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繼續研讀利未記;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5:1-13:
4:27-35是為百姓誤犯的罪所獻上個人的贖罪祭,這裡是屬同類的贖罪祭,不過所贖的罪則有所不同(和合本以它為贖愆祭):
(1) 第1節論到什麼樣的罪?
(2) 第2節呢?
(3) 第3節呢?
(4) 第4節呢?
(5) 以上四種罪,你認為那一種最嚴重?
(6) 為何把這四種罪歸為一類?
(7) 在獻祭之前,獻祭者(按5:5) 當作何事?
(8) 當獻上什麼祭牲?為何可以用班鳩或雛鴿取代?
(9) 若連班鳩或雛鴿也無能力獻上,那該怎辦?
a. 既無血可流,何來贖罪?
b. 既為贖罪祭,為何不能加上油和乳香?
5:14-19: 贖愆祭—是有關無意地干犯「聖物」之罪:
(10) 按利未記第22章所載,獻給祭司那份是稱為「聖物」;第27章則稱歸神之物為「聖物」,包括什一的奉獻、牲畜、金錢、房產等。以今天的生活為例,你可以想到我們可能怎樣的「無意地干犯聖物」呢?
(11) 贖愆祭與贖罪祭的主要分別似乎在於要作「償還」(故有稱之為“償還祭”) :因此,除獻上公綿羊外,犯罪者尚要作什麼?
(12)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解經家一般以5:17-19所指的,是5:14-16誤犯「聖物」的重複或澄清。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利5:5)
當讀到神藉著摩西吩咐有關各種祭禮和不同的條例時,有時我們會感到有點困惑。不過,或許你會感到安慰的,就是解經家們,對各種祭禮的分類和解釋都是眾說紛紜的。不過,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神絕對不希望這些獻祭只是虛有外表的儀式。就如Outram所言:「禱告是一種祭、而獻祭就是一種禱告」(K&D, Leviticus, 501) 。
是的,就是我們每天的靈修,都不要是一個習慣或禮儀,而是「一種禱告」,是給予神的愛祭。就是這個原故,我們特別把這個靈修指引的禱告部份,分為敬拜、認罪、感恩和代求的不同部份。這正是Robert M’Cheybe對我們的提醒。他是十九世紀神所重用的僕人;他的生命深深影響不少信徒,包括司布真在內:
「有一個極可怕的傾向,就是忽略認罪。這是出於對神和祂律法的輕視—輕忽的看我們的內心和過去所犯的罪。這是一定要抗拒的。
又有一個經常的傾向,是忽略了敬拜,就是我忘記了是向誰說話—總是匆匆忙忙的進到耶和華面前,沒有記著祂的可畏的名和屬性—我就會不著眼看祂的榮耀、不察覺祂的奇妙。
“智慧人在那裡?” 我的心亦有愚昧的傾向,忘記獻上感恩,雖然這是腓立比書4:6特別的吩咐。
常常也因我心中的自私,以至不理顧別人的救恩—我忽略了代求。這卻是那位偉大中保的特別心意,祂常把以色列的名字放在心頭。
或許不是每一次禱告都要包括這些,但在一天將盡時,我們總要有空間,專注其中的一樣。」
(The Life of Robert M’Cheyne,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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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有關故意虧負鄰舍的罪
(1) 試詳列這裡所提的罪。你有否(在信主前後) 犯過其中的罪?
(2) 除了要「如數歸還」外,犯罪者:
a. 尚要作什麼賠償?
b. 要獻什麼來贖罪?
c. 基本上這贖愆祭與贖罪祭的主要分別是什麼?
d. 其中對我們的信息是什麼?
