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繼續研讀民數記。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這裡有關獻祭的條例與一般利未記(特別是第23章) 的條例不同,因為它主要是提到「馨香的火祭」和「贖罪祭」;連同下一章,給我們提供了以色列人敬拜的年曆(Liturgical Calendar) 。
28:1-8—每日早、晚祭
(1) 每日早、晚獻全隻山羊羔為祭的意義是什麼?
(2) 稱之為「馨香的火祭」的意思是什麼?
(3) 這早、晚獻上的祭,對我們每天的「靈修」有什麼提醒?
(4) 對祭牲的規定是可以理解的,但為何連細麵、油和酒也要如此詳細的定下數量?
28:9-10—每周的祭:安息日
(5) 安息日所獻的祭有何特別意義?
(6) 為何要特別聲明是早、晚祭外的祭?
(7) 對我們今天有什麼提醒?
28:11-15—每月的祭:月朔祭
(8) 既有每日、每周的祭,為何還要有每月的祭?
(9) 這些既在40年前於西乃山已命定的(28:6) ,為何在此要重複這些(非個人性) 獻祭的條例?
(10) 為何在此要加上「贖罪祭」?
(11)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以下圖表列出第28-29章各節日當獻的祭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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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犢全隻 |
公線羊全隻 |
公山羊羔全隻 |
贖罪祭公山羊 |
每日:早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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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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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安息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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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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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月朔 |
2 |
1 |
7 |
1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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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節 |
2 |
1 |
7 |
1 |
七七(初熟) 節 |
2 |
1 |
7 |
1 |
吹角 |
1 |
1 |
7 |
1 |
贖罪日 |
1 |
1 |
7 |
1 |
住棚節: 第一日 |
13 |
2 |
14 |
1 |
第二日 |
12 |
2 |
14 |
1 |
第三日 |
11 |
2 |
14 |
1 |
第四日 |
10 |
2 |
14 |
1 |
第五日 |
9 |
2 |
14 |
1 |
第六日 |
8 |
2 |
14 |
1 |
第七日 |
7 |
2 |
14 |
1 |
第八日 |
1 |
1 |
7 |
1 |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民28:1-2)
我在屬靈生命成長的過程中,是在完全不重視宗教禮儀的氣氛下受薰陶的。除了復活節(當然也包括受苦節)和聖誕節外,我都沒太多的留意。稍後,當我對普世教會的年曆多些接觸時,我對與神的關係就有更深的領會—這關係固然是建基於個人與神的關係,卻亦包括了與眾聖徒的關係。這普世教會的年曆,讓我意識到我不是靈裡的獨行俠,乃是與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的(弗3:18) 。
這正是民數記第28-29章中,神藉著給以色列人訂定年曆所顯示的心意,要他們在獻上個人「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還要與全會眾一起遵守和獻上其他的祭(29:39) 。這年曆中所定的節期多有聖會的規定(如28:18, 25, 26; 29:1, 7, 12) ,也在如早、晚祭,是祭司代表全會眾獻上的。
故此,這些規條不是單給摩西和祭司的,乃是「吩咐以色列人」的(28:1) 。
對,我們是藉著個人的相信而得永生。但一得著這永生時,我們便成為屬神的一個子民—神的子民。使徒保羅就以一個「身體」來表達這屬靈的真諦(林前12) 。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28:16-25—年祭:逾越節
(1) 以逾越節作為每年第一個節日(正月14日) 有什麼特殊的意義?
(2) 無酵節(緊隨逾越節的下七天) 吃無酵餅與出埃及有什麼關係?(參出12:15ff; 23:15; 34:18; 利23:6; 申16:16)
(3) 為何在無酵節第一與七天「什麼勞碌(似指生財)的工都不可作」?(28:18, 25)
(4) 這對我們今天有什麼提醒?
28:26-31—七七節:這在出埃及記23:16稱為「收割節」、在申命記16:10 (和這裡) 稱為「七七節」;及後因它是在收初穀的第50天舉行而被稱為「五旬節」。實際的日子也因而是流動的。
(5) 把「地裡首先初熟之物」送到神殿的重要性何在?(參出34:26)
(6) 你認為這段最後的一句話是附加的嗎?為什麼?
