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繼續研讀利未記;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第11-15章記載神向摩西和亞倫頒佈有關不潔事物的定準和處理。
I. 飲食的條例,共分三類:
- 地上走獸(11:1-8)
- 水中動物 (11:9-12) ,和
- 空中有翅膀的動物(11:13-23)
II. 不潔的定準和處理
- 地上走獸(11:24-28)
- 昆蟲(11:29-43)
- 定例的因由(11:44-45)
III. 總結 (11:46-47)
讓我們總括性的加以思想:
(1) 地上走獸的吃用(11:1-8; 11:24-28)
a. 可吃的走獸三個準則是什麼?
b. 三個準則缺一不可,仍屬不潔;
c. 以下動物視為不潔之因是什麼?
i. 駱駝
ii. 沙番
iii. 兔子
iv. 豬
d. 第27節在這類走獸中,再加上什麼準則?
e. 如果吃了這些,或踫到其屍,有什麼後果?
f. 該怎辦?(11:24-25)
(2) 魚和其他水中動物的吃用(11:9-12)
a. 水中動物不能吃那一類?
b. 為何甚至稱牠們為「可憎」?(11:10)
(3) 飛行生物的吃用(11:13-19是鳥類;11:20-23是其他)
a. 試列出可憎的雀鳥包括什麼?在這些你所認識的雀鳥中,你可否察覺到牠們共通之處?
b. 在飛行生物中,亦在地上跳躍的是可以吃的,這些包括什麼?
(4) 地上爬行的動物(11:29-38昆蟲類;11:41-43其他)
a. 第29-30節詳列不潔的昆蟲,這些都是一般人不會吃的,原因何在?
b. 這些細小的昆蟲容易走進房舍,故此這裡更提到接觸到其屍的什麼特別處理條例?原因何在?
c. 第41-43節指出和強調什麼?
(5) 潔淨之生物的屍體(11:39-40)
a. 既屬潔淨物,為何其屍體卻不能被吃或摸?
b. 若干犯了這例,當如何處理?
(6) 讀過以上眾多飲食物和禁例:
a. 你得到的印象包括什麼?
b. 你心中產生了什麼疑問?
c. 眾條例顯出的重點包括什麼?
d. 神說明訂定條例的原因是什麼?(11:44-45, 47)
e. 試想一想,如果沒有這些條例,會帶給神的選民、以色列民什麼後果?
(7)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請參閱今天的靈修小篇,或許能對你今天的默想有點幫助。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為什麼神要在利未記頒佈這些飲食條例,是解經家,包括主前的猶太拉比,所熱衷討論的題目。直到今天,甚至在保守派學者當中也沒有一致的意見。在思索其可能原因的過程中,我讀到一些甚至是福音派的學者,在討論這題目時,喜歡用"根據寫聖經的人"這類字眼,好像聖經是人的創作,而不是神的話。
無論如何,讓我與你們分享一些學者在這方面的解釋:
1. 較現代的解釋是與衛生有關,認為原因是出於促進良好的健康和避免疾病的: 我同意這可能是原因之一。豬肉含有旋毛蟲病菌和兔有土拉菌病。一些解經家認為,魚無翅無鱗往往鑽進泥裡挖洞,變成危險的細菌來源。不能吃用的鳥類一般是捕食的,飼料往往是腐屍。就是屬潔淨鳥類的鳥屍,也不容摸,免得感染禽流感。然而,野豬很少攜帶旋毛蟲病 ;妥善煮熟的豬肉不會傷害健康,而一些倒嚼的動物”是寄生蟲的宿主"(Hartley 142)。然而對基督徒而言,新約就完全打破了這種區分 (可7:14-20 ;徒10:9-16) ;