6:8-30: 其實,第一至三章已詳述燔祭、素祭和贖罪祭之條例,這裡則主要把祭司的責任更詳盡的列明。故此,我們反思的重點只集中在前文和有提到的要點:
(3) 燔祭 (6:8-13) :以下數點可有什麼屬靈意思和重要性?
a. 燔祭要留在壇上到天亮:可能要祭物完全被焚燒成灰,不至過早被挪去;
b. 壇火要常常(早、晚加柴) 燒著;
c. 祭司一定要穿上全副「制服」(特別是內褲) 來獻祭事奉;
d. 但在棄置灰燼時,必須穿上別的衣服。
(4) 素祭 I (6:14-18): 以下數點可有什麼屬靈意思和重要性?
a. 亞倫子孫必不可攙酵而吃;
b. 必須在聖處吃;
c. 所得之份為「至聖」,摸者(指亞倫子孫以外者) 都要成聖(不是一件好事,因歸神之物是被燒盡的!)
d. 只有男丁才能吃!
(5) 素祭II (6:19-23) :是亞倫受膏那天的條例 (按猶太傳統,這個素祭是祭司自此天天獻上的) :以下數點可有什麼屬靈意思和重要性?
a. 供物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早晚一半的獻上;
b. 在鐵鏊上用油調和,烤好後分成塊子的獻上;
c. 是承接亞倫為受膏的祭司所獻(或許應譯為所預備) ;
d. 是全燒的,不為吃用的。
(6) 贖罪祭(6:24-30) :以下數點可有什麼屬靈意思和重要性?
a. 像燔祭牲一樣,同一地方宰殺,為「至聖的」;
b. 祭司要在聖處吃(他的份);
c.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即不能亂摸) ;
d. 血沾的衣服需在聖處洗淨;
e. 煮祭物的瓦器要被打碎(不可再用);
f. 若是銅器則需擦磨,涮淨;
g. 只有男丁才能吃;
h. 帶血的祭物不可吃,要被焚燒。
(7)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或是他因甚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利6:4-5)
我們讀到贖罪祭的條例,知道是與誤犯的罪有關的。再從其條例與其他的有分別,就明顯的看到受膏的祭司和全會眾(即以公會領袖為首) 所犯的罪是比官長和普通百姓所犯的被神視為更嚴重(利4) 。
一些解經家(包括和合本的繙譯者) 把5:1-13的祭列入新的類別,稱為贖愆祭。但鑒於這段是緊接第四章末所論到普通百姓所誤犯的罪(要記得原本聖經的經卷是沒有章節之分) ,我同意另外一些解經家的意見,把它仍歸贖罪祭來處理這些實例性的誤犯罪。與前者不同的是,貧者可以用鳥類和細麫作祭物。在這情況下,祭物則分為二:一半被焚燒作祭贖罪;另一半作燔祭(如果祭物是鳥類) ,或歸祭司(如果祭物是細麫) 。
按這樣分類,5:14-6:7才是贖愆祭的條例。所處理的是(1) 誤犯「聖物」的罪和(2) 刻意虧負鄰舍的罪。按著對這些罪的形容,它們絕對不是比贖罪祭所處理的罪為輕。原因是:
1. 贖愆祭第一類處理的罪,雖然也是誤犯,卻是干犯了「聖物」。如果這種罪是刻意犯的話,刑罰是死亡,就像亞倫兒子獻「凡火」所帶來的後果(10:1-3) ,因為干犯的屬神的聖物;
2. 贖愆祭第二類處理的罪,不是誤犯,乃是刻意虧負鄰舍的罪;
3. 在處理這兩種罪時,除了要獻上一隻公綿羊外,更要償還另外五份之一。
以上的第三點是贖愆祭的特點,給我們知道在虧負別人的時候(包括屬祭司的聖物) ,單是向神求赦罪是不足夠的,我們還要給所虧負的人作償還;這才是真正悔罪的表現。否則,我們的認罪是虛假的。撒該就深明這個道理;當他真正悔罪並相信耶穌時,他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 。律法只要求加五份之一,他卻還夠四倍。這是真正悔改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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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1-10: 贖愆祭—祭司的責任:與上文的贖愆祭的條例一樣,沒有新的加增;就讓我們思想重複之處的意義何在,包括:
a. 這祭是至聖的?
b. 宰在燔祭牲被宰之處?
c. 血要灑在壇的四周?
d. 脂油和內臟要燒在壇上?
e. 只有祭司家中男丁才可吃(祭司之份) ?
f. 要吃在聖處?
g. 祭司的份包括祭牲的皮和部份的素祭、已烤或未烤的在內?
