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第1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尼希米記12:1-21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尼希米在此先把第一批與所羅巴伯歸回的祭司與利未人的名單列出,然後把這些人的後裔,與他同期事奉的也列出來。雖然這些名字多是陌生的,讓我們細讀,並求聖靈引導我們:

(1) 12:1-9所列的首批祭司、利未人是家族的名字,並非個人的名字。就如第1節的以斯拉是家族的名字,並非二十年後才歸回的以斯拉。為什麼尼希米特別指出那些利未人是「管理稱謝的事」呢?(可參11:23)

(2) 12:10-11是大祭司的名字,由耶書亞到押杜亞(即主前538-400年左右)。我們既然研讀過整卷以斯拉記,現在讀到尼希米記的末段:

a. 你有否讀到大祭司在聖殿或城牆的重建中發揮過任何作用嗎?

b. 作為大祭司,他們在這時代該承擔什麼位份?

c. 欲加深了解這時代大祭司和以色列人屬靈的光景,請翻到撒迦利亞書第三章,看看撒但對其中一位大祭司的指控。

(3) 12:12-21所列的是與尼希米時代較為相近的祭司名單。試把這裡21個名字,與12:1-7家族相比:有否留意到其中的一個家族,到尼希米時代已沒有後繼的人承接作祭司的事奉呢?你以為可能的原因是什麼?

(4) 請停下來思想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大祭司

耶書亞生約雅金;約雅金生以利亞實;以利亞實生耶何耶大,何耶大生約拿單;約拿單生押杜亞。 (12:10-11)

摩西在設立這大祭司的職份時,是膏立亞倫和他的兒子承擔這職份的。其後都是由亞倫的後裔承繼出任。雖然亞倫帶領百姓鑄造和拜金牛犢,在整個曠野的旅程中,他仍作為僅次於摩西的以色列民領袖。

當摩西的世代過去後,這大祭司的職份就更為重要。按摩西的律法規定:

- 惟有大祭司一人,能每年一次的帶祭牲的血,在贖罪日進到至聖所為以色列全會眾贖罪;(參利16)

- 所穿的聖衣,在肩帶上和胸牌上,鑲上的寶石,刻著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名字,在耶和華面前作為記念(參出28)

- 他身附烏陵、土明為以色人作決斷,尋求神的旨意。

除這些定規的職份外,按常理和聖經上的例子,大祭司的職份亦包括:

- 管理聖殿一切的操作;

- 領導百姓遵守律法,敬拜耶和華在這方面,他的權柄是超越帝王之上的(參代下26: 16-20)

- 及使用兵權保衛神所設立的王(參王下11:4-16)

不過,在以斯拉和尼希米被擄歸回的重建聖殿和重建城牆的時代,大祭司們並沒有盡責,也沒有發揮當有的屬靈的領導和影響力。甚至在聖殿重建後,因著大祭司的失職,很多祭司和利未人遷離聖城,弄至聖殿的敬拜不像樣(似乎所有歌唱的人都離去了)

更糟的是,以利亞實這大祭司屢屢成為尼希米的攔阻。在先知撒迦利亞所見的異象中,我們就看到當時以大祭司為代表,以色列人屬靈的光景:「約書亞(相信就是尼希米記的耶書亞) 穿著污穢的衣服」站在耶和華面前,被撒但指控(見亞3)

雖然人間的大祭司是滿有輭弱和虧欠,但他們的位份卻是基督耶穌的預表和影兒。當祂出現的時候,就一次的把自己作贖罪祭的獻上,作為永遠的贖罪祭(10:11-12) ,更是「長遠活著,替() 們祈求」(7:25)

第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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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尼希米記1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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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22-26所列的是與尼希米時代較為相近的利未人名單。請留意:

a. 這裡指出在大利烏王在位的註冊,似是照王的定規;

b. 記在「歷史」上,可譯為記在「歷代志」上;

c. 再次提到他們「讚美稱謝」的位份。

尼希米這樣的記載,可有什麼用意?

(2) 12:27-30繼而論到眾民把「各處的利未人召到耶路撒冷」來行「告成之禮」。這裡提到的村莊是遍佈猶大和便雅憫地的。民眾要「召/sought out」這些利未人來是什麼意思?

