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1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申命記20:1-20

本週我們會繼續研讀舊約申命記。請細心慢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20:1-15個別的律法與非隣邦爭戰的條例

戰爭是國家要面對的現實:遇強敵時,以色列人當如何是好?(20:1)

(1) 為何出戰前要先由(大)祭司說話?(20:2)

(2) 祭司要向出戰的軍兵說什麼?(20:3-4)

(3) 免兵役的條例(20:5-8; 亦參下註)

a. 免役的第一、二類是什麼人?(20:5-6)

b. 背後的原因是什麼?(與神賜應許地的因由有關嗎?)

c. 免役的第三類是什麼人?(20:7)

d. 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e. 免役的第四類是什麼人?(20:8)

f. 第四類人免役的原因是否合理?為什麼?

g. 雖然摩西並沒有交代不願免役者的處理:你認為他們可以出戰嗎?

(4) 聖經告訴我們新約信徒是處於屬靈爭戰中(林後10:3-4;弗6:12):我們可以怎樣應用以上原則在我們身上?

(5) 為何這裡說要先求和睦?(20:10-11)

(6) 他們要怎樣處理所擄掠的婦女、孩子和牲畜等?(20:14)

20:16-20個別的律法與近隣爭戰的條例

(7) 與近隣(所提的六個邦國)爭戰的條例,和與遠處的邦國爭戰的條例主要有什麼分別?(20:16-17

(8) 原因何在?

(9) 該如何處理果樹?(20:19)

(10) 原因何在?(20:20)

(11)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按(猶太史家)約瑟夫所載(Ant. iv. 8, 41),可享用(剛奉獻的)房屋一年……初植的果樹(按利19:23ff……頭三年的果子不能被吃用,第四年的收成歸耶和華;惟有第五年的果子才能吃用……(至於新婚者免役期),按24:5……是延至一年,包括其他公事。” (K&D, 939) 不過,按利未記19:23的條例似是適用於剛進應許地的種植而已。

靈修默想小篇
務要專一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20:8)

讀到申命記第20章所記載諸多可免役的條例,心中不禁在問:難道神不怕百姓以這些為藉口,不用冒死衛國?這豈不是對其他軍兵不公平?

但我就想到,申命記眾多重複的條例,就是要以色列人要顯出與列國有別;這裡的條例也不例外:

- 這些免役的條例正顯出神子民的爭戰,其實是神的爭戰(the battle belongs to the Lord) ;故此,不是倚靠「馬匹、車輛」(20:1) ,或是人多勢眾。換句話說,就算有不少人利用那些條例為藉口免役,神仍能以少勝多基甸以三百軍兵大勝強大的米甸大軍是最好的事例。基甸引用了這裡第四個藉口,叫凡懼怕膽怯的 離去(士7:3)。結果仍能勝敵!

- 其實不論是新居、新園或新婚者的免役,都是用來要把能使弟兄的心消化者除掉,只有那些專一為神爭戰的人,才能被神使用、與神同工。

這些免役的條例對今天的信徒同樣適用,因為作為基督的精兵(提後2:3),我們是不憑血氣爭戰 的(林後10:3)。保羅的提醒: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 6:12) 。而這場爭戰的勝敗全在乎耶和華(撒上17:47);我們絕對不能靠自己來得勝。同樣重要的是:神也只能用那些專一當兵,沒有世務纏身 、不掛慮世事的人(提後2:4;林前7:33-34)。

第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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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申命記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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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的律法生命的神聖

(1) 未破的謀殺案(21:1-9)

a. 為何離命案最接近的城市要擔當罪?

b. 「以命償命」的原則(19:21) :在這原則下,該城要用什麼來贖罪?

c. 為何贖罪的母牛犢是要從未負軛或耕地的?而贖罪地點要在有流水、未耕之谷?(可參下註)

d. 長老除洗手外,尚要作什麼?(21:7-8)

e. 除非如此,該城會怎樣?(21:9)

f. 你認為這條例會給整個城市產生什麼果效?