(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民28:2, 17-18)
思想到各樣的獻祭和節期時,先賢Ambrose (主後340-397) 有這樣的提醒:
“這裡論到的確是完全、全然的獻上,就如神提到這些貢物時說:‘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 —不要有所欠缺或遺漏,要全然、完整、完全的獻上。這「日期」是指「主日—主所定的日子」,是完全美好、合宜之舉的日子。我們所作是完全美好的,如果我們的心靈是把一切屬世的掛慮靜止、勝過肉體和享樂的引誘。因而,我們的靈是從世界得到釋放、專心的向神、絲毫沒有離開善意的正途而有偏差、放下一切叫我們分心的事物—不論是享樂或勞碌。智慧人—並非別人—就能在嚴肅中遵守這日期。”
(ACCS,
III, Cain and Abel, Book 2,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29:1-6—吹角節
(1) 每月的第一日已獻「月朔祭」,連同早、晚祭,這七月初一共要獻上多少祭牲?
(2) 吹角一般是用以召集會眾敬拜的。這七月初一的吹角可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參29:7, 12,看看這七月份的重要性)
29:7-11—贖罪日
(3) 利未記第16章已詳敍贖罪日的儀式,這裡主要把它列為以色列年曆的主要節日。把「要刻苦己心,甚麼工都不作」與吹角節這方面的要求作比較:這裡要刻劃的是什麼?
29:12-38—住棚節:請一面讀經文、一面參閱第106天的圖表:
(4) 這住棚節與贖罪日相隔多久?
(5) 為何兩者所表達的氣氛會如此不同?
(6) 住棚節的意義是什麼?(參利23:34-36; 39-43)?
(7) 從圖表所顯示要獻上的,你有什麼感受?(註:所獻上的羊之總數是逾越節或五旬節之雙倍、牛之五倍)
(8)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甚麼工都不可做……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民29:7, 12)
民數記第29章讓我們意味到猶太人年曆中的第七個月之重要性:七月初一開始便是吹角節、跟著是初十的贖罪日,緊隨的是初十五開始七天(其實是八天) 極歡樂的住棚節。
號角一般是用來召集民眾來聚集敬拜,故此初一的吹角和聖會似乎是作七月餘下重要的節期的先聲,預備他們來守贖罪日和住棚節。
我們都知道這贖罪日是何等的重要:大祭司一年一次在七月初十才有機會進到至聖所,帶著祭牲的血,才能進到約櫃的施恩座前,為民贖罪。這嚴肅的時刻,是要全民「刻苦己心,甚麼工都不可作」地來守的。
當他們的罪得贖後的一周,在七月十五日,所有為罪的哀愁都轉為喜樂。他們一守就是八天的節期,各人築起臨時的帳棚來居住,記念他們四十年在曠野的生涯,現在轉哀為樂,得享應許地的果實。這節期所獻的特別誇張,所獻各類的羊是雙倍逾越節或五旬節的,牛隻更是其五倍!
這給我們看到的是神赦罪的完全。只要我們認真的悔罪,神就完全赦免我們,更要以無比的喜樂充滿我們。這是神對我們的心意。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1) 30:1-2—請參閱傳道書5:4-5
a. 這一段提到向神許願的原因包括什麼?
b. 你曾否向神許願,尚未還願嗎?
c. 你曾否向人許諾,尚未履行嗎?
d. 你認為向神、向人許諾真有分別嗎?
(2) 30:3-5—在家的女兒
為何她向神許的願可以被父親干預?
(3) 30:6-8—出嫁的女子
a. 為何她向神許的願可以被丈夫干預?
b. 為何冒失之言也算為願?
(4) 30:9 —寡婦或離婚的女子
為何對她們的條例與其他的有別?
(5) 30:10-15—丈夫的同意
為何他們的緘默算為認同?
(6) 丈夫的廢約有兩類:立刻的廢掉(30:12-13) 和緘默後的反對(30:14-15) :後者如何處理?為什麼?
