- 爐烤的餅:

a. 一般的餅,不用酵,調上油;

b. 若是薄餅,不用酵,抹上油。

- 鐵鏊烤的餅:

a. 不用酵,調上油;

b. 分成塊子,澆上油

- 盤煎的餅:用油與細麵。

2:11-16其他的規條:

(1) 不能燒酵或蜜:一般認為兩者都會引至發酵:

a. 這吩咐是帶著什麼屬靈的重要性?

b. 可怎樣應用在今天我們的事奉上?

(2) 所獻上的雖為素祭,卻要被燒在祭上:

a. 這可有什麼屬靈的意思?

b. 與羅馬書12:1所言吻合嗎?

(3) 所獻上的都要用鹽調和:

a. 其屬靈的意思是什麼?(見民18:19)

b.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與神的關係上?

(4) 按第3節的指示,這素祭有什麼實質上的用處?

(5) 為何給祭司那份稱為「至聖」,而非被燒的那份?

(6) 按第12節所言,素祭是可以在獻初熟之物時獻上(26),但卻不算是「馨香的火祭」,何故?這與獻初熟之物是定規的有關嗎?

(7)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素祭

「祭司就要從細麵中取出一把來,並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後要把所取的這些作為紀念,燒在壇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2:2)

雖然素祭是可以獨立的獻上,但一般而言,是在燔祭之後獻上的。二者都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在一般的情況下,素祭看來是因耶和華神接納了所獻的燔祭,藉祭牲的血得著赦罪,與神和好,使獻祭者由衷的再獻上的祭。故此,素祭是委身、分別為聖給神的舉動,一方面既承認祂為救贖主;另一方面委身於這永約的關係,立志事奉祂。

所獻上無酵、無蜜的細麫是承認自己罪已得赦的身份,現在是以得赦免的罪人身份就近神。

鹽的調和是對神的信實的表明,承認作為祂的子民之永約的關係(見民18:19)

這赦罪和永約的事實,就藉著被火焚燒的那一部份所顯明,故稱為是作記念的(memorial part) (2:9) ;但素祭的剩餘歸給祭司的竟稱為「至聖的」(2:10) 。這正顯出給耶和華獻祭與列邦獻祭給他們的神的分別。他們以為所獻上的是給他們的神「吃掉」,但給耶和華獻上焚燒的,是象徵式的;重要的那部份,反而是藉著神的僕人祭司來吃用,實質的表明獻祭者對神的事奉。換句話說,燒掉的是死的部份;留給祭司的是活的、有生命的部份,故此是「至聖的」。這樣想來,也是真確的:為主死是容易的、為主活才是更寶貴的。

第3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利未記第3章—平安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平安祭的條例與燔祭和素祭相近,是個人「馨香火祭」之一,可出於感恩、還願或甘心(見利7) 。像燔祭一樣,這裡亦把祭牲分三類牛、羊和山羊。因三類的規條是一樣,讓我們稍作分析,然後一起思想:

祭牲:公、母都可;但必須沒有殘疾。

獻祭者的責任:按手祭牲頭上、在會幕前宰殺。

祭司的責任:灑血在壇的周圍,把脂油和內臟(羊羔則連肥尾巴) 全燒。

(1) 為何在獻上祭牲時,血除用作灑壇,餘下的也盡流,而絕不可吃(3:17) 。為什麼?(可參利17:1-12, 特別是第10-12)

(2) 為何脂油也不可吃?(3:16及下註)

(3) 至於腰與肝,為何也要燒掉?

(4) 雖然平安祭的功用仍是眾說紛紜,若按字義,看看你的領受是怎樣:平安祭,即(shelamim) 。按字根可聯到

a. Complete/完結 (Shalem): 最後獻上,叫整個禮儀完成。

b. A gift/禮物 (Akk. 語的 Shulmanu) :甘心的獻上

c. Peace /平安 (希伯來語的. Shalom)

(5) 與燔祭不同之處,在乎:

a. 7:31-33所澄清,不是全部燒掉,胸與右腿歸祭司;

b. 按申命記12:7所指出,餘下的部份是獻祭者與家人在聖所前(附近) 享用。

按以上所思想的,加上是在神面前一家歡樂享用,這祭為何稱為「平安祭」?