(2) 取被擄的女子為妻(21:10-14)

a. 你認為古時一般的民族會怎樣處理所擄來的婦女?會有嚴格的規定嗎?

b. 為何神要定規給這些被擄的婦女一個整月來「哭喪」?

c. 不許把這被娶的賣掉或變作婢女的原因是什麼?

d. 這裡的規條會使選民與別國有什麼分別?

(3) 對妻兒不可偏私(21:15-17)

a. 這條例要保障什麼?

b. 若沒有這條例,他們可以怎樣藉著亞伯拉罕的先例來作?(見創21:10)

(4) 干犯第五誡(21:18-21)

a. 十誡中之第五誡是怎樣說?(見出20:12)

b. 這樣的吩咐是否適用於凡是悖逆的兒子?為什麼?

c. 你認為這規條是作父母容易遵守的嗎?為什麼?

d. 這條例的總意是什麼?(21:21)

(5) 死在木頭上(21:22-23)

a. 在眾多的刑罰中,釘在木頭上代表什麼?

b. 為何不可留屍首在木頭上過夜?

c. 「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耶穌又如何?(參加3:13

(6)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有關贖罪地點的條例相信是因流水會把血沖去,而其地不會因開墾而使血被顯露。” (K&D, 942)

靈修默想小篇
被神所咒詛

因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21:23)

在眾多古時的刑罰中,被挂在木頭上是最痛苦和可怖的刑罰之一。解經家Barclay更說,沒有死亡比死在木架上更可怕;他並引用羅馬史家Cicero的話,說:(這是)最殘酷、最可怖的死 。除了要忍受手腳被釘的痛楚外,饑餓和乾渴會叫被釘者慢慢的死亡,甚至引至精神崩潰(Barclay, John, 250)

可幸,以色列人有摩西的律法,不許把屍首留過夜(申21:23),意思是要把被釘的人在日落前置諸死地。不過,這條例的主因是不許屍首玷污神所賜給他們的地土。

不過,這殘酷的刑罰卻足證這罪犯是犯了離天大罪,是神所咒詛的明證(21:23);而這正是猶太人不肯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其中極大理由:若祂是基督,神所揀選的”( 23:35) ,何以會被挂在木頭上?這豈不是祂被神所咒詛的明證嗎?

事實上,主耶穌被挂在十字架上,確是被神所咒詛;但卻不是因祂自己的罪(祂是無罪的),乃是因我們的罪。故此使徒保羅解釋說: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3:13)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第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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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申命記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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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的律法我們會把這裡幾個不同的條例作如下處理、思想:

要作好鄰舍—22:1-4; 6-8

要遵守神創造的各從其類—22:5, 9-11

要遵守一切命令—22:12

(1) 22:1-4要作好鄰舍(一) 
a. 22:1-3的條例的原委是什麼? 
b. 人若不遵守的普遍原因是什麼? 
c. 牛驢多因負重軛而跌倒,非一人之力可扶起的:這規條是否比以上幾項容易遵守? 
d. 若不遵22:4的條例,其原因會是什麼? 
(2) 22:6-8要作好鄰舍(一) 
a. 這條例是否與「人道」有關?何以見得? 
b. 取蛋或雛鳥,相信是作食用:放母鳥有什麼實際的原因? 
c. 8節的條例的目的是明顯的:我們今天可以怎樣應用?試舉例。 
(3) 22:5, 9-11要遵守神創造的各從其類 
a. 為何說易服而穿是「神所憎惡的」?(22:5) 
b. 既是如此,今天流行的「易性別/transgender」又如何? 
c. 為何在神創造天地的第三天創造植物時聖經說:各從其類?(創1:12 
d. 這與這裡(22:9) 的禁例可有關係? 
e. 把牛、驢同負一軛:除產生不實際的後果外,與二者屬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可有關係嗎?(可參利11:1-8 
f. 22:11的禁例或許對當時的百姓是明顯的,今天我們就不得而知有人推想是與神不要百姓隨從埃及的習俗有關。無論如何,以上的條例一起所顯明的是什麼吩咐? 
(4) 22:12要遵守一切命令 
a. 請翻到民數記15:37-41,重溫這條例的原由。 
b. 這條例可以怎樣幫助他們遵守以上的律法,就算個中的原因不能完全被領會? 
(5)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易裝是神所憎惡的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22:5)