(3) 不論他們是從何處被召來,祭司和利未人都要潔淨自己,才能參與這典禮。對祭司和利未人而言,這是包括「禁食、不與婦女親近和獻上贖罪祭。至於百姓,就包括洗淨衣服和洗澡等」(Fensham, 255/6)

a. 為什麼要先潔淨自己才能參加這「告成禮」?

b. 對我們今天有什麼信息?

c. 你自己有否先潔淨己心才到教會敬拜、親近神?

(4) 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發揮屬靈領袖的榜樣

耶路撒冷城牆告成的時候,眾民就把各處的利未人召到耶路撒冷…… (12:27)

昨天,我們思想到大祭司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時代,沒有盡他們的位份來帶領百姓起來參與重建聖殿或聖城的工作;也提到他們忽略了好好的處理百姓帶來的奉獻,以至極多的利未人和祭司遷離聖城,弄至聖殿的敬拜不像樣。

現在,尼希米,相信是用他省長的權柄,把「各處」的利未人召(或譯找出來)到聖城,使告成禮得以進行。看來,這城牆的告成禮是非常的歡樂和成功的。不但如此,藉此,聖殿的運作也因有足夠的人手而回復正常。12:44的記載是很特別的:

當日,派人管理庫房,將舉祭、初熟之物和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按各城田地,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都收在裡頭。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歡樂了。

這一節顯示到,在此之前,因為沒有理會和處理奉獻,百姓也無心把當納的帶到聖殿。故此,問題是始於祭司和利未人這些「神職人員」,並非始於百姓。

現在,因為重新有人管理所收的奉獻,祭司和利未人得到照顧而各守職份,猶大人也因此歡樂(或譯因此喜悅事奉的祭司和利未人/NIV)

這事足為我們作牧者和教會帶領的提醒。我們有時埋怨弟兄姊妹缺乏事奉的心志,或不願多作金錢上的奉獻,忽略了神的家。但其實,那問題可能是始於我們作牧者或作領袖的。當然,我們事奉主不是要討人的喜悅,但我們是先要作出愛神、愛人的榜樣,在奉獻金錢和時間上發揮領導的榜樣。

第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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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12: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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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牆的告成禮是在城牆和聖殿兩處舉行的以斯拉所帶領的大隊由右邊上城牆;尼希米所屬的大隊則由另一面行走。兩大隊齊歌唱稱謝後,轉到聖殿,繼續歌唱,眾人亦獻大祭。尼希米告訴我們,神使他們大大歡樂,歡聲傳到遠處:

a. 試想一想,他們在此時此地,當稱謝的該包括什麼?

b. 他們大大歡樂的主因該是什麼?

c. 不少解經家認為詩篇第147篇的背景正是這告成禮,特別是147: 2, 13。請翻到這篇詩篇,看看他們稱謝的原因包括什麼?

(2) 尼希米在第十章把他們嚴肅的與神立約,要謹守律法的詳情告訴我們,繼而在此記載城牆完工後,盛大的告成禮。在此,他特意將他們怎樣實行所立之約的幾樣重點列出:

a. 12:44與第十章那一個承諾有關?

b. 這方面的實行有什麼重要性?

c. 12:44說猶大人因有祭司和利未人供職(NIV譯為pleased with the priests and Levites) 而照律法所定的奉獻,是什麼意思?

d. 12:45與第十章那一個承諾有關?

e. 這意味著許諾之前聖殿的敬拜是什麼光景?

f. 12:46與第十章那一個承諾有關?

g. 這意味著許諾之前利未人、唱詩歌的和守門的是在作什麼的?

(3) 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歡樂的敬拜

古時,在大衛和亞薩的日子,有歌唱的伶長,並有讚美稱謝神的詩歌。」 (12:46)

在城牆告成禮之後,耶利米告訴我們,百姓先前所作出鄭重的承諾,是有實行出來的。

在立約的時候,他們承諾說:「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10:39) 。現在,已重新安排人管理和處理百姓帶來的奉獻,利未人因得到照顧,也重回事奉的崗位。聖殿的敬拜也得以回復正常。其中最顯著的是,聖殿重新聽到讚美稱謝神的音樂和歌聲,正如12:46所顯示:

古時,在大衛和亞薩的日子,有歌唱的伶長,並有讚美稱謝神的詩歌

意思是說,他們沒有詩班長,也就沒有唱讚美稱謝神的詩歌多年了。那樣的敬拜實在可憐!

