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會繼續研讀舊約申命記。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4:32-40—歷史的憶述: 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
(1) 摩西在憶述神在他們中間所顯的作為時,以連串的問題問百姓(4:32-34):
a. 「火中說話」是指那一件事?
b. 「從別國中……領出來」是指那一件事?
(2) 為何要特別列舉這兩樣經歷?
(3) 為何說這烈火聽到聲音的經歷是為「教訓/discipline(NIV)」他們?(4:36)
(4) 這些彰顯神能的事件帶來什麼結果?原因何在?(4:37-38)
(5) 百姓該如何作出回應?(4:39-40)
4:41-43—重申律法的前奏
(6) 雖然神沒有容許摩西進入迦南地,卻使他腳踏「泛約但」的地土,並親自設立以色列首三個逃城:此舉有什麼重大的意義,特別
a. 從以色列正式成為一個邦國的角度來看?
b. 從摩西律法作國家法律的角度來看?
c. 對摩西的使命而言?
(7)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那時,摩西在約但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定三座城。」(申4:41)
雖然神不容許摩西進入迦南的應許地,讀到以上的經文時我卻看出神的憐憫,因為至終摩西不但能遠望一窺應許地,且在有限的程度上一嘗多年勞苦的果實。我是指到他能在死前,腳踏在泛約但的地土上,正式設立了以色列首三個逃城,因為:
1. 雖然泛約但的地區不屬迦南地,卻屬神給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地域之一:“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創15:18-20)
2. 這是表明以色列再不是一個沒有國土的民族,乃是正正式式一個有獨立主權的國家;
3. 也顯示出摩西的律法成為這立國永久的國法。
不過,很有趣的是,能藉此發揮這些重大的意義,全因兩個半支派所發出表面上不合理的要求,希望不用進迦南地(民32:6)。這原被摩西斥責的要求,竟成為摩西的祝福。神的作為確是人所猜不透的!
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4:44-49—「申命」的時刻
(1) 摩西開始重申律法的聲明中,特別提到兩方面:
a. 既早在出埃及後,特別在西乃山已傳遞了,為何現在要再陳明?
b. 是在那處地方陳明?(若有聖經地圖,不妨看看這泛約但的地域有多廣)
5:1-21—重申十誡
(2) 在重申十誡前(5: 1-6)
a. 摩西提醒百姓該怎樣面對這些律法?(5:1)
b. 為何他竟說這約非是與列祖立的?何故?(5:3)
c. 為何他要提醒百姓這律法傳遞的方式和場合?(5:4-5)
(3) 在重思這十誡時,請翻到出埃及記20:2-7,與這裡的重申一起研讀:
5:6-10:第一及第二誡命,是關乎我們所敬拜的神
5:11-15:第三及第四誡命,是關乎我們與神的關係
5:16-21:第五至第十誡命,是關乎我們當怎樣彼此對待,即人際關係。
5:7—第一誡
(4) 你認為神的定義是什麼?請詳細的寫出。
(5) 韋氏大字典給神的定義是:「一位被認為是完全、全能、無所不知、創造宇宙、是一神信仰主要敬拜的對像。」你的定義與韋氏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
(6) 你認為一般人拜神的原因是什麼?
(7) 為什麼有些人什麼神也不敬拜?
(8) 為何耶和華要禁止這些屬祂的以色列人敬拜任何其他的神呢?
(9) 為何耶和華要把此命令列為第一誡命?
(10)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申5:6)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把這十誡歸納為兩大誡命,並指出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22:40) 。當耶和華神在頒佈這十誡之前,特別的提醒以色列人:「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
解經家一般認為這頒佈十誡前的序言甚為重要—「是隨著頒佈的一切不可缺少的」、「是摩西五經的中心和焦點」、「是全舊約的中心」……
這序言的重要性至少有兩方面:
(1) 是誰頒佈這十誡的:就是那位稱為自有永有的耶和華神—那位獨一的真神。祂的名字顯明祂是萬有的創造者,是在萬有之上。一切被造的是由祂而出,而祂的存在、祂的自有,是與萬物就是上天下地其他的名字無關。因而,萬物要向祂交代,而祂絕對不用向誰交代!