2. 較早期的解經者 (以Origen為代表) 認為原因是力求把以色列的敬拜儀式與其偶像崇拜的鄰居有區別。在這許多不潔淨的動物中,多有被用於異教崇拜。雖然這種解釋似乎可取,但事實上,迦南人的許多祭牲是與以色列人的相同。然而這些膳食的條例,卻確保限制以色列人和鄰邦社交上的來往卻確保了以色列人不和鄰邦社交上的來往;因為他們絕對不能同桌一起吃飯 ;
3. 同樣是較早期的解釋認為這些律法是帶象徵的意義。Philo就以倒嚼的動物來比喻學生,當他們聽教訓時,把所聽到的傳遞到心中作進一步思考;並且分蹄象徵分辨能力。雖然這種解釋有可取之處,但因缺乏經文本身的支持,很容易導至無邊際的推測;
4. Hartley則認為J.Milgrom的解釋非常有趣,因為他認為「這些飲食條例是用來防止人類濫殺生物。這些律法把能吃用的生物大大縮減,使這與神立約之民對生命產生深深的尊重;更規定較人道的殺生,也禁止食血」(Hartley, 143) ;
5. 現代福音派學者似乎多贊同從社會人類學的角度來解釋,特別是Mary Douglas的意見。因為聖潔表示整體性、 完整性和常態;故此作祭牲的動物必須是無殘疾的。祭司本人也必須是無殘疾的 (利 21) ;故此百姓也必須通過認清楚潔和不潔的食物之間的區別來過一個清潔、誠實和聖潔的生活。這種區別是與生物的生態是否適當的在牠們的領域中生活有關 (Douglas, Purity, 55)。因此,"每個領域有與它相關連的特定動作的模式。鳥有一對翅膀飛和兩隻腳行走 ;魚有翅有鱗的游泳 ;陸地動物有蹄去行走。潔淨的動物是指那些符合這些標準的純類型"(Wenham, 169) ;
6. 不過有些拉比就認為這些律法的因由只有神知道,各樣的猜測實在無益。神所要求的是我們絕對的順服。最後這一點,我也相當同意。不過我相信,神定這些條例時,也包括了上述的各主要原因:
a. 在古時的以色列,這些健康飲食的條例確與以色列人有益,使他們長壽。雖然他們不完全明白,但他們的順從,叫他們得益處。今天我們也是一樣,頑抗神頒布的道德禁令,只會叫我們吃虧;
b. 這些飲食法律,事實上,使以色列人避免與外邦人交往,有助他們保持對耶和華神的敬拜 ;
c. 雖然象徵性的解釋容易引來各種「神化」的推測,但是這些律例一些屬靈的意思是非常明顯的:就如神的子民必須盡一切努力維持他們的分別為聖,不只是在獻祭的時候,更是在他們每一天的生活中。這就是分別為聖最基本的定義。可惜,這是今天的基督徒最忽略的地方。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在思想有關婦人產後的條例時,我們要著意的是生命的神聖和血與生命的關係:
(1) 是什麼使到婦人的懷孕與生產成為不潔?(參利15:18-19)
(2) 若生兒子,婦人須家居多久來渡過潔淨期?
(3) 若生女兒,潔淨期增至多久?
(4) 在潔淨期間,婦人要守什麼規條?
(5) 在潔淨期滿時,婦人要獻上什麼祭作贖罪?為何要贖罪?
(6) 你認為這樣定婦人為不潔是否合理?
a. 與婦人參與生產新生命是否有關?
b. 與生產失血,並須休養是否有關?
c. 與保護婦人產後不用立刻在家中或田裡作工和不至立刻再懷孕是否有關?
(7) 這繁複的潔淨條例有什麼最重要的屬靈意義?
(8) 為什麼生女孩的潔淨期比生男孩的長?
