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我們繼續研讀利未記;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在贖罪日的首部份,亞倫要先為自己和本家贖罪,才能為百姓贖罪:
(1) 上文第5節所提到的兩隻公山羊是用來作什麼的?
(2) 按第15-19節,亞倫要怎樣處理第一隻羊?
(3) 他要怎樣處理第二隻羊?
(4) 既然清楚說明第一隻羊已用作贖民之罪,為何還需要第二隻羊?既兩隻公山羊都「為贖罪祭」(16:5) ,二者的分別何在?
(5) 這對昔日的百姓和今日的我們有何信息?
(6) 禮成後,亞倫(因接觸過祭牲) 、放羊的人、和焚燒祭牲皮肉等的人,都要作什麼?原因何在?這裡對「罪」的信息是什麼?
(7) 從第29至34節的記敘,「永遠的定例」這詞句出現了多少次?
(8) 百姓,包括他們中間的外人,當如何守贖罪日?
(9) 第29節吩咐百姓要「刻苦己心」,是什麼意思?你認為該怎樣實行出來?一般解經家認為是指禁食,你意下如何?
(10) 讀完這猶太曆中最重要的贖罪日的規條後,請翻到希伯來書10:1-18;看看主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贖罪大工。然後,停下來,向神獻上你的感謝。
(11)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我們今天是很難明白「阿撒瀉勒」的真正意思。英譯本NIV把它繙為「代罪羔羊」。一般的繙譯包括以它是鬼魔的名字、完全的毀滅、和險峻的山坡。無論怎樣,這第二隻公山羊是要被送到曠野,與人隔絕之地,使牠「永不能回頭」之意(Knobel) 。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有解經家把第17-20章,稱為「以色列不要走外邦、迦南人的路」:
17:1-2引言
(1) 這裡被曉諭的包括亞倫和他的兒子在內,這意味著什麼呢?
17:3-9宰殺(潔淨) 的祭牲
(2) 這裡吩咐以色列人要牽祭牲在那裡宰殺?
(3) 定這條例是要防止什麼呢?(見第7節和下註)
(4) 這樣指定要在會幕前,如何發生這作用?
(5) 這個定規對我們今天有什麼提醒?
(6) 為何所定的刑罰是這樣重?
17:10-12不可食血
(7) 不可食血的原因是什麼?
(8) 血在獻祭中的作用是什麼?
(9) 舊約的律法多已被主耶穌所滿足了,是我們新約信徒不用再守的;就如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條例(見徒10:14-16) 。然而,新約使徒怎樣看這不可吃血的吩咐呢?(見徒15:20) 為什麼?
(10) 既是這樣,我們今天可以吃血嗎?
17:13-14 其他非獻祭用的潔淨動物
(11) 若吃潔淨生物的血,就是吃活物的生命。為何這是不對,也是禁止的呢?
(12) 這叫我們對神對「生命」的看法有什麼領會?
17:15-16重複對動物屍體的條例(見11:39-40)
(13)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註:按解經家Keil and Delitszch所指出,第6節的「耶和華的壇」是與獻給鬼魔(Seirim —即埃及人在曠野的羊神) 的壇成對比的。以色列人把這種敬拜由埃及帶到他們當中(書24:14; 結20:7) 。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我們讀利未記時,很容易把內容單看為律法的規條與儀式,忽略了它們不但反映出神的聖潔,更是要人把這聖潔不單在禮儀上顯明出來,更要在人與神和人與人的關係上活出來。這正是這一章的重點,申明神對他們與別人,特別是家人的關係中,要怎樣的清潔和聖潔。因為第20章多有重複這章的吩咐,只不加上犯律例的刑罰,故此,我們把第20章有關的經節一起思想:
18:1-5; 24-30 —不要效法外邦
(1) 你對埃及和迦南人的風俗有什麼認識?(不妨也參讀詩106:34-48; 結20:7-8)
(2) 神把迦南人從他們的地土逐出(或譯吐出) 的原因是什麼,(18:24-25)
(3) 這要成為以色列什麼的警告?(這章七次吩咐他們不要效法他們)
(4) 第5節說:「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這裡的意思是什麼?(參羅10:5)
18:6-18亂倫等罪(露下體指有性行為或羞辱的意思)
18章 |
禁止的關係 |
原因 |
20章 |
刑罰 |
7 |
與母親 |
羞辱父親 |
- |
- |
8 |
繼母 |
羞辱父親 |
11 |
治死二人、罪歸(頭) 上 |
9 |
姐妹(包括異父或異母) |
可恥—羞辱姐妹 |
17 |
民前剪除 |
10 |
孫女 |
羞辱自己 |
- |
- |
11 |
異母的女兒 |
與第9節相同 |
17 |
已包括在內 |
12及13 |
姑母/姨母 |
父、母親骨肉之親 |
19 |
二人一同擔當罪 |
14 |
伯叔母 |
羞辱伯叔 |
20 |
二人一同擔當罪,無子女而死 |
15 |
兒婦 |
兒子的妻子,是逆倫 |
12 |
治死二人,罪歸頭上 |
16 |
兄嫂、弟婦(似指兄弟死後並已有後) |
羞辱弟兄,污穢的事 |
21 |
二人必無子女 |
17 |
與母女二人,或其孫女或外孫女 |
本是大惡 |
14 |
三人同用火焚燒,使中間免去大惡 |
18 |
妻的姐妹(指妻還在) |
作對頭 |
- |
- |
(5) 雖然第20章沒有逐個提出應得的刑罰,但第18章卻以此作總結:「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18:29)
a. 按這章所論及的,我們可以看到迦南人的社會是怎樣的?