是的,不論人是怎樣的敗壞和輭弱,神仍是當稱頌的。故此,每次聖徒聚在一起,首要當是向神發出讚美和敬拜。因此,無論是婚禮或喪禮,我都盡量的提醒主家,神仍是最重要的一位,是該聚會的主角。神既是聚會的中心,我們自然要向祂發出讚美和敬仰。

音樂是神給我們極大的恩賜。在敬拜、讚美的表達上,音樂能充份的流露我們內心的真情,沒有其他的媒介可以比擬的不論是藉著「歌唱、敲鈸,鼓瑟、彈琴」(12:27) 或是鋼琴、吉他等等。

神既然是配得我們獻上最好的,自然在崇拜施職的準備上,包括音樂的揀選,預習等等,我們也當把最好的獻上,這才叫神得著榮耀與稱讚。

講到音樂的預習,我希望領詩和彈奏樂器的弟兄姊妹,絕對不要等到聚會那天,才急忙的預習。這絕對不是把最好的獻上!

第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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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記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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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最後一章,尼希米告訴我們,他所帶領的更新運動,並非一帆風順的,而是需要堅忍,甚至經過處分,才能持久的向神守約。解經家一般把這裡所提的事件,列入尼希米在亞達薛西王第三十二年(即主前433)到波斯述職後,重回耶路撒冷後所發生的:

(1) 13:1-3似乎是指「斷絕」一切外邦人參加以色列人在神面前的集會:

a. 請翻到申命記23:4-6,看看律法所禁止的條例是怎樣的。

b. 為何在此除了亞捫人和摩押人外還引用到其他外族人身上?

c. 申命記的禁例原意是永久的嗎?(註:路得是摩押人)

d. 為何尼希米這樣嚴格執行這條例?

e. 我們從他身上可以學到什麼功課?

(2) 13:4-5記載以色列人的敵人多比雅獲優待處理:

a. 多比雅是誰?他怎樣抵擋尼希米?(2:19; 4:3, 7-8; 6:1-7, 12-19)

b. 他對猶大人有多大影響力?(6:17-18)

c. 以利亞實給他使用的房屋原作何用?

d. 亞捫人既不能進神的會,以利亞實所犯的罪豈非更重?

e. 為何他竟向以色列的公敵作出這事?

(3) 13:6-9特別提到尼希米曾回京述職:

a. 我們不曉得他述職的結果怎樣,但從他能再次帶著權柄重回耶路撒冷來看,你以為他與王的關係有沒有改變?

b. 你認為他為何覺得需要重回耶路撒冷?

c. 他怎樣處理以利亞實所做的「那件惡事」?

d. 你認為他這樣處理,對祭司、貴冑和百姓有什麼影響?

(4) 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 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果效由心發

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裡。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13:6 )

讀者可能在讀到以巴比倫王(尼希米記13:6) 或以亞述王(6:22) 稱為波斯王時感到困惑。我們這些現代人當然對政權的轉變,特別是一個佔領了別國的地土尤為敏感;但當時的猶太人對米所波大米政權的轉變的看法,與我們不同。不論政權轉移到那個民族的手中,他們都是不大理會,因為他們都是一樣是被擄的民族。對他們而言,不論是巴比倫王、亞述王、波斯王,他們都是同一地帶的王。

對屬神的人而言,那個王當政都是一樣的,因為知道「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21:1) 。故此,我們就看到這些巴比倫、亞述和波斯的帝王,多被神用作祂的工具,或是作為管教子民之用,或作為給他們悔改的機會。

亞達薛西王就是其中的一個例子。神使用他給予尼希米權柄,去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和施行律法改革與更新。誰知,在極厲害的反對之下重建城牆,反而是易事;叫百姓回轉歸向神,重守摩西律法才是難事;因為後者是關乎人心的改變。沒有心的改變,何來行為的改變呢!尼希米最多能做到的,是使用他的省長權柄,立摩西律法為本地法,按此執行。但當他稍一離開耶路撒冷,那些曾起誓謹守律法的民眾,也多有違反了律法的。

這也成為我們的一個提醒。我們常常盼望向政府施壓力,去制定合乎聖經教訓或原則的法律不論是婚姻的定義等等影響社會穩定的法案。可惜的是,我們是不能以單單立法來維持社會的道德,因為這是人心的問題。若然人的心不被福音所改變,我們怎能奢望社會會明白和同意聖經這方面的原則和教導呢?

