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會繼續研讀舊約申命記。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個別的律法—潔淨與不潔淨:
(1) 不可像外邦哭喪(14:1-2)
a. 為何摩西在此要重述利未記19:27-28 & 21:5的律法?
b. 在此為立這些律例道出的理由是什麼?
c. 今天的應用:基督徒可否因著愛或尊重離世的親人而隨從世俗帶著迷信或拜鬼神意識的守喪儀式?為什麼?
(2) 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14:3-21) —摩西在此簡述利未記11:1-23所頒布食物方面的條例:
a. 被列在可憎的動物包括那些?(14:7-8)
b. 那些動物是被視為潔淨、可吃的?(14:4-6)
c. 那些水中動物是被視為潔淨、可吃的?(14:9)
d. 那些水中動物是被視為不潔淨、不可吃的?(14:10)
e. 那些鳥類是被視為不潔淨、不可吃的?(14:12-18)
f. 還有那類動物被視為不潔、不可吃的?(14:19)
g. 不能吃自死之物的原因是什麼?(參利5:2)
h. 為何卻可給或賣給外人(foreigners) ?(14:21)
i. 你認為以上眾條例主要是與健康有關的嗎?為什麼?
j. 為何新約聖經卻說凡物都可吃?(見可7:14-20; 徒10:9-16)
k. 你認為以上眾條例主要是為要與列邦有別有關嗎?為什麼?(可參今天靈修默想小品)
(3)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煑山羊羔的原因是什麼?(14:21b是重複出23:19的吩咐)
(4)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申14:3)
為什麼神要在利未記和申命記頒佈這些飲食條例,是解經家,包括主前的猶太拉比,所熱衷討論的題目。直到今天,甚至在保守派學者當中也沒有一致的意見。在思索其可能原因的過程中,我讀到一些甚至是福音派的學者,在討論這題目時,喜歡用"根據寫聖經的人"這類字眼,好像聖經是人的創作,而不是神的話。
無論如何,讓我與你們分享一些學者在這方面的解釋:
1. 較現代的解釋是與衛生有關,認為原因是出於促進良好的健康和避免疾病: 我同意這可能是原因之一。豬肉含有旋毛蟲病菌和兔有土拉菌病。一些解經家認為,魚無翅無鱗往往進泥裡挖洞,變成危險的細菌來源。不能吃用的鳥類一般是捕食的,飼料往往是腐屍。就是屬潔淨鳥類的鳥屍,也不容摸,免得感染禽流感。然而,野豬很少攜帶旋毛蟲病 ;妥善煮熟的豬肉不會造成任何傷害和一些倒嚼的動物”是寄生蟲的宿主"(Hartley 142)。對基督徒而言,新約就完全打破了這種區分 (可7:14-20 ;徒10:9-16) ;
2. 較早期的解經者 (以Origen為代表) 認為原因是力求把以色列的敬拜儀式與其偶像崇拜的鄰居有區別。在這許多不潔淨的動物中,多有被用於異教崇拜。雖然這種解釋似乎可取,但事實上,迦南人的許多祭牲是與以色列人的相同。然而這些膳食的條例,卻確保了以色列人不和鄰邦社交上的來往;因為他們絕對不能同桌一起吃飯 ;
3. 同樣是較早期的解釋認為這些律法是帶象徵的意義。Philo就以倒嚼的動物來比喻學生,當他們聽教訓時,把所聽到的傳遞到心中作進一步思考;並且分蹄象徵分辨能力。雖然這種解釋有可取之處,但因缺乏經文本身的支持,很容易導致無邊際的推測;
4. Hartley則認為J. Milgrom的解釋非常有趣,因為他認為「這些飲食條例是用來防止人類濫殺生物。這些律法把能吃用的生物大大縮減,使這與神立約之民對生命產生深深的尊重;更規定較人道的殺生,也禁止食血」(Hartley, 143) ;
5. 現代福音派學者似乎多贊同從社會人類學的角度來解釋,特別是Mary Douglas的意見。因為聖潔表示整體性、 完整性和常態;故此作祭牲的動物必須是無殘疾的。祭司本人也必須是無殘疾的 (利21) ;故此百姓也必須通過認清楚潔和不潔的食物之間的區別來過一個清潔、誠實和聖潔的生活。這種區別是與生物的生態是否適當的在牠們的領域中生活有關 (Douglas, Purity, 55)。因此,"每個領域有與它相關連的特定動作的模式。鳥有一對翅膀飛和兩隻腳行走 ;魚有翅有鱗的游泳 ;陸地動物有蹄去行走。潔淨的動物是指那些符合這些標準的純類型"(Wenham, 169);