今天易性/transgender” 是西方社會接納的現象。但這是否合乎聖經的真理呢?容許我把解經家Peter Craigie就申命記22:23所提到的易裝 的見解與你們分享:

這短短的一節不是單論到時裝或衣著這方面,就像這節的後半節所清楚指出的警告。起初一看,這節是論到易裝方面是性別變態的一種;但其實男子所穿戴的 在希伯來原文不是單指男子的服裝,乃指凡與男性有關的東西。這當然不但包括服裝,更包括飾物、武器等一般與男性有關的東西。至於下文婦女的衣服 是譯得正確的。

易裝表面上看是較為無損的變態,但這裡的律例是論到以下其一,或兩者都包括在內:首先,易裝是與某程度上的同性戀有關的;其次,在古時,易性的行徑是與拜某些神靈的邪教有關的。無論是屬於前者或後者,易裝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利未記18:2220:13都形容同性戀的行為是為神所憎惡的 。在聖經以外的古文獻中,提到易裝與邪教的敬拜的關係的證據不多;但若屬事實,我們知道在申命記中,凡與列國宗教有關的行為,都被()視為可憎惡的 (見7:25, 18:12 (NICOT, Deuteronomy, 287-8)

第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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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申命記2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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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的律法禁止淫行

(1) 新婦的貞潔(22:13-21)

a. 與其按律法休妻(24:1ff) ,為何作丈夫的要告新婦不貞潔?

b. 妻子的父親可以怎樣作出反駁?(22:15-17)

c. 除懲治(意即鞭打)外,再加上磅的銀子,你認為是否足夠懲罰這無理的控訴呢?為什麼?

d. 若所控訴的證明是事實又如何?(22:21)

e. 為何神如此看重「貞潔」?

(2) 與有夫之婦行淫(22:22)

a. 這惡行的懲罰是什麼?

b. 原因是什麼?

c. 這律法對我們今天有什麼信息?

(3) 強姦(22:23-29)

a. 在城中強姦已許配別人的處女(22:23-24)

i. 這惡行的懲罰是什麼?

ii. 為何連那被強姦的也要處死?

b. 在田野強姦已許配別人的處女(22:25-27)

i. 對強姦者的懲罰是什麼?

ii. 對被強姦者的懲罰是什麼?

iii. 與上一條例作比較,這裡的處理是否公允?為什麼?

c. 強姦未許配別人的處女(22:28-29)

i. 對強姦者的懲罰是什麼?

ii. 這強姦者尚要負什麼責任?

iii. 你認為這樣的處理是否公允?為什麼?

(4) 亂倫 (22:30)

a. 這裡所論到的是那方面的亂倫?

b. 當受什麼審判?(見利18:8, 29

(5) 以上各律法的總意是什麼?

(6)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婚姻聖約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22:22)

六十年代的「性解放」的確導致今日家庭體系的崩潰。這並不是說,昔日的社會在這方面就是完美的。加爾文對申命記所論到犯姦淫條例的分析就顯出,在這問題上,古今同樣有縱容的傾向:

看來,神是非常憎惡淫亂的,因為祂以死刑作為其刑罰。誠然,婚姻在神面前是個聖約,破壞婚姻是神所不能容許的。夫婦之間的貞潔是如此神聖,破壞了是不能沒有後果的,因為把別人的妻子就是那人的性命或最少是他一半的性命從他的懷中奪去,是可怕、背信的事。故此,先知就以此為可鄙的,把犯姦淫者比作發嘶聲的馬(耶5:8),因為人犯了如此淫蕩的行為,就把自己降為禽獸。

