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

第1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以斯拉記10:1-11

本週我們會完成研讀以斯拉記,並開始研讀尼希米記。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 請翻到昨天的默想,重溫為何以斯拉為以色列人的罪這樣痛心?為何他這樣嚴重的看這罪?為何百姓會同時這樣的戰兢?

(2) 如果今天我們渴望復興,先決條件是什麼?

(3) 以斯拉公開的禱告應是百姓都聽到的:

a. 他的禱告在9:14-15以什麼話作結束?

b. 示迦尼(相信是領袖之一) 怎樣回應他的禱告?

(4) 為何示迦尼相信以色列尚有希望呢?

a. 他有什麼提議?

b. 這樣徹底的舉動是否必需的?

c. 是否真的能實行出來嗎?為什麼?

(5) 雖然以斯拉是波斯的官員,也是眾人敬重的律法師,然而他仍屬剛剛從外地回耶路撒冷的:這徹底除罪的提議,現出自一位本地領袖的口,有什麼重要之處?

(6) 既然眾領袖已起誓遵從,為何以斯拉仍進(聖殿的) 內屋禁食、悲傷?他這樣做的重要性何在?

(7) 所下的通告相信應是法律的公文:

a. 以斯拉為何要召聚全民到耶路撒冷?

b. 為何要定下抄家這樣嚴重的刑罰?

(8) 群眾為何是戰兢的聚集?娶外邦女子固然是錯,更是干犯律法,但休妻並趕逐兒女豈不產生家庭極大的動盪?如果你是干犯了這律法條例的人,作這個決定容易嗎?是什麼會給你力量去遵從以斯拉的吩咐?

(9) 請停下來思想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斬除罪根

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 (10:3)

以斯拉所開始的革新,現在到了高潮:其中的一位領袖示迦尼提出極徹底悔改的動議,就是要神的子民把所娶的外邦妻子休了,並離絕從她們而生的兒女。我們現代的信徒讀到這動議,不免有「太絕」之感;特別是想到那些兒女是無辜的。容許我與你們分享解經家Fensham就此的評語:

「娶外邦女子為妻是違反神律法的。這種婚姻一開始就是無效的。把這些婦女送走,是要叫這些被擄(歸回) 的人不再繼續這不合法的生活。與這些外邦女子同住,就是活在罪中。按第4節的記載,明顯地,示迦尼的建議是有律法的強烈根據。按著律法,什麼是可行和不可行的界定是清楚的被強調。甚至從這些不合法婚姻所生的都要離絕。以今天基督徒的眼光來看,這建議是過份的嚴峻。為何無辜的兒童要受懲罰?我們需要明白,母親對兒女的宗教影響是大忌。以斯拉和這些回歸的人惟一的目標是要保持對耶和華的敬拜的純一。當時,這些重回聖地的為數不多,卻住在眾多敬拜諸神的鄰居之中。他們是要在這人數眾多的鄰居中維護他們宗教信仰的身份。故此,這樣底的行動是可以了解的。」(Fensham, Ezra & Nehemiah, 135)

從舊約歷史中,讀到亞伯拉罕被迫趕逐夏甲的事上,我們看到神對夏甲的憐愛和對她兒子的看顧。我相信因雨而延誤立刻執行那趕逐的命令也非是偶然的。這樣,會給予每個犯這罪的家庭有較多時間,作好較妥善的安排後,才送走外邦的妻兒。聖經中也多有例子,記載一些外邦女子或孩童,因有機會接觸到耶和華的敬拜,而以祂為自己的神。路得是其中一個例子。

故此,這裡給我們極重要的教訓,就是悔罪是需要底的要有斬草除根的心意與行動。這正是我們這時代所需要的信息!

第2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以斯拉記10:12-44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 雖然群眾都被以斯拉的話 (10:10-11) 所感動,但大雨卻攔阻了這事的立即執行:

a. 他們作出什麼提議?

b. 不立刻執行有什麼好處?

(2) 10:15這一節是不容易了解的:反對者是不同意延遲執行,還是休妻的吩咐本身?似乎前者較合乎上文下理:

a. 這件事需要多少時間辦妥?

b. 這表明了什麼?

(3) 那些干犯這律法的名單,以大祭司的家族排先:

a. 有什麼重要性?

b. 按解經家Keil & Delitzsch說:「這裡(18) 祭司的名字與2:36-39跟隨所羅巴伯回歸的名單相比,看來沒有一個祭司的家族是沒有干犯這律例的」。這樣看來,你可以看到神選召以斯拉回國的重要性嗎?

(4) 在祭司與利未人(即祭司助手) 的名單後,列出86個普通百姓的名字;他們都跟從前者的榜樣悔改:

a. 按第19節所言,這悔改的舉動包括了什麼?

b. 按利未記5:14-16的規條,這是「誤犯」的罪的贖愆祭:為何這罪算為「誤犯」呢?

(5) 今天,我們來到以斯拉記的終結,請翻閱你研讀這卷書的筆記,看看:

a. 這卷書所記載的主要大事包括什麼?

b. 這卷書的主要信息是什麼?

(6) 這卷書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悔罪由領袖開始

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10:18)

解經家Keil & Delitzsch把那些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祭司名字,與當初跟隨所羅巴伯回歸的祭司家族的名字相比時,就說:「這裡(18) 祭司的名字在與2:36-39跟隨所羅巴伯回歸的名單相比,看來沒有一個祭司的家族是沒有干犯這律例的(K&D, Ezra, 83) 。這顯示出當時這些被擄歸回的以色列人的屬靈景況是極可憐的。

他們當初回來是帶著使命感的,是因心被神的靈所激動之故(1:5) 。這開始是何等的美好!那些年長的,曾見過舊殿的,在立殿的根基時,受感至大聲的哭號(3:12-13) 。這些都是神的手在運作的結果,這是不用置疑的!若非神自己在作工,何來會有外邦王自動容許他們回國建殿,並加以援助,而且早有先知預言此事!

可惜的是,一遇到敵人的反對,他們就洩了氣,甚至「手輭」(4:4) ,停工足足二十年。這事本身是他們應該悔改的罪。在這停頓的二十年間他們努力的自建家園與事職,直至神興起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來勸勉(其實更是責備) 他們。終於他們重新起來建殿,並得以完成。

既有聖殿,一切應該是回復正常,對不對?既有聖殿的敬拜、早晚的獻祭,加上逾越節和贖罪日等重要節期的遵守,他們應該是恢復與神的關係。誰知,似乎在兩位先知去世後,他們缺乏了律法的教導。在差不多58年的時光中,百姓不再懂得或理會律法,許多人,連大祭司的家族在內,娶鄰邦的女子為妻。這些鄰邦都是以敬拜偶像著稱的;與他們通婚是摩西律法所明明禁止的!

就在這個情形下,神先後差遣以斯拉和尼希米回耶路撒冷。結果,重新了摩西律法的教導和遵守。對,把外邦妻子和所生的兒女送走是嚴峻的,但卻看到歷史給我們的功課由那時開始,直到主耶穌出現這四百多年間,以色列人大致上不敢再與外族通婚;也因這緣故,偶像的敬拜在聖地是絕蹟的。這是一個殊不簡單的現象。不過,這現象的開始,是始於大祭司家族,首先帶領悔改和徹底的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