6. 不過有些拉比就認為這些律法的因由只有神知道,各樣的猜測實在無益。神所要求的是我們絕對的順服。最後這一點,我也相當同意。不過我相信,神定這些條例時,也包括了上述的各主要原因:
a. 在古時的以色列,這些健康飲食的條例確與以色列人有益,使他們長壽。雖然他們不完全明白,但他們的順從,叫他們得益處。今天我們也是一樣,頑抗神頒布的道德禁令,只會叫我們吃虧;
b. 這些飲食法律,事實上,使以色列人避免與外邦人交往,有助他們保持對耶和華神的敬拜 ;
c. 雖然象徵性的解釋容易引來各種「神化」的推測,但是這些律例一些屬靈的意思是非常明顯的:就如神的子民必須盡一切努力來維持他們的分別為聖,不只是在獻祭的時候,更是在他們每一天的生活中。這就是分別為聖最基本的定義。可惜,這是今天的基督徒最忽略的地方。
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4:22-29—個別的律法—什一奉獻(摩西簡述利27:30ff和民18:21ff的條例)
(1) 奉獻穀物什一和獻上頭生動物的條例(14:22-23)
a. 這裡列出要取作什一奉獻的農產包括什麼?
b. 你認為吩咐十取其一的智慧在乎什麼?(而非十取其二或百份之五)
c. 至於奉獻首生的原由是什麼?(參出13:11-16)
d. 他們要把這些獻物帶到那裡?(14:23)
(2) 例外(14:24-26)
a. 以上的條例有什麼例外之處?
b. 原因是什麼?
(3) 凡第三年的什一奉獻的處理(14:27-29)
a. 凡第三年的什一奉獻該怎樣處理?(14:28)
b. 這條例主要為誰而立?(14:29)
c. 為何要為城中的利未人而作?(14:27)
d. 為何也要惠及寄居的、孤兒和寡婦?
e. 這條例是帶著什麼應許?
(4) 以上眾條例對我們今日有什麼教訓?
15:1-9—個別的律法—債的豁免
(5) 那一年是豁免年?(15:1)
(6) 若能完全的遵守,他們的社區會變成怎樣?(15:4-5)
(7) 為何此例不用在外邦欠債人的身上?(15:3)
(8) 如果他們遵守這一切的命令,神會怎樣賜福給他們?(15:6)
(9) 這既是「命令」、並非單是「勸勉」,在第七年將近時,他們可能會起什麼惡念?(15:9) 是正常嗎?
(10) 還可有什麼實際的理由叫他們對借給窮乏的弟兄有所躊躇?
(11) “地上窮人永不斷絕”(15:11):
a. 摩西這話是什麼意思?
b. 你認為地上的貧窮可以有一天盡除嗎?
c. 神的盼望是什麼?(15:5)
(12)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申15:9)
讀到摩西在此重申豁免債的條例時,我就領會到神對屬祂的群體的心意,就是希望他們與世人有別,在他們中間“沒有窮人”(15:5) 。
是的,如果以色列人真的謹守遵行 “這一切的命令” (15:5) ,又“鬆開手” 的樂助貧苦(15:11) ,更按23:19所吩咐借錢不收利息,借貸的人就較容易償還;就算他們真的不能如期還清,這第七年的豁免就可以給他們一個新的開始。這樣,以色列不但沒有極度貧窮者,更會成為列邦的見證,讓他們看到神的愛的彰顯,和神豐富的供應(15:6) 。
其實,初期的教會藉著凡物公用來行出神這個心意,也成為初期教會突出的見證(徒2:44) 。明顯地,以色列人到了主耶穌在世的時代,早已停止遵守摩西這裡再重申的命令。那群跟隨主耶穌新「道」的人(徒9:2) ,藉著遵行這命令的精義,加強了他們福音的見證,有助他們得救人數的增長(徒2:47) 。
雖然,這凡物公用的生活似乎並沒有維持多久,但初期教會是繼續在財物方面照顧他們中間的貧苦,和其他基督肢體的需要的(徒6:1-7;林後8:1ff) 。就是在今天,這種有實質的相顧,仍是基督徒彼此相愛重要的表現,也是作主門徒的標誌(約13:35) 。
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5:12-18—個別的律法—釋放希伯來的奴僕
(1) 試把這裡的條例與出埃及記21:2-6作比較。
(2) 這裡重述的重點是什麼?(註:這裡是實際的七年,與豁免年有別)
(3) 吩咐他們要在釋放奴僕時不能叫他們空手離去的原因是什麼?(15:15)
(4) 有些主人明顯是不願意釋放奴僕的,再要送禮物給他們就更不願意了:
a. 摩西以什麼理由叫他們去遵守這命令?(15:18)
b. 遵守這命令會帶來什麼祝福?(15:18b)
(5) 為何會有不願離去的奴僕?(15:16)
(6) 他們的態度怎樣作我們(與主耶穌關係) 的榜樣?