(2) 7:11-21: 平安祭—祭司的責任:上文(即第三章)的規條外加增不少的條例,加以澄清:
a. 這裡告訴我們獻平安祭的三個主要原因是什麼?
b. 因這三個原因,加爾文稱平安祭為「福樂祭/prosperities offering」。你同意嗎?
c. 除平安祭當獻之物外,這樣提到那四種餅?是歸誰的?
d. 獻平安祭的原因不同、所獻的祭牲吃用的條例又有什麼不同?原因何在?
e. 為何「過時」吃用:
i. 必不蒙悅納?
ii. 所獻不算為祭?
iii. 甚至吃用的要承擔罪孽?
(註:可憎厭是爛臭之意—stinks or rotten)
f. 挨了污穢物之祭肉不能吃,要焚燒:何故?
g. 不潔者吃祭肉必從民中剪除:為何如此嚴厲?
(3) 7:22-27: 重申吃脂油和血的禁例—如何處理干犯者?為何如此的嚴厲?(參下註)
(4) 7:28-38: 澄清平安祭屬祭司的那部份,即搖祭的胸和舉祭的右腿:
a. 這些是祭司「永遠的分」是什麼意思或用意?
b. 你認為搖和舉可能有什麼用意?(解經家的意見是不一致的!)
(5)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參利未記17:10-13。至於不能吃脂油方面,加爾文認為是“敬虔的操練……因脂油是單屬神的” 。
「只是獻與耶和華平安祭的肉,人若不潔淨而吃了,這人必從民中剪除。」(利7:20)
當我們繼續研讀對祭司更詳盡,有關各種不同獻祭的條例時,特別與前幾章已提到的條例作比較時,實在不容易明白現在所特別重複的意思是什麼,或是各種條例的分別用意何在。就如:
a. 為什麼因感恩而獻的平安祭,祭司可吃用的肉必須一天內吃用,而因還願或甘心獻的祭肉卻可多留一天?
b. 為何首三樣隨平安祭獻的餅必須無酵,但最後的餅卻用有酵的?
c. 為何祭牲的胸特別作搖祭,而右腿似乎不用如此?
解經家盡了心思,作出不同的解釋。不過,加爾文的見解很有智慧:
「當然,神一定有原因對一些較嚴緊、對別的較通容,但是現今去求理解不知的事情,而對敬虔無關的,是不合宜,亦無益的」(Calvin, II, 371)
不過,在這些重複和嚴厲的條例的背後,有一個信息是非常清晰的,就是神是至聖的。雖然各種的獻祭表明神甚願意我們親近祂,而事實是:
- 我們的罪不但攔阻我們就近神,而且若不處理(即贖罪) ,更會招來神的震怒;
- 因此,來到祂面前敬拜、事奉,是需要帶著敬虔的心,更要保持內外的聖潔;
也因如此,加爾文更指出,我們敬拜時,「雖然是極認真的,卻要避免鹵莽和愚勇的創作」(Calvin, II, 374) —是的,在敬拜中,我們要避免作任何的事情,把注意力挪移到任何人的身上。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膏立亞倫和他的兒子:上一章在結束時告訴我們,各樣獻祭的條例都是耶和華在西乃山吩咐摩西,要他「在西乃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供物給耶和華之日說的」(7:37-38) 。然而,要獻上供物之先,必須膏立亞倫和眾子作祭司。讓我們按其步驟,稍作思想:
8:1-4—召集
(1) 祂召集什麼人?