(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民30:8)
其實利未記第27章已詳盡列出許願的條例。聖經也常常提醒我們對神許願不能輕忽,許願必須還願(見傳5:4-7) 。故此,當我們讀到這裡再提到許願,特別是女人許願時,可能感到有點希奇。
今天的男女,一般都對聖經把男看為一家之頭的教導,有點不服。但是如果我們誠實的照讀,這確是聖經按創世的原則所定的家庭次序;使徒保羅也清楚的為此辯護(參林前11:2-16) 。民數記第30章清楚給我們看到,這「頭」的位份是帶著何等的重責,也給我們看到是可以被濫用的。
這一章聖經承認婦人向神所許的願,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被丈夫或父親所廢掉的—不論是正面或負面的願。因有這樣的條例,她就不用承擔不還願的罪孽,也不須有內疚了。
同時,這些條例也給婦女權利去還願,不用父親或丈夫正式的批准。他們的緘默已是認許的證明。更重要的是:如果他們起先緘默,後來反悔,是男的「要承擔婦人(不還願) 的罪孽」(30:15) 。
對,舊約的婦人在這些情況下看來缺乏了向神許願和還願的自由,但歸根究柢,神是看內心的神,我們向祂許願,和立志還願的心是祂已喜悅的。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請翻到25:16-18看看這事件的背景:
(1) 這既是摩西離世前帶領以色列人的戰役,你會期待有什麼特別之處?(31:1-2)
(2) 以色列軍(31:3-6):
a. 按他們最近的統數,以色列能打仗的共有多少人?(見26:51)
b. 神揀選多少人出戰?為什麼?
c. 揀選的原則是什麼?原因何在?
d. 為何打發祭司在行軍隊伍中?他的位份是什麼?(註:我們只知道他手拿著號角;至於聖所器皿是指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3) 爭戰的勝利(31:7-12)
a. 他們所殺的包括誰?
b. 為何特別提到巴蘭的死亡?
c. 為何他們不殺婦女?
d. 你可以怎樣形容這次的勝利?
(4) 摩西發怒(31:13-24)
a. 為何摩西要發怒?
b. 摩西在怒中吩咐他們什麼?是否太殘忍?為什麼?
c. 從這裡我們可以學什麼功課?
d. 潔淨儀式包括什麼:
i. 戰士本身?
ii. 衣服?
iii. 金屬的擄物?
iv. 非金屬的擄物?
(5) 作為摩西離世前的戰役,以上一切有什麼重要性?
(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民31:7)
雖然聖經這裡說以色列人殺掉所有米甸的男丁,我們需要知道,米甸人是與不少其他民族有關連的,包括以實瑪利、摩押和亞瑪力人。故此,民數記這裡所提到的,相信是與摩押有關係的米甸人而已,及後在士師記(6-8章) 其他地區的米甸人仍與以色列人為敵。
不過,有人就認為,神吩咐這樣趕盡殺絕與神的屬性相違。解經家Timothy Ashley就此作出以下的評論:
“很清楚的,這神國度的律例是以一個國家的形式(以色列國) 來吩咐的;而這國度是一個神治的國度,並且這神治的社會是處於古時近東的年代。
基督徒首先要明白,神的國度現在已不再以一個國家的形式出現了,不然,整個新約全書就失去了意義;乃是跨越所有國界,包括每一個接受基督的主權的人。
再者,這國度仍是神治的政體;但承接以色列的不再是任何的邦國,乃是教會(加6:16; 彼前2:9-10) 。沒有一個邦國自動的擁有這些爭戰的規條,以為能承繼以色列的使命。
第三方面,今日文明的世界擁有能摧滅這地球不少次的武器,與古時近東具有限的殺傷力是完全不同的。”(NICOT, Numbers, 590)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讓我們繼續從摩西離世前帶領以色列人爭戰的角度來思想這裡所給後世的榜樣:
(1) 第27節定下分擄物的原則是什麼?
(2) 31:28-29—戰士所得之一半的貢物(徵稅)
a. 徵收多少?
b. 所徵收的歸誰?
(3) 31:30—全會眾之一半
a. 徵收多少?
b. 所徵收的歸誰?
(4) 31:36-47詳列所徵收的,讓我們知道他們有按摩西的吩咐完全照辦:這裡定的「先例」有什麼重要性?除公允之外,尚有什麼極重要的原則?
(5) 31:48-54—軍長的決定
a. 軍長們決定怎樣處理所擄來的金器?
b. 你認為與「不短少一人」有關嗎?
c. 為何稱之為「生命贖罪」?(參31:14; 出30:11-16)
d. 摩西和以利亞撒收納這貢物代表什麼?