(7) 這裡的條例與豁免年(15:1-9)和第三年什一奉獻的處理(14:27-29)有什麼共通之處?
15:19-23—個別的律法—頭生的動物
(8) 在14:23摩西已略提過頭生動物的處理。請也參閱出埃及記13:11-16那裡論到獻頭生動物的條例。
(9) 摩西在這裡特別論到這些頭生動物在獻祭前處理的禁例:
a. 牛群頭生的禁例是什麼,
b. 羊群頭生的禁例是什麼?
c. 你認為這些禁例的原由是什麼?
d. 這對我們今天有什麼屬靈教訓?
(10)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他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申15:19)
在出埃及記13:11-16中,神清楚解釋為什麼以色列人要把牛、羊群中頭生的分別為聖歸耶和華: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出13:16) ,因為“耶和華就把埃及地所有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殺了” ( 出13:15) 。
意思是,每當他們把牛羊群頭生的分別出來的時候,就幫助他們想起神如何看他們為寶、為尊、又因愛他們而把“埃及作贖價”( 賽43:3-4) —以埃及的頭生換取他們的生命!
不過這分別為聖的真義就藉著這些頭生的動物在尚未被焚燒在祭壇前的生活中,已顯露無遺:就是頭生的牛不能用作耕地、頭生的羊不可被剪毛(15:19) 。這對那些願意被主使用的人一個很重要的提醒:不要等到被主使用的時間才把自己完全的獻上,就在平日就要把自己分別為聖,專為主而活!
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6:1-8—個別的律法—逾越節
(1) 摩西在此簡述守逾越節的條例:
a. 為何要在亞筆月(後稱尼散月) 守逾越節?(16:1)
b. 為何如此著重單要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居所” 獻上?(16:2, 5, 6, 7)
c. 為何如此著重吃的是無酵餅,甚至四境內七天不可見麵酵?(16:3-4)
d. 為何所獻的肉不能留到早晨?(16:4)
e. 為何要在晚間獻上?(16:1b, 6b)
f. 吃了六天的無酵餅後,第七天要守嚴肅會和不可作工的原因是什麼?
(2) 摩西在此握要重述逾越節之例的重點是什麼?
(3) 對你的主要提醒是什麼?
16:9-12—個別的律法—七七節 (參下註一)
(4) 摩西在這裡簡述守這節的條例:
a. 這節由那時開始計算的?為什麼?(16:9)
b. 為何所獻的稱為甘心祭?(16:10)
c. 如果那年並非風調雨順,還能“在神面前歡樂” 嗎?(16:11) 為什麼?
d. 為何又必要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居所” 獻上?(16:11)
e. 為何摩西特別提到一同吃用的包括什麼人?(16:11)
f. 守這節與曾在埃及為奴有何關係?(16:12)
(5) 這樣握要的重述重點是什麼?
(6) 對你的主要提醒是什麼?
16:13-17—個別的律法—住棚節 (參下註二)
(7) 摩西在此簡述守這節的條例:
1. 是在那個時候守的?原因是什麼?(16:13; 利23:34說明其日期)
2. 一同守節吃用的包括什麼人?(16:14)
3. 為何又必要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居所” 獻上?(16:15)
4. 這節期有多長?(16:15)
5. 歡樂守節的原因是什麼?(16:15b)
(8) 這樣握要的重述重點是什麼?
(9) 對你的主要提醒是什麼?
