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第九誡 (20:16)
(1) 按原文第九誡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 ,清楚的指到這些誡命是頒佈給這「約的群體」,他們是互為「鄰舍」的;既是這樣,干犯「鄰舍」的罪是否特別可惡?為什麼?
(2) 一般而言,作假見證的動機可會是什麼?
(3) 這罪所引來的是什麼刑罰?(參申19:16-21) 為何如此嚴重?
(4) 這誡命對施法公正方面有什麼重要的意義?
(5) 「假」可譯為說謊、欺騙或欺詐;這誡命在申命記5:20重述時所用的「假」字則可譯為無有、空空的、無價值的或空虛的(見Durham, 296) 。昨天的靈修默想小篇提到十誡的焦點和精義原是內心的;這第九誡的精義又是什麼?有什麼重要性?
馬太福音22:34-40
(6) 你認為誡命是否有輕重之分?為什麼?
(7) 在引用申命記6:5和利未記19:18時, 主耶穌怎樣把十誡總結起來?
(8) 主耶穌說:「其次也相彷」;祂說的相彷是什麼意思?
(9) 主耶穌指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同時祂稱其一為「第一」,其二為「其次」。這兩條誡命的關係是如何的呢?
(10) 今天作為基督徒,我們與十誡的關係又該如何?
(11)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第121日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1) 神為何要用這樣可怕的情景向百姓顯現?你認為祂要達到什麼目的?(參20:20)
(2) 你認為神達到祂的目的沒有?
(3) 我們常常把幽暗與罪惡相連,但20:21卻叫我們對幽暗有另外的體會。是什麼體會?
「約書—敬拜的條例」(參今天的靈修默想小篇)
20:22-26是把十誡引伸的第一段,是關乎第一和第二誡命,即與敬拜耶和華有關的:
(4) 20:22-23如何作第一和第二誡的引伸?
(5) 神在此顯出祂對以色列人所擔心的是什麼?
(6) 祂的擔心(包括今昔)是否多餘?
(7) 20:24指出他們以獻祭來敬拜神並非單是禮儀,乃是會帶來神的賜福的。那麼,我們今天的敬拜又如何?
(8) 為何不許用鑿成的石頭(dressed stones/NIV)作祭壇(這是迦南人祭神的慣例—參Childs, 266) ?其屬靈的精義是什麼?
(9) 為何不許祭壇有臺階?其屬靈的精義又是什麼?
(10)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昨天的靈修默想小篇已提到,這些條例絕不是反映神同意奴隸的制度:
(1) 你認為淪為奴僕的原因包括些什麼?
(2) 身為奴僕的困境包括什麼?
(3) 21:2-3給奴僕的保障包括了什麼?
(4) 你對21:4感到為難嗎?在這情況下,那奴僕可有什麼選擇?
(5) 21:5-6所列的法律程序是要保障什麼?
(6) 這裡又給予女奴僕什麼保障,特別是:
a. 若與主人的關係不佳又如何?
b. 把她賣給外邦人為何後果會如此嚴重?
c. 若被收為主人的媳婦又有什麼保障?
(7) 雖然神沒有立刻取消奴隸的制度,這些條例的精義和教訓是什麼呢?與古時一般奴隸制度有什麼不同之處?
(8)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謀殺 (21:12, 14)
(1) 殺人者逃往祭壇的用意何在?(可參王上2:28-35,1:50-53) 為何無效?
誤殺 (21:13)
(2) 為何說是「神交在他手中」?
(3) 你可知誤殺的「刑罰」是什麼?(見民35:25)
(4) 為何誤殺和謀殺的判決如此不同?豈不都是奪了人命嗎?
孝敬父母 (21:15, 17)
(5) 為何打父母或咒罵父母竟與殺人同罪?
拐帶 (21:16)
(6) 為何拐帶也是如此嚴重的罪?拐帶的罪可惡之處在乎什麼?