(2) 行禮需要用的包括什麼?
8:5-9—禮前的準備:試思想其中的屬靈意思:
(3) 摩西先用水洗亞倫和他的兒子;
(4) 摩西給亞倫穿上:
a. 內袍;
b. 腰帶;
c. 外袍;
d. 繫上以弗得;
e. 戴上(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 胸牌,內放烏陵、土明;
f. 聖冠。
(5) 這是亞倫和兒子首次穿上這輝煌而莊重的聖衣。你認為他們有什麼感受?
(6) 百姓也是首次看到這套衣飾,他們會有什麼感受?
8:10-13 —儀式的第一部份:成聖禮—試思想其中的屬靈意思:
(7) 摩西用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其成聖;
(8) 摩西用膏油彈祭壇七次;
(9) 用油抹壇一切器皿、洗濯盆、盆座等,使其成聖;
(10) 倒油在亞倫頭上;
(11) 再給亞倫兒子穿上聖衣。
(12) 以上一切叫我們明白到什麼?
(13) 這對我們今天在神的殿中敬拜、事奉有什麼提醒?
(14) 參閱詩篇133:2,看看詩人對這儀式的感受是什麼?
8:14-29 —儀式的第二部份:為亞倫和兒子獻祭
- 贖罪祭(8:14-17) :獻公牛贖罪
- 燔祭(8:18-21) :獻公綿羊作馨香燔祭(見第一章)
- 承接聖職祭(8:22-29): 獻第二隻公綿羊(實是平安祭)
- 抹血在亞倫右耳垂、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同樣再抹亞倫的兒子) ;
- 灑血在壇的四周;
- 放一個無酵餅+一個油餅+一個薄餅在脂油和右腿上:再放這些在亞倫和兒子的手上作搖祭;
- 跟著把這些燒在祭上作馨香火祭。
(15) 在承接禮前先行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有什麼意義?
(16) 對今天事奉神的人有什麼提醒?
(17) 在承接禮中抹血在亞倫和兒子右耳垂、右手和右腳的大拇指上的用意是什麼?
8:30-36 —儀式的第三部份:結束部份
- 摩西用油和血使祭司的衣服成聖
- 亞倫和兒子在會幕門口煮肉,並與餅同吃:
- 把剩下的肉和餅焚燒;
- 留在會幕七天。
(18) 這應是大喜之日,為何總結時說:「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華吩咐行的,為你們贖罪……免得你們死亡」;好像這是叫人懼怕的日子?
(19)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利8:12)
膏立亞倫和他兒子的禮儀本是大喜的日子,從利未記第八章的描述,我們不禁感到當時極其緊張,甚至可畏的空氣。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亞倫和他的兒子從未這樣的直接的進到神的同在,更從未以祭司的身份代表百姓來到神的面前。同時,摩西是認識自己的長兄和他的一家的;他不單要肯定他們完全的遵照神所吩咐的去行,更知道不遵從或忽略了全然聖潔的神的吩咐之後果。不過,這戰戰兢兢的心情,終於在經歷神的臨在時,化成極大的歡呼(9:23-24) 。