(9)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他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他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利12:2, 4)
這裡說得很清楚,為何一個女人生產後被視為不潔的。原因是因為她像有經期時一樣,流出血來,故為不潔淨的。然而,經過七天的不潔,"母親是技術上不再為不潔",但她卻要在家等待另三十天 ,才滿她潔淨的日子。若所生的是個女兒,不潔的初期是兩個星期,等待期更是六十六天。
不少人看這規條是對母親和女兒的歧視。但我相信這種表面上看是繁瑣和不公平的律法,充份顯示神對生命的創造與存留,極其的看重,尤其是人的生命的神聖。
我們在第 15 章看到,當一個人與女人同房(這當然是導至懷孕的過程),兩者都被視為不潔 (15:18)。然後,在孩子誕生後,母親因血液的排出被視為不潔。這兩種情況都涉及神所使用來產生生命的元素。夫婦的交配在聖經裡從未被視為一種罪惡;生命的誕生更是一種福份,不是從神而來的詛咒。我相信這是因犯罪的人參與了神創造神聖生命的過程,因而不潔。故此,前者(即交配) 使男人和女人都不潔,後者(生產) 就單是母親被視為是不潔,需要祭牲的血來贖罪.
然而,在生產後的女人的不潔,帶給她極大的好處。因為在古代,分娩是一件危險的事情,母親需要時間來復原。因著附加的 33 或 66 天的等待期,那個女人不用馬上恢復家務或田間的工作;她也不用立刻被迫再懷孕,尤其是如果嬰孩是個女兒。馬赫醫生(Dr. Macht) 就證明了"產後的漏症,生女孩是比男孩持續更長時間的"— 意味著更長的不潔期是有實用的目的 (Hart引述自Macht, JBL, 52 [1992] 253-60)。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在思想與「大痲瘋」有關的條例前,讓我先指出,這「大痲瘋」的希伯來原文 tsara 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確譯為lepra; 後來英文直譯為leprosy,即「大痲瘋」。但希臘文是有別的專有名詞來稱「大痲瘋」的(Hartley, 187)。按這一章所形容的病症絕非「大痲瘋」,而是具傳染性的皮膚病,雖然這些條例也適用於患「大痲瘋」者在內。故此,以下以「皮膚病」來作統稱:
人體的皮膚病(13:2-46)
(1) Wenham曾算過這裡共有21個皮膚病處理的規條(或個案) ,我們在此不會用現代醫學來逐個分析:不過在逐個細讀時,你有否察覺到這些規條是跟隨著什麼規律的?這些規律對祭司尤為重要。
(2) 古時當然缺乏今日昌明的醫學常識,故此這些條例對下列數點有什麼重要性?
a. 及早發現和處理傳染性病菌
b. 提防錯誤斷症
c. 妥善處理確定的傳染病
(3) 該怎樣處理這些確定的病人呢?對他們有什麼嚴重的影響,包括家庭、生計、精神和靈性上?
(4) 一般解經家看這些傳染性的皮膚病(包括大痲瘋在內) 是「罪」最貼切的寫照。你同意嗎?為什麼?
(5) 執行這些條例的責任落在祭司的身上。為什麼?
病菌漫延至衣服上(13:47-59)
(6) 一般人該怎樣處理發霉的衣服?
(7) 為何吩咐以色列人首先要給祭司察看?
(8) 在察看的過程中,祭司是以什麼作斷定?
(9) 若斷定是帶傳染性的菌,他當如何處理?
(10) 我們從這些條例中,對如何處理可以禍及全體的罪學到一些什麼功課?
(11)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甚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痲瘋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利13:49)
利未記第 13 章中所述的"皮膚病"並不一定是指像痲瘋這樣嚴重的疾病;雖然所帶來的家庭、精神和屬靈的後果也是一樣:患者被隔絕, 不得不住在營外,只要病患仍在,是要過著孤單和被排斥的生活;最可怕的是被視為不潔—切斷了與神的親近。換句話說,他在經歷著生不如死的生命。我們都知道這正是一個人活在罪中的生動描寫。
不過,我覺得我們往往聯想到的是那些尚未悔改和相信耶穌基督的罪人;我們很少看到這種情況是在我們自己的身上。所以我覺得第六、七世紀的先賢Paterius講解這"傳染病菌"在衣服上傳播的靈意應用,對我們有幫助。請允許我與你分享以下的節錄:(他按Vulgate的繙譯稱這病菌為“漫遊和遊蕩的大痲瘋”)
「漫遊和遊蕩的大痲瘋就伏在衣服上,就如沒有悔改的過失,使罪惡感抓著一個似乎誠實的靈魂。讓我們假設一個人,在擁有世界的財富時誇口,但當他從傳道人口中聽到所有這些物質的東西都要消滅時;他就把所有的分給窮人。當他這樣做時,心中響起驕傲。先前,他為財富感到自豪; 現在,他為自己的慷慨而驕傲 !這就如大痲瘋病菌在衣服上轉移位置而已...... 就像這漫遊和遊蕩的痲瘋病,由先前佔據的地方,轉移到先前沒有佔領的一個地方."(ACMOS,第三,181)」 !