嚴重卻不至死的暴行(21:18-27)
(7) 這些罪行一般的刑罰是什麼?(見21:18-19)
(8) 這些判決的精義是什麼?
(9) 為何卻為奴僕另立條例?(21:20-22; 26-27)
(10) 你認為這些條例是在乎歧視或是保障?為什麼?
(11) 關於孕婦受傷的條例又是什麼?(21:22-23)
(12) 你對21:23-25所列出的有什麼感想?(請注意:這些是給判官判決的原則,以防暗用私刑!)
總意:
(13) 請重溫以上的條例,看看其總意是什麼?與馬太福音5:21-26有何干?
(14)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疏忽牛隻引至的死亡 (21:28-32)
(1) 為何觸死人的牛其肉不可吃?其精義何在?
(2) 在什麼情況下,牛的主人需負責任?為什麼?
(3) 為何牛的主人的命可以用價銀贖?(該是回應死者家人所要求)
(4) 按解經家Keil 和 Delitzsch說:「古時的國家都有規定因牲畜傷人或殺人如何處理牲畜的法例,卻沒有(像舊約聖經這樣) 要主人負責的例條」(Pentateuch, 410) 這個特點可以叫我們領會神什麼心意呢?
疏忽引至牲畜的死亡 (21:33-36)
(5) 這裡除訂定公平賠償的條例外,還發出了什麼警告或提醒?
(6) 今天,我們可以怎樣應用在日常的生活?(駕車又如何?)
總意:
(7) 請重溫以上的條例,看看其總意是什麼?
(8) 與利未記19:18有何干?
(9)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慢慢細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不可偷盜(22:1-4)
(1) 這是第八誡不可偷盜的引伸,但21:2的條例似更著重第六誡。原因何在?
(2) 為何牲畜是否存活與賠償多少有關?
疏忽引至財物的損失(22:5-6)
(3) 第5和6節在動機上有什麼不同?
(4) 為何刑罰卻是一樣?
看管有責(22:7-13)
(5) 代管的財物被盜,若未能找賊,該如何處理?
(6) 代管牲畜的死亡和被盜,在處理上有何不同?
(7) 以上條例精意何在?這樣是否叫人不願意作好鄰舍呢?為什麼?
(8)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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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是一些重要及普遍的社會責任條例:
第七誡的引伸(22:16-17, 19)
(1) 這條例是在乎澄清第七誡不可犯姦淫:如果是與已婚者發生性行為,是屬犯姦淫,須判死刑(申22: 23,24) 。這裡所指是因被誘(或說服) 而產生彼此同意的婚前性行為。這條例顯出神是怎樣看任何婚前的性行為呢?
(2) 與獸淫合所顯示的是什麼的惡?為何要被治死?
第一、二誡的引申(22:18,20)
(3) 在這「約的群體」中,行邪術的可惡和嚴重性在乎什麼?
(4) 在這「約的群體」中竟祭祀別神,其可惡和長期後果的嚴重性何在?
弱群之一:寄居者(22: 21)
(5) 這條例的原委是什麼?
(6) 寄居者是弱群,需受保護?(試把移民的難處或處境列出) 。
(7) 舊約聖經至少有33處提醒以色列是不可欺壓寄居者,要以公平看待。為何神如此看重寄居者?
(8) 主耶穌在「道成肉身」時,怎樣與寄居者看齊?(尚記得祂剛出生後就寄居埃及嗎?)
弱群之二:孤兒、寡婦(22:22-24)
(9) 為何稱孤兒、寡婦為弱群?他們在舊約時的處境有什麼特別困難之處?
(10) 詩篇68:5說:「神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是什麼意思?為何舊約有至少24次提及他們?
(11) 讀到這些吩咐,你對寄居者、孤兒和寡婦應有什麼不同的態度呢?
借貸(22: 25-27)
(12) 為何借錢給神的百姓是不能收取利息的呢?
(13) 如果你曾如此,現在該當如何?
今天對你主要的提醒是什麼? 你可以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