我們要常常提醒自己,我們不是要建立基督文化的社會,乃是要傳福音給世人逐個靈魂的去拯救。對,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卻是所教導和托付我們惟一的方法。神的計劃是長遠的:「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纔來到」(24:14)

這看來漫長的使命,經過二千後,到了今天,我們目睹福音確已由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傳到地極了(1:8) 。「末期」實在就在眼前了。這不是說我們不用在社會中為各樣良善、端正的事,按理力爭;但在力爭之餘,不要忘記天使在異象中論到末期時對約翰所說的話:「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22:11)

故此,若然世界仍舊莫視神和祂的話語,我們不要灰心,仍以生命、行為與口傳來為福音作見證,把一切的後果,全交在神的手中。

第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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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尼希米記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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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4這段是關乎在收集和處理百姓帶來的奉獻事上對祭司和利未人有所不周:

(1) 為何供職的利未人和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在耶城以外) 的田地去」,把聖殿不顧?

(2) 是誰的錯?

(3) 這樣的忽略對百姓有什麼影響?

(4) 尼利米怎樣處理和更正這事?

(5) 相信尼希米遲早總要回到宮廷去,他怎樣才能叫官長、祭司、百姓繼續堅守所承諾的?

(6) 他在第14節作的禱告表明什麼?

(7) 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禱告與智慧並用

我派祭司示利米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 (13:13)

當尼希米從波斯回到耶路撒冷,目睹自己幸幸苦苦帶來的更新運動,多已被破壞百姓重新與外族通婚;連大祭司也與他頭號敵人多比雅結連,甚至給他使用聖殿內的房間;現在更見祭司忽略了利未人的需要他豈能不灰心呢!

相信若果是你,也會有前功盡費之感。你又能作什麼呢?連那些所謂的神僕,都暗暗的與你作對!

但尼希米沒有因而氣餒。他是知道,雖然有王的撐腰,自己也有領導才能,但惟有神的憐憫,這更新的事工才能繼續、才能得以持久。故此,在每一次處理這些干犯律法的事情上,我們都讀到他是以禱告為終的,表明神是他惟一的倚靠。

13:14就是其中一個完全倚靠神的禱告:「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尼希米給我們留下的榜樣,不單是用禱告來處理他的難處,也運用他的智慧和分辨力,指派「忠信」的人,去承擔重要的崗位(13:13)

這智慧的運用,加上完全信賴神的禱告,使他帶來的更新,有極長遠的影響,叫摩西的律法成為及後四世紀的猶太人謹守尊重的。

第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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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默想
尼希米記1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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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是關乎干犯安息日的:

(1) 在向神許諾時,他們曾怎樣承諾要堅守安息日?(10:31)

(2) 現在他們怎樣公然毀約?

(3) 他們為何竟敢如此行?

(4) 是否(經過十多年) 不再尊重摩西律法呢?

a. 是否不怕大祭司和官長的責備,甚至懲罰?

b. 是否不怕像先祖那樣因此招來神的憤怒?

(5) 推羅人在安息日作什麼?

(6) 為何尼希米把責任推到貴冑身上?

(7) 尼希米怎樣處理這些事情?

(8) 為何他要派自己的僕人守城門口?

(9) 他怎樣警告商人(相信是外邦人) (這意味著他仍操省長的權力)

(10) 當整頓一切後,他安排利未人來代替自己的僕人。他怎樣特別吩咐這些利未人?

(11) 你以為在這一切的安排後,百姓和官長自然會真正的守安息日嗎?為什麼?

(12) 他在第22節作的禱告表明什麼?

(13) 今日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守安息日

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醡酒……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13:15)

在先前發誓立約要重新謹守耶和華的律法時,他們是刻意的提到要守安息日,並特別的承諾:「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10:31)

誰知,尼希米一離去,他們不但容許推羅人帶貨物在安息日出售,自己也在安息日醡酒,並作買賣。

難道他們不曉得這樣是干犯了安息日嗎?他們當然曉得!

難道他們不怕大祭司和官長的責難,甚至處分嗎?當然不怕!因為他們眼見祭司、利未人多已離開聖城,做自己的生意或務農去了。聖殿已無人理會,誰會看重安息日呢!鄰近的城市都在安息日作買賣,自己不這樣做,相信祭司與官長都出城買東西呢!