(2) 這位耶和華神現在是「你的神」:意思是祂現在與以色列人建立了約的關係,這些誡命是在這約的關係中建立的。他們以前是「沒有名份的奴隸」(Durham的繙譯) ;今日是屬神的子民、是聖潔的國民、是祭司的國度(出19:5-6) 。這新的身份帶來無比的權利(是屬神的) ,與別國有別的(是聖潔的意思) ,更有神聖的責任(為萬國與神之間的代表—是祭司的責任) 。這些誡命是他們能活出這身份和履行這使命的要素。
故此這十誡不但重要,更是神屬性的彰顯。使徒保羅指出,這些誡命是他們沒有能力遵守的,而其總意是要顯出他們的罪,使他們產生悔改的心,因而信靠神為他們所設立藉著祭牲流罪的贖罪祭,也就是至終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贖罪祭(羅3:20-24)
既是如此,在法庭要懸掛的不單是十誡,更是十字架—解決人類罪惡的惟一答案!
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5:8-10—第二誡
(1) 為何明知所造的像是經人手,甚至是自己的手所造的,人仍覺得需要向「有形體」的東西敬拜,或作輔助敬拜之用?
(2) 這誡命是否包括雕刻以外如繪畫的像?為什麼?
(3) 為何今天不少的教堂內有基督耶穌的形像擺設?
(4) 至於把「聖人」的形像擺設、甚至敬拜又如何?
(5) 有些人認為只要不向這些形像敬拜,只作默想的輔助便可。你認為對嗎?
(6) 這誡命隨後的說話(即5:9-10) 有何用意?是為這誡命而加上的,還是包括第一誡?何以見得?
(7) 為何神的子民向別神或任何的形像敬拜是「恨」耶和華的舉動呢?
(8) 遵守誡命和愛神有什麼關係?(參約14:21)
(9) 神是「妒忌/jealous」的神是什麼意思?
(10)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申5:8)
容許我與你們分許Durham及加爾文對第二誡的見解:
「問題是:禁止以色列人造誰的像呢?是耶和華的像,還是與祂爭競的神的像呢……第一誡已肯定的禁止每一個與耶和華立約的人不可有別的神了。要造別神的像,就是違反第一個誡命了……凡已決志單單敬拜耶和華的是不能走捷徑去敬拜祂,以自造的形像來使敬拜較為具體—這是以色列鄰邦的慣例……這誡命可以這樣的意譯:“你們中間不可有任何人用有形的像來敬拜耶和華” 。」(Durham, WBC, Exodus, p. 285/6)
「現在我們必須指出,這誡命是有兩部份的—第一部份是禁止塑造任何的像;第二部份是禁止把惟有配得對耶和華的敬拜與其他神靈的敬拜(或表現) 混為一談。所以去塑造任何的神像本身是對神的不敬;因為這叫神的榮耀受污辱,也是沒有按祂的真實來待祂。我不用排斥那些愚昧之見,以為摩西在此禁止一切的雕塑和圖畫,因為他單是要從一切的幻想中拯救神的榮耀,免受污染。當然,把神變為木頭、石塊確是猥褻的。有些人就這樣釋經……以為只要不向它敬拜便可,但(忠實) 的釋經……就知道這是錯誤的……像我們已說過,任何(敬拜) 的儀式,若不是與心靈的敬拜吻合的,都是被禁止的:這就足夠,且足夠有餘的,叫所有的謬論逃遁。」
(Calvin’s Commentaries, Vol. II, 108-110)
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5:11—第三誡
(1) 英皇欽定本把這節繙譯較合原文:「不可妄用神的名」:「妄用/use in vain」一般的意思是什麼?
(2) 一般而言,名的作用是什麼?神的名又如何?
(3) 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會妄用神的名?
(4) 通常是在什麼動機的驅使下使我們這樣作?
(5) 請參閱馬太福音5:33-37。主耶穌在此所論及的怎樣澄清這誡命?
(6) 除主耶穌所論及的,還有其他可算是觸犯這誡命的事例嗎?
(7) 既然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應在乎利用祂,那麼應該是什麼關係呢?
(8) 這誡命附帶了什麼警告?為什麼?
5:12-15—第四誡
(9) 這誡命怎樣作以上第七條問題的回答?
(10) 「記念」(出20:8)是什麼意思?
(11) 「守為聖」(申5:12)又是什麼意思?
(12) 既是這樣,「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是什麼意思?
(13) 這裡與出埃及記所論到定這誡命的原因有點分別:
a. 出埃及記20:11提到的原因是什麼?
b. 申命記5:12提到的原因是什麼?
c. 為何摩西用不同的原因?
d. 申命記加上的吩咐(5:14-15) 對日後的(全) 世界帶來什麼影響?
e. 兩個不同的原因怎樣互相補充?
(14) 在基督耶穌復活之後,使徒們就改在主日(即星期日) 守安息的。今天,我們應該怎樣「記念」和守主日的安息,才滿足這誡命所表明的真義呢?