不過,亞倫和他的兒子這個戰兢的承接禮,是我們今天事奉神的重要提醒。今天,我們實在對神的呼召看得太輕了。
今天,我們愛說,作全時間的神職人員是不需要特別的呼召的。這往往是基於對彼得前書2:9的誤解,以為君尊祭司是新約的教導而已,忽略了彼得其實是引用舊約的真理。整個以色列民族,就是君尊的祭司。然而,只有神所選立的(利未人中的亞倫子孫) 才能在這祭司的國度中,承擔祭司之職。
利未記第八章的膏立禮就強調這祭司職份的極其神聖性,表明縱然亞倫和他的兒子是神特別揀選的,他們並不能因此就可以隨意的承擔這祭司的職事。從這典禮中,我看到以下對我們今天的重要信息:
˗ 這祭司的膏立是被會眾所見證和認同的:我們間中聽到作神僕人的,因有神的呼召而認為不需會眾的認同。這是不合聖經的真理。
˗ 亞倫和他的兒子被用水洗濯:當然這是外表的舉動,但其屬靈的意義是不容忽略的。我們到神面前事奉,是要「手潔心清」的(詩24:4) 。
˗ 他們是被油所膏立的:這不單是全然委身給神的意思,更是被聖靈膏立的真義(賽61:1) 。沒有一個神的僕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事奉,乃是要繼續倚靠聖靈的充滿(亞4:6) 。
˗ 承接聖職的日子持續七天之久:按解經家Keil & Delitzsch的意見,利未記第八章「清楚的意味著,整個的儀式是七天都重複的」(K&D, I, 549) 。「七」固然在聖經中是「完整」或「完全」的意思,這七天的禮儀顯示這祭司的聖份是一生的,是不能有回轉的。同時,這些獻祭是要持續的,包括認罪的禱告、贖罪的需要、完全聖潔的要求和與神的交通,都是祭司天天的職事。
祭司的耳垂、右手和右腿的拇子都要抹上血:我相信真正馨香的祭,不是在乎正確的獻上燔祭,乃是當神的僕人的耳朵常常傾聽神的聲音、雙手常常隨著神的心意搖動、雙腳走在聖潔的路上。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既已被膏立,亞倫正式承擔祭司之職,作第一次的獻祭(上一章是摩西作主禮的) 。
(1) 上一章的膏立禮使亞倫留在會幕中七天,對現在正式承擔祭司的責任有什麼重要意義?
(2) 在正式開始事奉時,第一件事為自己獻上贖罪祭:這樣作公開的認罪,對聖職人員、在神的家作帶領的,有什麼重要性?
(3) 第一次獻祭竟是要獻一隻公牛犢,對亞倫個人有什麼特別意義?(參出32)
(4) 在完成種種的獻祭後,亞倫向百姓舉手祝福:
a. 這顯示祭司有什麼職份?
b. 他怎樣才能成為百姓真正的祝福?
c. 我們可以從亞倫身上學習到事奉神的什麼功課?
(5) 現在,在地位上,亞倫不再用摩西作他和神之間的橋樑,反而,他是百姓與神之間的代表。在這個時刻,神怎樣公開表明祂的選立?
(6) 你可以想起聖經中,有那些例子是神從天上降火燒盡祭物或在火中顯現的呢?(可參士 13:20; 王上 18:39; 代下7:3) 。敬拜的人在這情景之下,有什麼相同的反應?
(7) 當然那個是很特別的時刻,神是如此超奇的顯示自己。今天,當我們敬拜的時候,神的同在是否就沒有如此的真實呢?為什麼?