這裡亦提到另一個原因,就是如果一個人不忠於妻子而尋娼妓,其罪不至於死;但未娶妻的男人若與別人的妻子行淫,(他必要死),因為不但其夫受大損,同時這不名譽的禍害會殃及下一代,並且合法的後人被不合法的取代,產業就被傳與外人,私生的就不合法地擁有那家人的名字了。這是連律法尚未頒布之前,人也如此嚴厲懲罰淫亂之故這是猶大與他瑪的歷史清楚所顯示的(創38:14)。如果世人普遍是以死來懲罰犯姦淫者,作為基督徒反而不能像異教者一樣,豈不是更可憐!就是羅馬的法律,雖不在神的律法之下,對姦淫者也是嚴峻的。現今的基督徒卻對這可咒詛的罪行竟然是輕描淡寫,只稍作責備而已。他們更引用基督釋放那本該被石頭打死的犯姦淫婦人為例為藉口,要廢除神的律法;就像祂退到山上,免得被群眾擁納為王一樣(約8:11; 6:15)。

我們若了解父神所給予祂獨生愛子(在世)的使命,我們就不會希奇祂接受這使命所附帶的限制。祂在世時並沒有使用祂為審判者的權柄。但那些被配劍來處理罪惡的人,竟(以為是)隨從祂的榜樣,從輕判罪,(其實)是出於極大的無知。雖然(現在)夫婦不忠的罪不是這樣被人間的法庭來處理,但因夫婦二人是對彼此有責的,神是會審判他們的。故此保羅的話會在神的審判台前生效的:夫婦二人不要彼此虧待,因為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林前7:4,5)。

(Calvin’s Commentaries III, 77-78)

第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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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申命記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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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個別的律法禁進入耶和華的會

(1) 被禁進入耶和華的會的第一類是什麼人?(23:1)

(2) 原因是什麼?

(3) 第二類是什麼人?(23:2)

(4) 原因是什麼?

(5) 第三類是什麼人?(23:3)

(6) 原因是什麼?(23:4-6; 可參民22-24)

(7) 第四類是什麼人?(23:7-8

(8) 第四類人在什麼情況下可進入耶和華的會?

(9) 以上的律例的總意是什麼?

23:9-14個別的律法保持戰營的聖潔

(10) 為何夢遺被視為不潔?(23:9; 5:2)

(11) 如何把這不潔除去?(23:10-11)

(12) 如何處理便溺?(23:12-13)

(13) 這些律例的總意是什麼?(23:14--註:K&D指出那裡有污穢直譯為那裡有赤裸”)

23:15-25個別的律法其他的條例

(14) 為從外邦逃來的奴僕所定的條例,目的何在?(23:15)

(15) 23:17是指廟姦(原文) 23:18則指一般的娼妓:對神而言,二者有什麼重要分別?

(16) 不論是那一類,23:18有什麼吩咐?原因何在?

(17) 為何神不許向弟兄收取利息,卻許向外邦人取利?(參利25:36-37)

(18) 我們該怎樣應用這條例?

(19) 對許願的條例的總意是什麼?(23:21-23;亦參太5:33-37)

(20) 23:24-25的條例的總意是什麼?

(21) 我們可怎樣應用這條例?

(22)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不收取利息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23:19)

驟眼看來,摩西在第23章所重述的各種條例似是各不相干的,但若我們思想這些條例的總意,就曉得它們都是要求神的百姓務要聖潔:不論是耶和華會中的聖潔(23:1-8)、參加聖戰(23:9-14) 、對他們中間或來到他們的人的憐憫(23:15-16, 19-20, 24-25)、許願還願(23:21-23) 或是禁止娼妓的條例(23:17-18)