(15) 安息日怎樣使以色列顯出與別國有別?
(1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申5:12)
當我們把出埃及記所記載的十誡和申命記所重申的十誡對照時,就會發覺摩西在兩處地方給要守第四誡的原因,即要守安息日的原因,有不同的解釋。
在出埃及記第一次宣告第四誡時,他說: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出20:11)
當他們快進迦南地方時,摩西給頒布這誡命作以下的解釋: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申5:15)
我相信這分別是在乎環境的區別。到了申命記的時候,以色列快要得到自己的地土,有自己的工作和事業了。其實,那在泛約但的二支派半已得了地土,開始了新生。故此,摩西在重申這第四誡命時,就澄清在西乃山宣告這誡命時沒有詳述的,就是這「安息」不是單單他們要享用的,連他們的僕婢和寄居的也要享用。當然,這誡命的精神因此惠及全國,更惠及今天整個世界,以至世上差不多每個角落的人都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可惜的是,世人卻不領會這安息的原委,不是單在乎肉體的安歇,乃更在乎靈魂的安息,要以這一天來敬拜、親近那造我們的神。
不過,還有一個屬靈的層面是我們可能忽略了的,就是原來神雖然到今天還作工(約5:17) ,祂確在創造天地之六天後,停止這創造之功,安息了。故此,我們也需要在完成了神所差的某事工或工作時,按神的旨意與安排,停止、安息。這樣的安息便為「聖」了。相反地,若然我們拒絕退下、安息,反而破壞了這安息的「神聖」了。
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5:16—第五誡
(1) 為什麼在要求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其他的人之先,神首先吩咐我們要怎樣對待父母呢?你可以想出至少三個原因嗎?
(2) 一般而言,「敬/honor」是什麼意思?
(3) 「孝敬」父、母又是什麼意思?
(4) 如果我們認為自己的父母不值得尊敬又如何?
(5) 你認為聖經中的以撒和利百加(參創25/27章)是否值得以掃和雅各敬重嗎?至終他們有否敬重父母?(可參創31:35; 35:27-29) ?你可想及聖經其他的事例嗎?
(6) 這裡的吩咐與創世記2:24的話有衝突嗎?
(7) 耶穌在馬可福音7:9-13怎樣論及這誡命?
(8) 為何這誡命是特別帶著祝福的?
(9) 保羅怎樣看這誡命和祝福呢?(弗6:1-3)
5:17—第六誡
(10) 這誡命的重要性何在?
(11) 「殺」是什麼意思?
(12) 是否包括「誤殺」在內(參19:3, 4, 6; 書20:3) ?
(13) 按律法執行死刑又如何?(參民35:30) ?
(14) 為何神也取去人的性命呢?
(15)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21-26怎樣論到這誡命的精義呢?
(1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申5:16)
正如第一誡是跟著的三誡的基礎,是關於我們與神的關係;第五誡也是隨後的五誡的基礎,是關於我們這約的群體中的關係。
或許,部份解經家對第五誡的重要性有點言過其實:他們說神之所以把孝敬父母放在人際關係之首,是因為他們是神在地上的代表。事實上,賜生命的神確是揀選了我們的父母作為我們得地上生命之源。故此,我們的存在是因他們而帶來的。如果我們不敬重我們地上生命之源,又怎會敬重其他與我們生命無關的人?這正是今天文明社會的咒詛—因著傳統家庭制度的崩潰,和基因工程的發展,越來越多人與他們的生父、生母無關。完全破壞社會穩定的極重要因素,就是傳統家庭制度的崩潰。無怪,社會越來越糟,正走向使徒保羅對末世的預言:
「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3:2-5) 。
對,這正是今天末世的情景。也因這個原故,我們需要活出與世人有別的生命;活出這愛人始於愛父母的基要誡命。有人或許會說,你不曉得我的父母,他們的確不配我的孝敬的。但父母本身如何,聖經從來沒有以此作為是否該孝敬父母的準則。
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5:18—第七誡
(1) 你給「姦淫」的定義是什麼?
(2) 韋氏大字典給「姦淫」的定義是:「一個已婚的人與不是自己配偶的人有同意的性行為。」你認為「姦淫」的罪的嚴重性和毀壞性在乎什麼?
(3) 今天的社會怎樣看姦淫?為什麼?