不曉得我們有沒有這類"漫遊和遊蕩的痲瘋病菌"在我們的生命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患傳染性皮膚病復原者的潔淨例是非常繁複的,不過卻刻劃出復原者重回家庭、社區和重得敬拜親近神的喜樂和重要性。患上傳染性皮膚病的人猶如活著的死人(a living dead),那麼得著痊癒就如那人從死復生了:
14:1-9—營外察看
(1) 一經驗證為痊癒,就要為這人在營外舉行以下(較私人性)的禮儀,並「定他為潔淨」(14:7):
a. 宰一隻潔淨鳥在盛活水的瓦器上;
b. 蘸另一隻活鳥與香柏木、朱紅色綫並牛膝草於鳥血中
c. 灑血在求潔淨者身上七次;
d. 宣佈他為潔淨
e. 把活鳥放在田野裡(與贖罪日放生代罪羔羊相似—參16:21-22) 。
這儀式與一般的獻祭有別,並非在會幕前公開的獻祭(故不算為祭—參利17) 。那麼,它的意義和重要性何在?
(2) 雖然被定為潔淨:
a. 這人仍需洗衣服、剃毛髮並洗澡:就潔淨了;
b. 可進營,但不能歸家;
c. 仍需住帳棚外七天;
d. 第七天再剃頭、鬍、眉並全身的毛、再洗衣服和身:就潔淨了!
這另外的七天的用意是什麼?
再剃、再洗的原因是什麼?
會幕前公開的獻祭(11:10-32)
I. 贖愆祭(14:12-18)
- 獻一隻公山羊羔為祭,和一羅革油一同作搖祭
- 公山羊歸祭司,故為「至聖」(7:7)
- 贖愆祭牲血抹在求潔淨者的右耳垂、右大拇指、右腳大拇指上;(與祭司受職禮一樣—參8:23) ;
- 彈油七次;
- 同樣抹油在那人贖愆祭牲抹血之處。
(3) 這樣如膏立祭司般的抹血在右耳垂、右大拇指、右腳大拇指上有什麼重要性?
(4) 為何還再抹上油?
II. 再獻贖罪祭、燔祭和素祭(14:19-31)
- 祭物包括餘下的一隻公山羊羔、一歲母羊羔和十分之三伊法調油的細麵;
- 貧者可以用兩隻班鳩或雛鴿代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5) 這贖愆祭原是為誤干犯「聖物」(5:14) 或故意虧負鄰舍而獻的(6:2-3) :這人的潔淨禮以贖愆祭為先的因由是什麼?
(6) 既然這人早已三次在營外被稱為潔淨了(14:7, 8, 9) ,這些在會幕前的獻祭有何重要性?
(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祭司要獻贖罪祭,為那本不潔淨、求潔淨的人贖罪;然後要宰燔祭牲,把燔祭和素祭獻在壇上,為他贖罪,他就潔淨了。」(利14:19-20)
由於傳染性皮膚疾病使被視為不潔的人落在極其可怕的困境中,他的人生就如「活死人」一般:被趕離他的家人、社區、 工作和耶和華的聖殿,故此,當他的病痊癒時,他就好像從死裡復活一樣!