或許,我們對那些針對被閹的和私生子的禁例感到不公,神卻是藉此來表明祂對屬祂的人所要求的是全然的聖潔前者代表對神的創造的完美的破壞;後者是亂倫或淫行的產品(K&D, 947-8)。禁止他們進入神的會是嚴厲的條例,但這並不是說他們就不能認識神、敬拜神、聽到神的話語,因為他們仍能在院外敬拜,就像使徒行傳第8章所記載的埃提阿伯的太監一樣。

不過,在這些條例中,我感到詫異的是有關禁止收弟兄利息的條例。未讀到這條例之前,我總以為不放錢在銀行取利,反而借給有需要的弟兄而收同樣利息是合理的。誰知,神要求我們向弟兄不取利的借貸,才是合乎祂憐憫人的心。這更提醒我日後在神家裡事奉時,絕不接受會友借錢給教會,不管所取的利息是如何的低。說真的,我們豈可「借錢」給神我們的一切原是屬祂的!

第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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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申命記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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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個別的律法 離婚與再婚?

(1) 丈夫因妻子「不合理」、令他「不喜悅」就可以休她,你說合理嗎?

(2) 主耶穌說摩西定這律法的原因是什麼?(可10:2-12

(3) 這裡的條例給被休的妻子有什麼保障或權利?

(4) 為何這丈夫不能重娶這已被休的妻子?(24:4)

24:5-6; 10-15; 17-22個別的律法憐憫的律法

(5) 對新婚者的豁免(24:5) :除兵役外,尚有什麼其他的豁免?為什麼?

(6) 借貸的當頭(24:6, 10-13)

a. 不論是「磨石」(24:6) 或是「衣服」(24:12) ,這些條例的總意是什麼?

b. 你可想到有其他可應用這些條例之處?

c. 為何不能進人家中拿當頭?(24:10-11)

(7) 僱工工價(24:14-15)

a. 這裡規定僱主如何不可欺負僱工?

b. 為何這條例適用於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僱工?

c. 這條例可怎樣應用於今天?

(8) 保護寄居、孤兒、寡婦的條例(24:17-22)

a. 這裡有關當頭的條例,與24:20-13之條例有什麼不同?

b. 為什麼?(24:18)

c. 24: 19-22的條例的總意是什麼?

d. 原因何在?(24:22)

e. 這條例的原委可怎樣應用於今天?

24:7-9; 16個別的律法其他的律法

(9) 為何拐帶是如此的大惡,要受死的審判?(24:7)

(10) 大痳瘋之類的皮膚病已在利未記13章有詳細的條例(參下註)

a. 為何在此作握要的重述?(24:8)

b. 摩西在此舉米利暗為例,用意何在?(24:9; 見民12:10-15)

(11) 24:16的律法有什麼重要性?

(12) 論到永生與永死,這律法的原則有什麼重要性?

(13)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摩西在此握要重述大痳瘋之律例,似乎重點是放在要百姓絕對的遵從祭司按利未記的律法的處理,就像米利暗也絕對的遵從吩咐(12:14-15) ,免得漫延到其他人。

靈修默想小篇
憐憫人的神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24:21-22)

作為屬神的子民,以色列人是要反映神的屬性,而神的屬性就包括了祂的憐憫。神對以色列人所施的憐憫,是藉著把他們由為奴之埃及地拯救出來這段歷史,全然顯露出來;正如聖經所記載: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seen);他們因受督工的轄制所發的哀聲,我也聽見了(heard)。我原知道(concerned)他們的痛苦。 (出3:7

因這原故,以色列人要同樣的憐憫在他們當中最有需要和最弱的群體就是那些不但不能靠自己生存,更無力改變現狀的一群。一般摩西的律法是針對以色列人本身的(如不收取利息的條例—23:19) ,但論到這些弱群,律法就把寄居的(即移民) 與孤兒、寡婦圈在一起了。

這給我們看見,耶和華神絕非是「土著」的神,乃是全人類的神就是凡照著祂形像造的人之神。這也是保羅所領會的。他引用希臘詩人的話對希臘人說:我們也是祂(創造主)所生的。”( 17:28) 。當然,我們若要真正成為神的兒女,承受祂的永生,就必須藉著相信祂獨生兒子耶穌基督才能得到(約1:12)。