b. 這些吩咐,除有助於帶來穩定的家庭和社會外,對我們今天還有什麼貢獻?
c. 你認為所定的刑罰是否合宜?為什麼?
(6) 請算一算,這一章一共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有多少次?用意何在?
(7)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除論及亂倫等與至親所犯的罪,這裡亦論到其他苟合的罪:
18:19-23 —其他的淫亂
18章 |
禁止的關係 |
原因 |
20章 |
刑罰 |
19 |
經期中的婦人 |
露婦人和自己的血源 |
18 |
二人同被剪除 |
20 |
鄰舍妻 |
玷污自己 |
10 |
都必治死 |
21 |
兒女經火歸摩洛 |
褻瀆神的名 |
1-5 |
參下文反思的問題 |
22 |
同性 |
可憎惡的 |
13 |
治死二人,罪歸頭上 |
23 |
與獸行淫 |
玷污自己、逆性 |
15-16 |
人被治死、獸被殺、罪歸頭上 |
(1) 為何與在經期的婦女交配(相信是指自己妻子) 要帶來如此嚴重的審判?
(2) 第22節清楚論到同性的性行為:
a. 禁止同性戀的原因是什麼?
b. 與利未記相隔超過1,500年後,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26-27怎樣看同性的性行為呢?
c. 1,500年後保羅的社會已與利未記古時近東的社會有很大的分別,既有羅馬相當健全的律法,也是希臘卓越哲學文化所影響的社會。為何保羅仍堅持利未記這古舊的規條?
20:1-5—獻人祭
(3) 你認為把人活生生的獻給鬼神的動機包括什麼?
(4) 若以色列人或寄居者這樣的獻祭給摩洛,為何是「玷污聖所」和「褻瀆」神的名之舉?
(5) 人竟佯作不見的原因是什麼?
(6) 在今天社會中可有類似這樣的罪?
其他的禁令
(7) 20:6 及27:交鬼與巫術:
a. 為何交鬼或作巫師是如此大的罪?
b. 一般人為何交鬼或尋巫師?
c. 為何這也是如此大的罪惡?
(8) 20:9—孝敬父母本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6:2)
a. 為何人竟會咒罵父母?
b. 為何刑罰如此嚴厲?
(9) 20:7-8; 22-26—自潔、成聖
a. 整個利未記的主旨都可以用20:7-8所總結起來:為何這與不從隨從迦南人的風俗有這樣重要的關連?
b. 若然他們不聽,會帶來什麼後果?
c. 歷史告訴我們,他們得到什麼後果?
d. 為何把潔與不潔的分別出來,又與此有如此重要關連?
e. 這些一切,給予我們有關自潔和成聖什麼功課?
(10)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我們剛剛讀過第18和20章有關對各種淫亂行為的禁止與警告;在這兩章中間的第19章,是神藉摩西向「以色列全會眾」的吩咐。看來這些律例是雜亂無章,且多已在別的篇幅提到。其實,若把這一章的吩咐從整體的角度來看,是刻劃出一個聖潔子民的社會是應該怎樣的:
19:3-8—要愛你的神:
(1) 出埃及記第20章的十誡中,在此重申的包括:
a.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19:3);
b. 第四誡:當守安息日(19:3);
c. 第一、二誡:獨以耶和華為神,不可鑄造偶像(19:4)
d. 第三誡則在19:12被提到。
為何這幾誡在此特別被重申?