(8)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亞倫向百姓舉手,為他們祝福。他獻了贖罪祭、燔祭、平安祭就下來了。」(利9:22)
不知道你可有這樣想:為何神偏偏使用亞倫作以色列人第一位的大祭司?他豈不正是那位帶領以色列人做金牛犢,大大得罪神的那位嗎?(出32)
不過,若是這樣,我們豈不也應同樣的質疑主耶穌揀選彼得作使徒嗎?彼得豈只是新約第一批使徒之一,稱他為主耶穌的首徒也不過份呢。他不是在發誓甘為主死的同一晚上三次的不認主嗎?(路22:33)
不過,二人仍被神使用的復興過程也有相似的地方。
彼得在失敗之後,相信是自感不配作主耶穌的門徒的;故此,我們在約翰福音第21章讀到他重操故業,再去打魚;然而我們的主並沒有放棄他。藉著再行捕魚的神蹟,祂就是這樣溫柔的再次呼召他:「你跟從我罷」(約21:19) 。在這重新呼召之前,主耶穌仍要彼得面對他過去的失敗,三次的問他:「你愛我麼?」(約21:15, 16, 17)
亞倫帶領以色列人鑄金牛犢的罪是極其嚴重的。這罪應該不單叫他不配作祭司事奉神,其實應是死罪!但神就是這樣恩慈的神,總給人再次的機會。神容許摩西帶著他作好會幕的建造,更準備膏立他為祭司—我相信他是深感不配的。就在這過程中,神藉著摩西重複又重複的把會幕成聖的規矩、獻祭嚴謹的條例和作祭司的要謹守的聖職一一列出,重點是非常清楚的,就是神是極其聖潔、可畏的神!如果,亞倫面對承擔這聖職是戰兢、懼怕的話,誰能怪他。
但是神竟藉著摩西替他穿上祭司的聖服,胸牌,烏陵、土明、加上鑲有以色列十二支派名字的寶石:神印證了祂的揀選和悅納。但他仍需要面對他過往的失敗。不少的解經家認為亞倫首先自己獻上一隻公牛犢為祭牲不是偶然的。這公牛犢正提醒他帶領百姓所犯的大惡,他是深深明白的。他現在所獻的祭完全被神悅納了,甚至「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在壇上燒盡燔祭和脂油」(利9:24) ,是神完全的赦免和選立的明證。故此,當眾民歡呼俯伏的時候,我相信亞倫心中所充滿的不單是喜樂,更是因蒙赦罪所得來的極深平安!
是的,神既能用像亞倫這失敗者,何況是你和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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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發生的事情,解經家一般都認為是與第九章同一天發生的,就是當亞倫作第一次獻祭後發生的:
(1) 拿答和亞比戶是誰?他們該否認識自己的位份和神的聖潔?(參出6:23; 24:1; 利8:1, 6, 13, 14, 31 & 36; 9:12)
(2) 他們作為祭司干犯了什麼罪?(參出30:9和利16:21)
(3) 摩西既然不斷的說要“遵守耶和華的吩咐,免得你們死亡” 這類的話(如8:35) ,二人仍用「凡火」,甚至在第一天的事奉就這樣,原因可能是什麼?
(4) 耶和華的審判是快速且嚴厲的。摩西在10:3說出那雙重的原因是什麼?
(5) 在10:3亞倫的反應是「默默不言」。你可以領會到這位「大祭司」和「父親」的心是怎樣的嗎?他會對神感到憤怒嗎?若然你是他,你會怎樣?
(6) 作為祭司,若摸屍體就成不潔(何況在會幕中尚有當作的事奉) ,所以摩西吩咐別的人把屍體抬去。你能想像到眾人的感受嗎?包括:
a. 以利亞撒和以他瑪
b. 他們的母親
c. 那些剛才歡呼的百姓(9:24)
(7) 為何摩西竟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不許他們這樣表達哀傷是否太不近人情?(參利21:10)
(8) 為何這些舉動會招至死亡?
(9) 為何在此時,亞倫和兒子不能離開會幕?
(10) 他們對摩西的說話作出什麼反應?