(10) 摩西在眾多節期中為何特別提到以上三個,並要「一切的男丁」一年三次的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朝見祂?(16:16)
(11) 為何更提醒他們「不可空手朝見」神?(16:17)
(12)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一:七七節又稱“收割節”(出23:16)和“初熟節”( 28:26) 。另一名稱 “五旬節” 是及後在舊約被繙成希臘文時(即七十士譯本) ,基於利未記23:16所論到的“50天” (即七個星期、共49天,加上第50天的聖會)而得名。
註二 :“住棚節” 又稱為“收藏節”( 出23:16; 34:22) ,當然是慶祝收割的,是在秋天把最後的收割收藏之後舉行的。
「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一年三次,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祂,卻不可空手朝見。」(申16:16)
摩西律法設立了不少獻祭的時刻,如早晚祭、安息日的獻祭(民28:1-15) 和贖罪日的獻祭(利16) 。不過,這些是祭司代全民所獻上的,祭牲相信是從聖所的祭牲群中所取的。但在申命記第16章所論到的一年中三個節期—逾越節、七七節和住棚節—則是百姓把祭牲和其他祭物帶到聖所獻上,並在神面前舉家和社群一起吃用的。故此,空手而來的,只會吃別人帶來的,這就全失守節的意義了:
- 沒有自備逾越節的羔羊,如何能與家人記念出埃及時神的拯救?守第七天的聖會就更見虛假了;
- 沒有「甘心」的帶禾稼來,怎可以在七七節和住棚節獻上感恩呢?吃別人帶來的「甘心祭」,就盡失了守節的意義。
就是因這原故,摩西就提醒他們,不要空手的朝見神,要「按自己的力量」帶禮物來奉獻給神(16:17)。今天不少的教會是靠小部份的信徒,不但甘心、不但是按自己的力量、更像馬其頓教會一樣,是超力量的奉獻金錢來維持聖工的(林後8:3)。若然你尚不屬於這「小部份」,是好好自省的時候了!
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6:18-20; 17:8-13—個別的律法—審判官的責任
(1) 摩西在此重述1:13-18的律法原則,不過卻是應用在他們將來居住之處:
a. 審判官當追求什麼?(16:20)
b. 什麼會引至不公的審判?(16:19)
c. 如果案情難以判斷,當地的審判官當如何是好?(17:8)
d. 為何必須遵從在耶和華所選擇之地(即聖所) 的判決?(17:10-11)
e. 如果不肯接受這裁判又如何?(17:12)
f. 為何視之為當除掉的惡?
g. 這樣嚴辦的主因何在?(17:13)
16:21–17:7—個別的律法—敬拜別神
(2) 禁拜別神,包括要拆除柱像等已在7:5和12:3提過:
a. 禁止在聖所的壇旁栽其他的偶像的用意是什麼?(16:21)
b. 為何摩西稱之為耶和華所憎惡的?(16:22)
(3) 摩西以一節(17:1) 來簡述利未記22:17-25所禁止獻有殘疾祭牲的律法:
a. 為何說這樣的獻祭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b. 為何在禁止敬拜偶像和別神的條例之中間重述這條例?
(4) 除掉拜偶像別神者(17:2-7) —摩西早在4:15-24; 13:1-18對此有更詳細的吩咐:
a. 為何要如此嚴辦他們中間拜偶像的人?(17:7)
b. 審判時當持什麼態度和準則?(17:4, 6)
c. 為何要見證人先下手治死犯罪者?(17:7)
17:14-20—個別的律法—立王
(5) 神是否希望以色列人立自己的王?(參撒上8:6-9)
(6) 為什麼?
(7) 摩西這樣為立王定條例豈不是鼓勵他們立王嗎?
(8) 立王的負面條例(17:15-17) 包括:
a. 不可立外邦人作王(17:15):為什麼?
b. 王不能加添馬匹(17:16) :為什麼?(參詩20:7; 33:17; 147:10)
c. 不可使百姓回埃及(17:16) :為什麼?
d. 不可多立妃嬪(17:17) :為什麼?(亦參王上11:3-4)
e. 不可積財(17:17) :為什麼?