為何先提第五誡,並與要單一敬拜耶和華的誡命並列?
(2) 這裡特別提到平安祭的那方面?為何對成為聖潔如此重要,並且不遵守要從民中剪除這麼嚴重?
19:9-18—要愛人如己
(3) 第9-10節的吩咐的總意是什麼?對我們今天是否同樣重要?如何應用在我們身上?
(4) 第13節(下)的吩咐的總意是什麼?我們可以怎樣應用在今天?
(5) 第14節的吩咐叫我們看到有疾殘的人應持什麼態度?
(6) 我們可以從第15節的吩咐給真正的公義下個怎樣的定義?
(7) 在這一小段(十節的經文)吩咐中,那一樣是最難謹守的?為什麼?
19:19-35 —日常的道德生活
(8) 第19節禁止給牲畜和植物攙雜配種,連衣服也不可攙雜衣料,個中的原因(或原則) 是什麼?
(9) 舊約雖然接納奴隸的事實,但絕對沒有鼓勵,反而處處替為奴的作出保障。第20-22節對這些受欺負而尚未被贖的婢女,作出什麼較公平的處理?
(10) 第23-25節的吩咐的總意是什麼?除了「順服」之外,若遵守這吩咐可以培養出什麼美德?
(11) 一般解經者認為有關法術、剃頭、紋身、以刀劃身和交鬼的禁令,都是要防止以色列人隨從外邦的風俗。除這原因之外,你可以看到這些風俗會帶來什麼實際的危險呢?
(12) 請看第29、31-36節的其餘吩咐,這些與成聖的群體有何重要?
(13) 這一章中有不少律例是帶著極嚴厲的審判,但大部份律例是沒有提及審判的,你認為原因何在?
(14)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從對百姓成聖的要求,現在回到對祭司聖潔的要求。這裡兩章的吩咐,明顯是帶著更高的尺度:
21:1-15 —不要因死人和婚姻沾污自己
(1) 有關因觸摸死人而被沾污的條例早已提過(如5:3; 10:1-7) :
a. 第1-4節給予一般祭司什麼的例外?
b. 為何卻不適用於大祭司身上?
c. 這是否對大祭司太嚴峻?為什麼?
d. 這些條例的總意是什麼?
(2) 第5-6節的禁令,早已向百姓申明(19:27-28),現在再向祭司重複;這重複所要強調的是什麼?
(3) 娶妻的禁例:
a. 給一般祭司娶妻的禁例包括什麼?(21:7-8)
b. 給大祭司的禁例為何不同?(21:13-15)
c. 是否過於嚴峻?為什麼?
d. 神給予什麼解釋?
(4) 這一段的結語是什麼?(21:15)
21:16-24 —身體的殘缺
(5) 這裡所論到的殘疾包括什麼?
(6) 神是否歧視傷殘者?為什麼?
(7) 神也為殘缺的祭司作出什麼特別的安排?
(8) 原因何在?
(9) 這裡的禁令怎樣顯出神的全然聖潔,和對我們到祂面前事奉祂的要求?
(10) 今日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
請細細慢讀每天指定的經文至少兩遍,然後反複思考問題。
22:1-9 —不潔的祭司與祭物
(1) 為何神特別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要慎重處理(中譯是遠離之意思) 聖物?(22:2)
(2) 若然身不潔仍靠近聖物,會帶來什麼審判?(22:3)
(3) 第4-6節所指的不潔事例包括什麼?
(4) 參撒母耳記上2:12-17看看干犯這些律例的例子和結果。
(5) 你從這些律法得到什麼提醒?
22:10-16 —誰能吃聖物?
(6) 什麼人不能吃聖物?
(7) 為何神要如此詳盡的列出條例,連祭司女兒也作不同的分析?
(8) 這一段的結語是什麼?
22:17-25 —有殘疾的祭牲
(9) 第1至4章已提及要獻沒有殘疾的祭牲,這裡的一段是更詳述祭司該留意的殘疾的種種,因為拒絕接納這些祭物是他們的責任(22:25) 。既是這樣,這些律例對我們今天接納奉獻和事奉者有什麼提醒?
22:26-33 —人道處理祭牲
(10) 第27-28節的吩咐,其總意是什麼?
(11) 對我們今日有什麼提醒?
(12) 第29-30節重複7:15的吩咐;這樣的重複有什麼特別意義呢?
(13) 今天你得到的主要提醒是什麼?你會怎樣應用在你的生命中?