(11)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10:2)
按第十章的上文下理來看,我同意一般解經家所言,亞倫兩個兒子因獻凡火而死,是發生在亞倫承擔祭司的職份,作第一次獻祭的那天。這一天該是何等歡樂的一天!卻急劇演變成為亞倫一生最悲痛的日子。我實在很同情他。10:3說:「亞倫就默默不言」。這默默的背後是何等的哀傷!容許我用兩處釋經的文章,來幫助我們稍為了解這可悲的一幕:
「似乎用凡火燒香本是很輕微的過失。拿答和亞比戶的大意該是可以原諒的,因為他們應不是故意的,大膽的污穢聖物。但這正是(我們) 對新鮮事物一般的反應:他們在興奮之餘,鹵莽的闖了禍。這嚴厲的審判當然不會討狂傲人的喜悅。他們會毫不遲疑的、自大的批評神的判斷。但若然我們反思敬拜神是何等神聖的事時,這審判的嚴厲就不會叫我們煩擾。」(加爾文—Calvin, III, 431)
「這兩個明顯的對比,是叫那些安逸、休閒,自稱是基督徒的感到不安。在不少教會中,輕易忽略聖經中神的審判,或以為神的審判已隨舊約而逝,成為過去。Heine臨終時說的這句話:“神會赦免我的。這是祂的本份” ,成為今天文明神學的精神。故此,這短短的故事是對新派神學學者的提醒,也應成為篤信聖經的基督徒的挑戰,使他們警覺到自己很多時候被潮流的思想所影響了也不知道。」(Wenham, Leviticus, 153)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在亞倫的兩個兒子死後:
10:8-11—神首先在利未記中直接向亞倫說話;
10:12-15—摩西向亞倫和他的兒子重申吃素祭和平安祭的條例;
10:16-20—摩西因贖罪祭公山羊的處理不當,向亞倫二子發怒。
10:8-11
(1) 現在,神直接向亞倫說話:是表明祂的不悅,還是肯定亞倫的位份?
(2) 神要亞倫小心處理那兩方面?為何在這時刻,特別提到這兩方面?
(3) 除這兩方面外,神又提醒他什麼事情?在這時刻這樣的提醒,又有什麼重要性?
10:12-15
(4) 摩西現在亦提醒亞倫和他的兒子:首先提到什麼與吃素祭有關的事?
(5) 他又提醒他們什麼與吃平安祭有關的事?
(6) 在這兩件事情中摩西想特別强調什麼?
(7) 為何在此刻要作這方面的提醒?
10:16-20
(8) 摩西為什麼事件而發怒?
(9) 為何要發怒?
(10) 亞倫怎樣回答他?
(11) 摩西是否過於武斷?為什麼?
(12) 我們從亞倫的回答可以學什麼功課?
(13)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似乎,神對亞倫有關在進會幕時不可喝酒的提醒是屬新的條例。有解經家認為可能因亞倫出於哀慟而喝酒;也有其他人認為拿答和亞比戶是因喝酒而犯罪的。
「當下摩西急切的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利10:16)
在利未記的記載中,神在擊殺了亞倫的兩個兒子後,第一次直接的對亞倫說話。雖然所說的話是帶警告性的,卻同時表明祂對亞倫和他餘下的兒子的揀選和肯定。其信息可以說是:亞倫,你仍是我的祭司;這是沒有改變的!其實,如果神揀選緘默,這才是糟糕的事,也是亞倫難以忍受的!
跟著神的說話,就是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的訓話。摩西提醒他們有關素祭和平安祭的吃用,明顯是因為他恐怕他們會像拿答和亞比戶一樣的得罪神!
可惜的是,摩西在為神發熱心,和關心長兄不會得罪神之餘,完全忽略了哥哥當時心傷欲絕的光景!亞倫說:「今天……遇見這樣的災」(10:19) 。這句話是要叫摩西明白他是剛剛在這天失去了兩個兒子,而他連表示哀傷也被禁止!(10:6)
這件事提醒我兩件事情:
1. 雖然亞倫的兩個兒子讓贖罪祭的公山羊繼續的焚燒,沒有按耶和華所定的條例取歸他們的那部份來吃用,他們的動機是出於不配。在此情此境,他們不敢吃用這「至聖」的祭物。意思是,他們明白兩個哥哥的罪之嚴重性!從更實際的層面來想,他們那裡還有胃口吃什麼呢!在這同時,我們亦看到神不是一成不變的神:「任何對祂律例的更改,如果是合理的,又是出於叫祂得榮耀的動機,是神所容許和接納的」(Hartley, 138) ;
2. 另一方面,我看到摩西固然是為神大發熱心,也是出於對哥哥的好意,但是他卻完全沒有理會到亞倫當時的感受。聖經說:「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我相信他同時有點歉意,因為他實在妄斷了自己的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