(9) 正面的條例(17:18-20)
a. 為自己抄錄律法書(17:18) :用意何在?
b. 更要平生誦讀(17:19-20) :為什麼?
c. 不向弟兄心高氣傲:為什麼?「弟兄」是指什麼人?
d. 遵守律例會蒙什麼的福?(17:20)
(10)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申17:18)
讀到申命記中所論到選立以色列君王的條例,叫我看到摩西,或甚至神的矛盾心情。一方面,神是絕對不希望以色列像列國一樣立自己的君王,因為祂才是他們的王(撒上8:7)。另一方面,神知道以色列人是何等的叛逆和頸硬的—他們跟隨別國的風俗、自立君王是遲早的事。所以,祂就吩咐為立王定下條例,期望他們將來所立的王,仍能超越世俗的君主制,仍能維持「神治」的社會。
雖然這些規條與我們今天的社會沒有關係,其實其中選立合神心意的領袖的原則卻同樣適用於在社會,特別是在教會中。因篇幅所限,容許我與你們主要思想幾個原則:
- 領袖必須是神所選立的(17:15) :其實,絕大部份的教會是用民主選舉的制度來選立領袖的。雖然,這制度在今天是難免的,卻說明教會需要帶領全會眾學習在選立過程中如何恆切禱告、等候、分辨和順服聖靈的引導;
- 領袖不靠勢力、不靠拉攏(17:16) :就如一個敬畏神的王不靠馬的力大(詩20:7; 23:17; 147:10) ,一個敬畏神的領袖也不拉攏人來得支持,乃單靠聖靈的能力;
- 領袖不跟隨世界的模式(17:16b) :就是舊約希西家王,也學列國一樣,依靠與埃及結盟來抗拒亞述(賽30:7) ,結果是如摩西所言,“再回(埃及)那條路去” 。一個敬畏神的領袖絕不帶領子民走世界的路、用屬世的方法;
- 領袖必須在情慾上是清潔的(17:17) :可惜的是,在這方面,不少教會的道德標準連世界的也不如。我們實在需要悔改,不然,我們會成為世人的笑柄,我們的金燈臺遲早會被神所挪去(啟2:5) ;
- 領袖不能貪財(17:17) :這正是使徒保羅在列出教會領袖的基本資格時,同樣指出的(提前3:3) ;這樣領袖與他的教會才可以無可指摘。
雖然以上多是負面的規條,但合起來已充份給我們知道,這樣的領袖必把生命建基於研讀和遵行神的話語上。換句話說,他(她) 必然與主有密切的關係了。
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8:1-8—個別的律法—利未祭司當得的分(參下註)
(1) 18:1-2—利未全支派:
a. 在他們快進應許地時,為何摩西要重提“全利未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 ?
b. 他們以什麼為生?
c.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 意味著什麼呢?
(2) 18:3-5—作祭司的利未人:
a. 他們從百姓當得的分包括什麼?
b. 你認為這樣的安排:
i. 是一個極令人謙卑的生活:全依靠百姓遵守這些律例才得吃?
ii. 是一個信心的生活?
iii. 或是一個極大的權利:能不用擔心生計,專心事奉神?
(3) 18:6-8—遷居聖所的利未人
a. 這裡說到利未人遷居聖所的原因是什麼?
b. 利未人雖無產業,從各支派所得城外的草原亦非他們所擁有;但在其上所建的房屋則是他們擁有的(K&D, 932-3)—這裡所論到被賣的產業該指房屋:為何既有價銀仍能與聖所其他利未人一樣,同得一份祭物是否公平?為什麼?
18:9-13—個別的律法—交鬼與邪術
(4) 摩西在此特別提醒他們不可學習列國作行“可憎惡的事” ,是理所當然的:
a. 這裡特別列舉的可憎的惡俗包括什麼?
b. 為何藉此提醒百姓要作「完全人」?