第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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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申命記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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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的律法其他律法

(1) 笞責之限(25:1-3)

a. 這一段的律法保障了施法公正的那幾方面?

b. 不可打超過四十次的定例是要保障什麼?

c. 你認為猶太人改之為四十減一下的原因是什麼?(林後11:24)

(2) 善待牛隻(25:4)

a. 這定例的原因是什麼?

b. 使徒保羅怎樣應用此例在神僕身上?(林前9:9-11; 提前5:17-18

c. 我們可以怎樣應用這裡的原則在今天商業社會中?

(3) 娶兄弟的寡婦之例(25:5-10

a. 這習俗在「猶大」這人的家庭中出了什麼問題?(見創38)

b. 摩西把這習俗定為律法的原因是什麼?(25:6)

c. 若有兄弟不願履行這條例,可有什麼原因?(可參創38:9)

d. 這生還的兄弟是否完全沒有選擇的餘地?

e. 不履行這條例會帶來什麼後果?(25:7-10)

(4) 男人「下體」的神聖(25:11-12)

a. 這裡形容妻子作事的動機是什麼?

b. 既是如此,為何要受到如此嚴厲處分?

(5) 大小法碼(25:13-16)

a. 神怎樣看商業上的欺詐?(25:16)

b. 今天商場上有否類似的欺詐?試舉例說明。

(6) 盡滅亞瑪力人(25:17-19)

a. 以色列有眾多的敵人,為何亞瑪力人叫耶和華如此的憎厭?(25:18; 可參出17: 8-16)

b. 耶和華對這盡滅亞瑪力人的吩咐是否極之看重?(見撒上15:11)

c. 為何這律法放在這裡重申?(參下註)

(7)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信息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這條例放在這裡重申是要提醒以色列人當他們一安頓在應許地時,尚有未完之工。 (NICOT, Deuteronomy, 318)

靈修默想小篇
滿有仇恨的神?

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25:19)

當人讀到神吩咐以色列人要全然滅絕亞瑪力人時,或會感到神是一位滿有仇恨的神。容許我與你們分享加爾文對這方面的見解:

我們先前已看到亞瑪力人是怎樣首先帶敵意攻擊(以色列)人,試圖擾亂他們的旅程;摩西當時也宣告了神對他們的審判。現在,他提醒百姓必須遵行這命令。神是以起誓的方式來宣告,以色列人必世世代代與亞瑪力人爭戰。祂這樣的囑咐祂的百姓,為要報他們受亞瑪力人極殘酷和褻瀆的惡,因為以色列當時對他們絕無惡意,只求獲准路經他們鄰近之地,他們卻攻擊這和平的百姓,實屬不公義的行為。

但若人不放過他們的親屬,就是人性更大的醜惡。創世記36:12清楚的告訴我們,亞瑪力人是以掃的後裔;故此他們同是祖宗以撒的後人。對,神這樣的吩咐叫人為受損而報仇,似與敬虔無關。我卻是這樣回答:這些話不是在乎激發報仇之心,乃是要按亞瑪力人所犯的罪的嚴重性來施予懲罰就如對列國也是如此。神在重述亞瑪力人的殘暴時,似是激起以色列人的私心,但我們需要按這立律法的(神)的屬性來作判斷。我們知道神不允許憎恨或忿怒的情懷,故此,我們很容易的明白這吩咐是希望百姓帶著自律的情操來遵行的。

這裡首先指出他們的罪是不敬畏神 :這不是普通的不敬畏,乃是指他們刻意的背叛神。因為,他們不可能不曉得神對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應許;但以掃,他們的祖宗,既失去長子的名份,現在他們更因可惡的嫉妒,欲要神的約落空。這是神把他們與拒絕祂的列邦一起聯上,同得被毀滅的審判。

(Calvin’s Commentaries, II, 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