(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加爾文認為,脂油是「祭牲最上好之部份……把脂油獻上是教導我們把最好的去尊崇、侍奉神;並在乎教導我們要節制……把這對貪食者最吸引的部份用火焚燒,是要我們學節制。」(Calvin, II, 335)

靈修默想小篇
是平安、還是分享祭?

在那裡,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就都歡樂。 (12:7)

利未記第三章所論到的第三種馨香火祭稱為「平安祭」,這是原文shelamim, 最貼切的繙譯。

這不是定規要獻的個人祭。獻這祭的人應是那些已與神有正常關係的敬拜者。不過,在舊約論到百姓與神建立關係時,最終著重的是整個以色列民與神的關係。換句話說,這是群體性的,不單是個人性的。故此,在表達他們與神因和好而帶來的平安(shalom) 時,這平安祭在結束時,是與家人親友一起吃用的(申命記12:7) ,更有一部份是歸祭司吃用的(7:31-33)

因這原故,部份解經家把它繙為「分享或團契祭/shared or fellowship offering」;也是合宜的。因為如果單著重個人從神得來的平安,而莫視屬神群體的平安,是不合聖經的教訓的。

第4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利未記第4章—贖罪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 這裡的贖罪祭雖分為受膏的祭司(4:3-12) 、為以色列全會眾(4:13-21) 為官長(4:22-26)、和為民(4:27-35) ,但卻是單為那種罪而設的?

(2) 為受膏祭司和全會眾的條例是非常相似的,讓我們一起思想:

a. 所指定的是什麼祭牲?

b. 頭一部份的規則與燔祭差不多:按手在祭牲頭上,宰殺祭牲。這裡都是說:「在耶和華面前」。其意思是什麼?

c. 血則是要彈在聖所與至聖所相隔的幔子七次,並抹在聖所的香壇的四角,這有什麼重要的意義?

d. 皮,肉和牛的其他部份則不能在會幕焚燒,乃在營外焚燒(故此不算作馨香祭) ,原因可能是什麼?

(3) 至於官長與百姓的條例也相仿:

a. 各用的祭牲又是什麼?為何與祭司和全會眾的不同?

b. 血則是抹在聖所外的燔祭壇的四角。為何有這樣的不同?

c. 像平安祭一樣,只是脂油被燒掉,其他部份則歸祭司。原因可能是什麼?

(4) 這四類的贖罪祭,總結起來,教導我們:

a. 該怎樣看待就是誤犯的罪?

b. 神是怎樣看待和處理不同身份所犯的錯呢?特別是聖職人員,和影響全會眾的罪?

(5) 用點時間來自省:你可有隱而未現之惡嗎?

(6) 你一般是怎樣處理自己誤犯之錯?

(7) 如今,你該怎樣處理這些罪?

(8)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罪還是罪!

「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4:20)

利未記在論及三種甘心獻上的馨香火祭之後,在第四章就論到犯罪後必須獻上的祭。不過這「贖罪祭」是為「誤犯」或「隱而未現」的罪所獻上的;而詳細的規例,也分為是為受膏的祭司(似指大祭司) 、全會眾、官長和一般百姓所定的。

這些嚴格的規定,表明神對罪看得甚為嚴重,甚至是誤犯的也是如此,因為始終「罪的工價乃是死」(6:23) 。故此,若想到神面前來,罪先要得被贖。不過,我們今天不用勞師動眾的來為自己的罪而獻上這祭,因為主耶穌已一次過的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我們只要藉著禱告認我們的罪,不但罪得赦免(約壹1:9) ,我們更可以「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4:16)

不過,明顯地,在為受膏的祭司和全會眾獻「贖罪祭」的條例是比為官長和百姓所獻的遠為嚴格:

˗ 就是所規定獻上的祭牲也是不同的。前者要獻公牛,後者要獻公山羊或母山羊。公牛當然比山羊貴重得來。這就表明神對受膏的祭司和全會眾的罪的看重;

˗ 神對受膏的祭司和全會眾的罪的看重,更從血須彈在相隔至聖所和聖所的幔子上七次,並把血抹到「至聖」的香壇的四角(30:10) 上顯出來。是的,作為神僕、祭司和全會眾(原文是指公會領袖) 所犯之罪是直接叫全民與神隔絕。

不過,無論是為受膏的祭司、為全會眾,為官長或是為百姓的罪所獻的,都是因罪而獻,是必須的,是無可誇的,故此,不能算為「馨香的火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