18:14-22—個別的律法—興起先知的應許—摩西不是單單負面的警告他們不要學習列國觀兆占卜,更指出神應許賜予先知:
(5) 興起「一位」先知(18:16-19)
a. 他說「像我」是什麼意思?(18:15)
b. 這位先知從何而出(18:15)
c. 為何這先知興起的預言與何烈山的經歷有關?(出20:19)
d. 使徒彼得怎樣領會這預言?(見徒3:22-24)
(6) 真假先知的分辨(18:20-22)
a. 他們該如何處置假先知?(18:20)
b. 如何分辨先知的真偽?(18:20, 22; 亦參13:1-5))
(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似乎“有些利未人是祭司,其他的卻不是;如果是這樣,這段可以作出這樣的分別……第1-2節論及所有的利未人;第3-5是指作祭司的利未人;第6-8節論到平日沒有充當祭司的利未人”(NICOT, 258) 。其他有關利未人的律例已在申命記10:8-9; 12:12, 18, 19; 14:27, 29; 16:11, 14; 17:9, 18詳述。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申18:8)
摩西當然知道,按神藉著他所頒布有關利未人的安排,有些利未人要在聖所所在之處事奉,但有不少是分散在各城中事奉的。但無論是在何處事奉,這些利未人一律是“無分無業” 的(18:1) 。那些分散各城的會被分配城外「郊野」作住處(民35:2-3) 。他們不但能牧養牛羊牲畜,所建的房屋是他們的,是可以賣掉的。
不過,摩西也知道,這些散住各城的利未人,其中會有「心願/earnestness」要到聖所參與事奉。聖所原來的利未人可能視他們為「外人」,摩西卻在此鄭重的指出,他們是他們「弟兄利未人/fellow Levites」(18:7) ,所以必須給他們「一分祭物/equal share」,與他們同吃(18:8) 。但是,如果這遷移到聖所附近的利未人,是因賣了祖父產業(相信是指房屋) ,而比其他利未人富裕的話,他們還需分祭物嗎?這豈不是不公允嗎?
讀到摩西這裡的吩咐就叫我想起彼得問主耶穌的話。那時,主論到彼得將來的遭遇,是有困鎖、有逼迫和會殉道的(約21:18) ;彼得似乎因主沒有對約翰作出同樣的預言而感到不公允,就問主:“這人將來如何?”(21:21) 。誰知得來的回答是:“與你何干” !(21:22)
不論是主對彼得的回答,或是摩西這裡所定的 “equal share” ,都是教導我們事奉的人,不要羨慕別人,也不要作比較;單單注目在神的呼召—能事奉、跟隨祂是何等的權利—其他一切全不重要!
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9:1-13—個別的律法—設立(河西的)逃城
(1) 請先翻閱4:41-43:那時摩西先在河東泛約但地先設立了多少個逃城?原因是什麼?
(2) 現在,摩西吩咐他們要在河西設立逃城:請翻閱民數記35:6-34有關設立逃城的原本條例。
(3) 按這簡單的重述:設立逃城的目的是什麼?(19:3-5)
(4) 分定三城的原因是什麼?(19:6-7)
(5) 及後約書亞在那三處設立逃城?(書20:7)
(6) 請參閱聖經地圖,看看這三處是否乎合摩西的吩咐?
(7) 為何摩西更吩咐他們將來要多設三個逃城?(19:8-10 —註:以色列及後的歷史並沒有記載他們真的多設三個逃城)
(8) 設立逃城的吩咐,怎樣給我們看到神的性情?
(9) 這條例會有被利用的可能嗎?(19:11)
(10) 如被利用,該怎樣處理?(19:12-13)
19:15-21—個別的律法—見證人
(11) 審判官如何能判斷像殺人的案件,是誤殺還是謀殺?(19:15)
(12) 誰作審判者?(19:16-17)
(13) 這審判官(團) 審判的過程當包括什麼?(19:18)
(14) 在裁定當得的刑罰時,審判官該以什麼作原則?(19:21)
(15) 目的其一是什麼?(19:20)
19:14—個別的律法—挪移地界
(16) 挪移地界一般的動機是什麼?
(17) 這惡行將遭到什麼後果?(見27:17)
(18)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19:21)
當研讀出埃及記時,我已經與大家思想過「以眼還眼」這律例。不過容許我重複那時所思想的,特別因為摩西在此是以逃城和需要兩、三個見證為背景而重申這律例:
有些人讀到摩西的律法,認為我們的神是一個熱衷報仇的神,而那些篤信聖經的,一定是好戰、充滿仇恨的人。我只能用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說的話來回答他們:「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意思是他們對神的律法,只屬道聽途說而已,而不明白摩西律法的真義,因而也不明白神的心意(太5:21) 。
就如以上的經文:申命記19:21—以牙還牙的吩咐,清楚的是給審判團的:是對祭司和審判官的吩咐,以致他們能防止真正的謀殺犯利用逃城來避免審判。但這律例更是阻止私人報仇和行私刑的。這些吩咐在乎叫審判者要按罪行的嚴重的情況作出相等的刑罰,以致“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19:20) 。
這裡的規條同時是防止矯枉過正—不能以眼還牙—也不是以報仇為出發點。就如奧古士丁所指出:「這些話語在乎中庸之道,以至刑罰不會大過所受的損害。」(On the Lord’s Sermon on the Mount, 1.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