利未記第14章的規條是在採取非常謹慎的步驟後,才正式宣佈這樣一個人真正的得到潔淨。有關的步驟包括:
˗ 走出營地由祭司檢查他的狀況;
˗ 舉行一個較私人性的儀式來申明他的潔淨。這不是一個正式的獻祭儀式,乃是用一隻鳥和其上的血,藉著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綫,灑在痊癒者身上七次;再加上釋放另一隻活鳥;
˗ 雖然已被申明是潔淨了,這人還要洗衣服、 剃掉他的毛髮和在水中洗澡,這才 “就潔淨了” (14:8)
˗ 再等七天,便可回家;
˗ 不過在這第7 天,他要再次剃體毛、再洗他的衣服和洗澡;
˗ 然後獻上贖愆祭、 贖罪祭、 燔祭和素祭;
˗ 當所有這些都完成後,他重新回到他的家庭和社區,更重回耶和華的會中。
我發現這個過程與一個信徒的悔改歸主很相似:
˗ 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並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和救主時,往往是在較私人性的場合中。不少人是在屬靈的長者或傳道人協助下,作出悔改、信主的禱告。在那時,因對聖經所知不多,我們被肯定了在基督裡的新生命,也是由牧師或長者所協助的。這與祭司在營外申明得潔淨的儀式相似。所灑的血、所釋放的鳥和所有洗衣服和身體的行為,就申明了這人得潔淨的事實;
˗ 然而,仍需有7 天的等待期,是為安全計,確保這人是完全醫治好了。這也是一般教會謹慎的態度,不立刻施行洗禮;
˗ 跟著在會幕前的獻祭,是得痊癒者公開感恩、全獻與神的見證。在禮成後,他恢復他的家庭和社區的生活,和聖殿的敬拜。這也就是新信主的人,藉洗禮所表明的見證和承諾。
然而,在這種公開的獻祭儀式中,我覺得最特別的,是這痊癒者的右耳垂、 右手拇指和他的右腳的大拇指都被血和油所抹。前者(即如此抹血)是祭司所獨有承接聖職的儀式(8:23) ;後者(即如此抹油) 則是無與倫比。換句話說,這個人是一個完全新的人,其得痊癒絕不是小事,全是神的恩典所作成的。他被治好,不只是要回復以前的他,乃是要成為單獻給神、被神膏立與使用的人。
神這樣的完全接納,並膏立這人,是要給我們一個強而有力的信息:就是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接納任何一個像從"痲瘋病"得痊癒、悔改歸主的人進入神的家!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這些條例獨特之處在乎他們將來進入應許之地才適用的,故此條例以外,更帶著應許:
(1) 為何神在第34節說,是祂使這「病菌」臨到他們的房屋呢?
(2) 祭司斷定的準則是什麼?
(3) 把房子封鎖七天後,若然災病在牆上發散,祭司該如何處理?(14:40-42)
(4) 較早期的解經者都從這些條例看到屬靈教訓。你可以看到那些對付罪的教訓?
(5) 若然災病仍在房子持續,祭司該怎樣處理整個房屋?這樣澈底的處理有什麼實際和屬靈的重要意義?
(6) 為房屋贖罪和定它為潔淨的禮儀和條例包括什麼?
(7) 在吩咐祭司處理皮膚、衣服和房子的病菌和災病的條例上,以色列人與鄰邦拜鬼神的習俗明顯有什麼的分別?