(4) 主耶穌是怎樣看這誡命的呢?(見太5:27-32)
(5) 使徒保羅對姦淫有什麼進一步的提醒?(見林前6:18-20)
(6) 你認為免犯姦淫的最佳方法是什麼?(可參詩119:9;提後2:22)
5:19-21—第八及第十誡
(7) 什麼是偷盜?
(8) 偷盜最基本的原因是什麼?
(9) 你認為貧窮是否可以成為偷盜的藉口?
(10) 第十誡與第八誡是否有關連?
(11) 你認為知足與否是與第十誡有關嗎?(參提前6:6-8)
(12) 知足的定義是什麼?
(13) 箴言30:7-9的禱告在那方面與第十誡有關連?
(14) 你可以想到還有其他的途徑或方法會有助於守這兩條誡命嗎?
(15)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申5:21)
在六條有關人際關係的誡命中,第十條明顯的告訴我們,神所看重的是我們從心中去守祂的誡命。
第五條有關孝敬父母,當然也是指到心中的孝敬,往往從我們是否供養,照顧年老、無依的雙親可以看見。至於是否犯了殺人、姦淫或偷盜的誡命,則需要證據確鑿才能入罪。最後的一條誡命全是「心」的問題。故此,雖然人未必看透我們,神在此叫我們曉得,祂是知道的,祂會審判我們的動機。
故此,這最後一條的誡命叫我們知道,所有的誡命都是同有一個準則—神是監察人內心的神。所以,當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論到動怒是殺人的根、動淫念已等同犯姦淫等,祂不是宣佈新的道德準則,而是表明十誡從開始就有的真義。
無怪,當耶穌引用各條誡命時,祂屢次說:「你們聽見說」(太5:21, 27, 33等) ,這就指出他們聽是聽表面的誡命,卻從未明白其真義(太13:13-14) 。
今天,我不時聽到有些基督徒自稱是守著十誡,以十誡為他們的座右銘。我希望他們曉得,就是成為了基督徒,我們也無力守著這些誡命。十誡仍是用來叫我們知罪,引導我們常常回到主的跟前,認罪、求饒恕、得赦免 (約壹1:8-9) 。
請細心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5:20—第九誡
(1) 按原文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 ,清楚指到這些誡命是頒佈給這「約的群體」,他們是互為「鄰舍」的;既是這樣,干犯「鄰舍」的罪是否特別可惡呢?為什麼?
(2) 一般而言,作假見證的動機可會是什麼?
(3) 這罪所引來的是什麼刑罰?(參申19:16-21) 為何如此嚴重?
(4) 這誡命對施法公正方面有什麼重要意義?
(5) 「假」可譯為說謊、欺騙或欺詐;這誡命在申命記5:20重述時所用的「假」字則可譯為無有、空空的、無價值的或空虛的(見Durham, 296) 。昨天的靈修默想小篇提到十誡的焦點和精義原是內心的:這第九誡的精義又是什麼?有什麼重要性?
十條誡命
(6) 你認為誡命是否有輕重之分?為什麼?
(7) 在引用申命記6:5和利未記19:18時, 主耶穌怎樣把十誡總結起來?
(8) 主耶穌說:「其次也相彷」;祂說的相彷是什麼意思?
(9) 主耶穌指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但同時祂稱其一為「第一」,其二為「其次」。這兩條誡命的關係是如何呢?
(10) 今天,作為基督徒,我們與十誡的關係又該如何?
(11) 摩西在此刻重申這十誡的重要性何在?
(12)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申5:20)
不少解經家提醒我們,在思想和應用十誡時,要明白十誡當時是向這與神立約的新群體頒布的。一方面向他們顯示耶和華的屬性,另一方面是為以色列人訂定一套相當全備的民事、刑事、宗教律法;同時更是要藉著這些律法叫他們與列國有別。因此,以色列人是極蒙福的。但在這福份的背後,也有當承擔的重任—就是不但要向他們獨一的神忠心,同時也要向這約的群體中的每一個人,即是他們的鄰舍忠心。故此,干犯這些律法,不單是不守與神立的聖約,同時亦是干犯了與鄰舍的聖約。
約書亞記第七章所記的亞干的罪是典型的例子;因一人的罪,整個約的群體同受牽連。對神的不忠,也就是對群體的不忠。因為在這聖約中,每一個人是別人的鄰舍,與居住的距離無關。
第九誡和緊接的第十誡都以鄰舍為中心,刻劃出他們之間的關係。雖然,第九誡特別提到假見證或謊言,其嚴重性更在乎作在這約的群體中的一份子。這意識是超越愛國、民族的情懷,乃是屬靈的真理,基於神向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所諾的應許、所立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