(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麼?」(民31:15)
讀到以色列攻擊米甸人的戰役時,我心裡不禁的歎息說:他們真是死性不改!不是嗎?神清楚的叫他們殺盡米甸人;他們殺了米甸的五王,連使他們犯罪的巴蘭也殺掉了,卻偏偏的留下他們的婦女!(31:8) 讀到這裡,我就看出他們的醜惡:這豈不正是引誘你們犯罪的婦女嗎?你們怎能這樣給魔鬼留地步呢!
再讀下去,我就讀到這正是摩西責備他們的話!摩西立刻吩咐他們把「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31:17) 。
在這情況之下,他們當然沒有選擇的餘地,就遵摩西的吩咐行。不過,我懷疑他們是否真的從心裡遵從!
第31章的下文就給我很清楚的答案。這些軍長領袖,竟然都近前來見摩西說:“如今我們將各人所得的金器,就是腳鍊子、鐲子、打印的戒指、耳環、手釧,都送來為耶和華的供物,好在耶和華面前為我們的生命贖罪。”(31:50)
這明顯不是感恩的祭,雖然他們確因“不短少一人”(31: 49) 而要感謝神。這是為贖罪而獻的,相信是指摩西責備他們留存米甸婦人生命的罪。換句話說,他們確是知罪、悔改了。
這「生命贖罪」的句語是出埃及記30:16有關數點人數時,神吩咐各人因此要為自己生命付出半舍客勒銀子的贖價時所說的。在摩西這次數點人數時,我們沒有讀到他們付出這贖價;但現在,他們自動的獻上,不是銀的,更是金的贖價!
請慢慢細心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復思考問題。
32:1-5—流便和迦得支派的請求
(1) 為何這二支派會作出這請求?
(2) 他們的人數與其他支派相比,是否特別眾多?
(3) 既然「應許地」一向是指約但河西之地,這請求豈不是與神的話語相違?(參下註)
32:6-15—摩西的責備
(4) 摩西怒責他們「增添罪人的數目/a brood of sinners」時,指出他們所犯何罪:
a. 32:6?
b. 32:7-9?
c. 32:10-11?
d. 32:14-15?
(5) 你認為摩西說得對嗎?為什麼?
32:16-19—二支派的回應
(6) 他們作出什麼承諾?
(7) 這承諾帶著什麼風險?
32:20-33—摩西允許他們
(8) 他們曉得這承諾要使他們離開家人多久呢?(見書22:1-5)
(9) 他們有否守諾言?
32:34-42—瑪拿西半支派在內
(10) 摩西這樣允許是否與神的應許有衝突?
(11) 這事件給我們學到什麼功課?
(12)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聖經中一貫給迦南地(即應許地) 的定義是指約但河西的地區” (NICOT, Numbers, 606)
「我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把這地給我們為業,不要領我們過約但河。」(民32:5)
在表面上,流便、迦得兩支派希望停留在約但河東岸的要求是不可思議,且是甚得罪神的要求:
- 他們明顯違反了神的應許,因為“聖經中一貫給迦南地(即應許地) 的定義是指約但河西的地區” (NICOT, Numbers, 606) —參創12:5; 23:2, 19; 35:6; 48:3-7; 49:30;
- 他們的人數,比起其他支派不算眾多—流便只有43,700人、迦得只有40,500(見民數記26:7, 18) ;何來其牲畜會比其他支派更多?
- 四十年的流蕩生涯固然很長,令人厭倦;但他們的婦女和孩兒何來這特權,先得安息?
應該不單摩西,甚至全會眾,聽到都應感到憤怒的。誰知,他們不但至終得到摩西的同意,就是其他會眾似乎也沒有反對的聲音。由此,給我們看到:
- 神不是一個一成不變,律法主義的神:雖然「應許地」一貫是以約但河西之地為主,但神從沒有好像劃地圖一樣,定了不能超越的界限。從以色列後期的歷史,我們看到的是不斷有變的地界。其實,只要他們無心放棄自己與弟兄聯合攻地的責任,這與西面相連的地,是神樂意賜給他們的;
- 這兩支派(連同後來加入的瑪拿西半支派) 確是言出必行的:他們不但要冒著留下妻兒的風險,更要離家多年,直等待其他支派都得了地,才回家的。按Willmington’s Guide to the Bible的估計,“這足達20年之久”(p. 86) ;
- 其他支派的同意,給我們一個預感:看到在約書亞領導下的那個時期,是以色列人罕有同心的一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