難道他們不怕像列祖那樣,因干犯安息日而招惹神的憤怒嗎?老實說,他們現在豈不仍是亡國奴嗎?對他們而言,問題不在乎是否仍在巴比倫,或是已回到耶路撒冷,,最重要的是謀生計。在這比各地都較為貧乏的耶路撒冷,還可以有什麼重大損失可言!人人不守安息日,自己卻謹守,豈不是很吃虧的事嗎?對一般猶太人來說,賺錢當然是很重要的事,何況處在較為貧窮景況中的耶路撒冷人呢!

但是,他們遵守安息日這誡命,不單是神與他們立約的證據(31:20) ;不遵守就等如毀約;這誡命更是他們敬拜神、愛神勝過一切甚至是金錢的證據。

作為新約的信徒,我們固然不在律法之下,包括守安息日這誡命在內,但卻仍是在「愛的律法」之下,「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22:37) 。這樣的把愛神放在我們心中的首位,最起碼的試驗仍是到祂的殿中去敬拜,歇息在祂面前。

我們都熟悉Eric Liddell的事蹟,深被他拒絕在主日參與奧林匹克的賽事,甘願放棄贏得金牌的機會所感動。可惜不少信徒就單停在被感動的地步,仍刻意的在主日工作,或去滑雪、打球,甚至接載兒女去參加活動,視敬拜神為等閒。

若是這樣,我們真的如這些干犯安息日的猶太人沒有多大的分別。

第7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經文默想
尼希米記13: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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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書卷以處理與外族通婚為結束:

(1) 在向神許諾時,他們第一樣提到要堅守的是什麼?(10:28-30)

(2) 現在他們怎樣向神毀約?

(3) 以斯拉先前怎樣處理同樣的罪?(參拉第10)

(4) 為何尼希米這樣看重這些人的兒女不會說猶大話?這是顯示他的民族意識嗎?還是有更深的原因?(看他怎樣以所羅門為例)

(5) 他怎樣處理這事?

(6) 為何他要用暴力?(註:作為省長,他是有按本地的律法施刑的權柄)

(7) 為何他對大祭司的孫子特別作更嚴厲的處分?

(8) 他怎樣處理忽略聖殿供職的情況?

(9) 雖然結束時所載的禱告極其簡短,卻給我們看到他的心情是怎樣的?

(10) 你對他這麼多年來所付上的心血,不但重建了城牆叫聖城得保護,更重整對耶和華的敬拜,有什麼體會?

(11) 這書卷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你可以怎樣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

靈修默想小篇
為下一代立榜樣

「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 (13:25)

當我們讀到這愛神的領袖尼希米,竟向那些娶外邦女子為妻的人動粗,會感到意外。但是,我們必須要留意:

(1) 尼希米雖然因他們在他離去後,就快快的毀約,而且是破壞他們所立的約的第一個條款(10:30) ,感到哀傷和憤怒;但是他卻沒有像以斯拉一樣,命令他們立刻休妻和趕遂所生的兒女(見拉10)

(2) 作為王所委任的省長,他是有權按王的允許以摩西律法在本地執行,甚至包括「速速定他(指凡不遵守你神律法者) 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的(7:26)

(3) 尼希米的處理方式,其實已是相當寬容。他對他們責備的說話,更顯出他是為他們的所為而驚懼的。就如一位解經家把13:26這句話用意譯來表達:

「如果連剛強的所羅門王,也沒有能力抵擋外邦妻子的影響;如果這位蒙神所愛的,不能倚靠自己與神的關係來抵擋那引誘他的罪;何況你們呢?豈不會犯上這大惡嗎?」(Keil & Delitszch引自Bertheau, 183)

我們也需要明白,尼希米之趕遂大祭司的孫兒(使他不能當起祭司來) ,並非公報私仇,而是因為他身為祭司而娶外邦女子,是律法所嚴禁的(參利21: 7,14)

此事以後,按猶太的歷史家約瑟夫所記,在耶杜亞(12:11) 作大祭司時,有一位名瑪拿西的祭司,是耶杜亞的兄弟,就娶了和倫人參巴拉(13:28) 的女兒。那些猶大的官長(相信是按尼希米這樣的先例) 因懼怕惹神的憤怒,就把他同樣的趕遂出去。不過,這瑪拿西有參巴拉撐腰和資助,竟然在基利心山自建聖殿,自作祭司,成為以後撒瑪利亞人敬拜的地方。

雖然如此,我們看到尼希米這樣竭力的執行律法的條例,是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