(8)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但要把活鳥放在城外田野裡。這樣潔淨房子(原文是為房子贖罪),房子就潔淨了。 」(利14:53)
當我們讀到耶和華指示摩西該如何處理潛在感染性 (皮膚) 疾病"和頭疥並衣服與房子的大痲瘋,以及癤子、癬、火斑所立的條例" (14:54-56) ,我們可以看到神的智慧,因為這些條例
˗ 有保護作用,免得因錯誤的診斷引起無謂的驚慌;
˗ 有保護作用,防止疾病的傳播;
˗ 為重新融入社區的痊癒者作謹慎的觀察;
˗ 加深對神的聖潔的認識和警覺;
˗ 為痊癒者完全重投家庭、社區和敬拜作公開的申明和安排;
除了從這些條例中我們可以得到重要的教導,包括如何認真的處理罪惡,認識如果對罪惡不加以處理對群體帶來嚴重的禍害,悔改和基督寶血洗淨的必須,和認識神絕對的聖潔外;我們也看到祭司在這過程中的位份。
在這過程中,祭司倣如一位衛生督察。不過,他更要以神的名義來保持清潔和不潔的分別、褻瀆和聖潔的區別。然而,與異教的祭司不同,他從來沒有被要求施行任何醫治— 沒有神奇的儀式,沒有「神茶」或「符咒」。原因是,醫治是神的作為;祭司所作的,是協助痊癒者把認罪、悔改、感恩和歸降,藉這些獻祭表明出來。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這裡的條例是有關不潔的吩咐的最後一方面。按一般解經家的意見,這一章的條例是與生命的 “產生/reproduction” 過程有關的:
男性的漏症(15:2-18)
(1) 較長期性的漏症:其症狀(15:2-3)
這裡沒有提及血,一般解經家認為與痔瘡無關;反而症狀與淋病吻合(是通過交配或唾沫傳染的性病) ,是在 "有很多性伴侶的人中最經常發生"(WebMD) 。若是如此,你同意這種的漏症是應使患者不潔嗎?
(2) 較長期性的漏症的後果(15:4-12):
- 不潔延及包括所躺的牀;
- 所坐或騎過的東西;
- 凡摸他的牀或坐、騎之處;
- 凡摸這病人的;
- 被病人吐痰在身上者;
- 凡被他摸過的器具;
- 及被病人未用水涮手的或摸過的。
a. 被不潔所延及的人該怎樣做?
b. 被不潔延及的瓦器該怎樣處理?
c. 這些的處理有什麼原因?
(3) 較長期性的漏症復原的處理(15:13-15):
a. 復原後,除等候七天外,他尚需經過什麼才潔淨?
b. 這些禮儀的重要性何在?
(4) 短期、一次過的漏遺(15:16-18)
a. 精子是人生命的產生必需的,為什麼藉夢遺而漏出也叫人不潔?
b. 為何在交合之後,男女二人均為不潔?
c. 不潔到晚上引至什麼實際的後果,包括到會幕敬拜在內?
d. 這樣的條例,怎樣把耶和華的敬拜與偶像廟宇的敬拜分別出來?
女性的漏症(15:19-30)
(5) 短期的漏症(15:19-24)
a. 為何經期使女子不潔?(參利17:11)
b. 女性的月經怎樣成為她的保障?
c. 與在經期中的女子同房有什麼後果?
d. 利未記18:19, 29和20:18加上了極嚴厲的審判,原因何在?
(6) 長期性的漏症(15:25-30) :這裡的血漏與上文的淋病不同,或不一定是有傳染性的,為何處理的方式與15:13-15相似?
條例的總意(15:31-33)
(7) 這裡提到神的帳幕:這些不潔與神的居所有什麼關連?
(8) 請翻到出埃及記19:10-15。這對我們從這些條例中看出神對我們男女交配上有什麼提醒?
(9)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利15:31)
不少解經家認為有關患漏症的嚴格條例,不但顯示以色列人與他們異教的鄰居分別出來的必須,,而且還產生保護婦女的作用。容許我引用Wenham以下的分析:
“與漏症有關的規條得到尊重,是肯定對道德和宗教的影響...... 是有助於情慾的克制。這方面在有關同房(15:18) 和月經(15: 19-24)的條例上就更明顯了。由於交配使雙方成為不潔,並因此一整天不能參與敬拜,這條例防止了以色列人跟隨當時近東通行與廟妓相連的敬拜儀式。它還使一般妓女為社會所遺棄......因此有助於加強家庭生活的穩定。同樣,禁止在戰爭中有性行為可保護被征服的婦女免受虐待(參看民25)”
當我們讀過這幾章有關潔淨的條例,我們還可察覺到一個特點,就是在會幕前獻祭,並非是男人的特權,婦女同樣可以,特別是在生產之後(12:6) ,或是潔淨期滿的時候(15:29) 。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請參閱今天的靈修小篇,了解贖罪日對今天的猶太教的意義:
引言:16:1-2
(1) 為何這贖罪日的吩咐是以亞倫兩位兒子的死亡為背景?
(2) 為何身為大祭司的亞倫也不可隨時進入至聖所?
(3) 約櫃上的施恩座有什麼重要(代表) 性?
大祭司個人的準備 16:3-5
(4) 亞倫進入聖所時要:
a. 為自己準備什麼祭牲、獻什麼祭?
b. 為百姓要準備什麼祭牲、獻什麼祭?
c. 提醒他要穿上聖衣有何重要性?
贖罪日儀式的重點 16:6-10
(5) 公牛是為什麼而獻的?
(6) 第一隻公山羊是為什麼而獻的?
(7) 第二隻公山羊的作用是什麼?
(8) 基督在十字架的死亡怎樣滿足這兩隻公山羊的預表?(翻到詩103:12,看看大衛對第二隻公山羊的預表之領受)
贖罪日儀式的步驟(一) 16:11-19
(9) 先獻公牛:為何亞倫在為全民贖罪之先,要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10) 香爐之煙怎樣免亞倫的死?
(11) 主耶穌基督這位大祭司與亞倫有什麼重要分別?(參來4:14-16; 7:27)
(12) 在為自己和本家贖罪後,亞倫就可以為民贖罪:
a. 百姓被贖的是什麼罪?(NIV譯第16節的罪為不潔與悖逆)
b. 這每年的贖罪日對以色人有什麼重要性?
c. 亞倫要怎樣處理第一隻公山羊?
(13) 除至聖所外,整個會幕也需藉灑血贖罪。這裡特別提到把公羊和公山羊的血都抹在壇的四角,並彈血七次:為何壇的成聖是這樣重要?對我們今天有什麼重要的信息?
(14)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 3, 4, 12)
當我們思想利未記第16 章贖罪日的重要性時,我想與你們分享一段摘錄自維琪百科書的文章,反映了今天的猶太教,在不承認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贖底下,怎樣繼續的守每年的贖罪日。我們要明白,今天他們因沒有聖殿,在不能獻祭的情況下守這節日的:
Yom Kippur 贖罪日...是每年猶太年曆中最神聖的一天。其中心主題是贖罪和懺悔。猶太人傳統性是以大約25小時的禁食和懇切的禱告來守這聖日的;常常以整天的時間在會堂裡聚會。
Yom的意思是“日”, “kippur” 是來自希伯來贖罪的一個字根。因而Yom Kippur是贖罪日的意思。有人說這個字與 “kapporet” —施恩座或約櫃有關。著名的拉比 Abraham Ibn Ezra 說這字是指約櫃的功用,並不只是施恩座的形狀;因為贖罪日的血是彈向約櫃的方向的,是贖罪的徵像。
Yom Kippur是“[猶太曆] 第七個月的第十日"(Tishrei),被視為"安息日中的安息日”。Rosh Hashanah(律法書稱之為Yom Teruah 》 是根據希伯來日曆新年的第一天。這天也是向神認罪、求恕的日子。
贖罪日是猶太教稱為「高聖日」或 Yamim Nora’im (敬畏日)的結束,這聖日是以猶太新年作開始的。
根據猶太傳統,神在Rosh Hashanah那天,把每個人新一年的命運寫在《生命冊》上,然後等到贖罪日便‘封’ 祂的裁判結果。所以,在敬畏日期間,猶太人試圖補償他或她的行為和尋求其對他人和神所行的惡的寬恕。故此,贖罪日的晚上和日間,是專為公眾和私人的祈求和認罪所用。贖罪日結束時,他們希望得到神的赦免。
他們每年守贖罪日,「希望」得到神的赦免,卻不知道贖罪日當獻的祭牲,就是主耶穌。祂已一次為我們贖罪(來10:14),以至凡相信祂的,就得到完全的赦免,更承受永生(約壹2:2; 弗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